文化部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國立中興大學 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 邱明斌所指導 陳俊宇的 我國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政策成效評估之研究 (2018),提出文化部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政策評估、回應性評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鍾國允所指導 涂瑜斯的 地方政府參與式預算之法制研究:以新北市議員建議款模式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地方政府、參與式預算、議員建議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文化部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文化部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政策成效評估之研究

為了解決文化部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的問題,作者陳俊宇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評估我國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之政策成效與問題;一項政策是否可以發揮預期功能或對政策對象產生實際助益,必須經過評估程序,本研究運用第四代政策評估理論-回應性評估,即採政策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以文獻分析法與半結構式訪談法,蒐集相關文件、報紙、新聞、網路等資料,以及各方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加以分析探討我國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執行之成效,藉此瞭解該計畫是否有效解決產業長久以來獲利空間有限、產製資金不足、產業人才斷層且外流情形嚴重及嚴重依賴內銷市場等已存在多年之困境。研究發現計有7項,包括:(一)旗艦計畫所訂四大輔導面向尚屬正確,惟因實際編列預算經費落差甚鉅,不利政策目標之達成。(二)產

業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仍待研議精進。(三)產業發展欠缺跨部會整合或統一事權單位,不利資源整合及政策執行。(四)內容產製籌資不易,致電視內容仍有品質低落及多元性不足等問題。(五)海外市場仍然無法有效拓展,未能真正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六)產業人才培育政策執行策略單薄,欠缺明確戰略及未符產業實際需求,且尚乏留住人才具體措施。(七)產業運用新興科技趨勢已不可避免。最後提出了五項建議,包括:(一)文化部允應覈實編列計畫經費,並積極與立法院、社會大眾政策遊說及溝通,保障預算之充裕,以利政策推動。(二)應加速整合跨部會資源或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責單位,統一事權。(三)積極盤點產業發展相關法規是否完備,並加速推動

法規革新,以利產業環境優化。(四)以公視基金會作為優質節目製作及產業人才培育之基地。(五)面對科技與文化匯流趨勢,應強化產業與新興科技之結合應用,並培育相關人才。政策利害關係人皆提出想法與建言,期望政府作為政策之修正與改進,以促進我國電視內容產業發展。

地方政府參與式預算之法制研究:以新北市議員建議款模式為例

為了解決文化部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的問題,作者涂瑜斯 這樣論述:

在代議民主失靈、公民意識抬頭的狀況下,「參與式預算」是審議民主的最具體展現並於2015年起在臺灣六都各地普遍推行。而新北市議員陳儀君以議員建議款推行參與式預算的模式,不僅是臺灣參與式預算執行完成的首例,並且這是代議士本身主動發起,試圖透過參與式預算讓議員建議款得以有效妥適運用,達到公益性,以符合在地居民需求。本研究係針對地方政府參與式預算運作中以新北市議員建議款模式進行相關法制度研究,藉以了解現行政府預算制度運作及議員建議款制度沿革,並從公民參與、審議式民主理論來探究議員建議款結合參與式預算之可行性。研究發現新北市議員建議款制度,相關預算編列散見於行政局處單位預算中;過往有行政規則的成文化規

範來拘束行政機關,現已轉變為不具成文化規範之非正式制度。而本研究藉由文獻分析、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嘗試建構出議員建議款模式參與式預算之操作流程,發現議員建議款結合參與式預算具有其可行性,且推行中亦產生推行的界限,諸如偏遠地區、舉辦時間冗長或成本過高等。最後研究建議在現行代議民主失靈下,仍是可以透過小規模的直接民主方式彌補失靈之處。而議員建議款結合參與式預算有其可行性,建議相關法規範應適時加入參與式預算之精神,使議員建議款得以因地制宜,有效妥適分配預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