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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土木工程系土木與防災碩士班 林利國所指導 陳文祥的 資訊服務採購之實務研究 (2017),提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成本加公費法、總包價法、最有利標、資訊服務。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兩岸關係與安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蔡德輝、陳國恩所指導 張志堅的 公務員採購犯罪原因類型及其防制對策之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貪污犯罪、採購犯罪、監控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採購制度之檢討

為了解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的問題,作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這樣論述:

  本研究檢視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於招標、評選至履約監督與管理等階段之實務作業情形及問題,進而提出「鼓勵擴大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之適用」等6項立即可行建議及2項中長期建議。政府機關除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採購外,可另一同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委託在專業領域拒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機關或非營利機構,進行行政及政策類之委託計畫研究,以提升採購效率。

資訊服務採購之實務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的問題,作者陳文祥 這樣論述:

資訊服務為政府主要施政項目,為提升政府執行資訊服務之行政效率,多以委外方式辦理,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達70.55%,資訊服務之後續擴充則高達53%由原有廠商續辦及標價比高值化(決標金額/預算金額)等現象,費用估算則依人員經驗值及對資訊服務標的了解程度等因數而定,若在高人力薪資下,工時的估算稍有不慎,容易造成資訊經費執行效率之偏差。本研究除探討資訊服務之招決標現象、費用估算方式、「總包價法」及「成本加公費法」二種結算方法之差異性及實務上採用原因,再以案例分析及專家訪談,歸納資訊服採購之實務現象及問題,藉由本研究之發現及因應對策之研擬,來提升資訊服務採購執行之合理性。

公務員採購犯罪原因類型及其防制對策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的問題,作者張志堅 這樣論述:

我國自從1999年實施「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以來,有關公務員採購犯罪案件仍層出不窮,尤其地方政府機關有更加嚴重之趨勢,本研究試就「公務員採購犯罪原因類型」作為論述之基礎外,並詳細分析可能觸犯之法令及行為規範,進而從法律面、制度面提出「防制對策」,以期對於公務員採購犯罪行為有進一步的瞭解與防制。本文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就全國各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結果及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及犯罪理論是否相對應,以最近3年內相關公務員採購犯罪案件94件、520人(內含公務員166人、公司廠商及一般民眾354人)進行有系統的分析之結果如下:1.公務員採購犯罪以貪污治罪條例科處。2.檢察機關有濫行起訴

之情形。3.科有期徒刑以地方政府機關最多最重。4.犯罪所得介於10萬元至1千萬元間最多。5.刑期與所得數額不成比例。6.受緩刑宣告以「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為主。7.行為人之服務單位以地方政府機關最多。8.行為人服務區域以農業縣市最多。9.行為人服務縣市以桃園縣最多。10.法院判決有城鄉之差異性。11.犯罪期間不一。12.犯罪行為方式除少數單獨犯案外,均有共犯結構。13.犯罪手法以收受賄賂、圖利廠商、藉勢收取回扣、偽造文書印文、長官不舉發為主。14.犯罪原因以公務員任職區域不同有所區別。本研究建議如下:1.應發揮廉政機關之肅貪功能。2.政府採購人員辦理採購案件應給予採購加給。3.提高檢舉獎金

鼓勵檢舉不法。4.採購之公務員均應申報財產及落實不明財產之查核。5.加強採購公務員之平時考評機制。6.建立標準化作業程序及讓各項專業進入採購領域。7.有效落實採購公務員強制休假代理人及輪調制度。8.落實公務員防貪教育並對民眾加強宣導。9.建立一套嚴密的監控機制並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