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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音樂學系碩士班 許允麗所指導 許瓊文的 演藝團體與非營利組織夥伴關係之個案研究- 以藍天合唱團與恕光協會之慈善音樂會為例 (2015),提出111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夥伴關係、慈善音樂會、演藝團體、非營利組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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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團體與非營利組織夥伴關係之個案研究- 以藍天合唱團與恕光協會之慈善音樂會為例

為了解決111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名的問題,作者許瓊文 這樣論述:

本研究的目的旨在探討演藝團體藍天合唱團和非營利組織恕光協會兩個團體,2001-2015年之間以夥伴關係共合作舉辦14場慈善音樂會的發展過程和實務經歷。研究方法以兩個團體決策領導者和核心幹部共六位為訪談對象,並蒐集與分析相關文件、影音資料。 一、夥伴關係規劃期:兩個團體擁有的優勢條件正好能完全互補,為適配性極高的夥伴對象,藝術結合公益的訴求提高媒體報導意願,獲得較高關注。 二、夥伴關係執行期:合作之前的情誼,有助於溝通和建立信任,延續先前合作經驗並經協商和經驗分享共同建立合作模式。合作模式依音樂會製作的流程分為前置期、製作/宣傳期、演出期和結案期四個階段,實務分工在宣傳期與演出期的行政工作

。 三、夥伴關係評值期:合作結果達到有基本觀眾出席、理念推廣及募款成效之共同目標。藍天合唱團可節省活動成本,減輕行政勞務。恕光協會每場慈善音樂會平均可結餘約40萬元挹注會務基金,佔實際年度捐款額度平均約17%。檢討及改進的事項為:1.觀眾上座率緩減;2.募款金額趨降;3.改進宣傳和售票效率;4.慈善音樂會形式希望有變化。雙方互相尊重、互相需要,已培養默契合作愉快,皆樂意繼續維持夥伴關係以利推展各自組織的宗旨理念。研究結論:1.以夥伴關係舉辦慈善音樂會之演藝團體必須具有相當水準足以吸引觀眾,並且願意無償義演。2.非營利組織必須能動員可靠的志工確實執行藝術行政工作。3.慈善音樂會票價訂定若以推廣

為目的,希望觀眾最大化而非收入最大化,則必須在募款和申請補助方面多做努力才能有盈餘,達到預期的績效。4.合作的雙方組織認同彼此的理念,互相關心,同心協力實踐夥伴關係之意義,才能共享雙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