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renewal projec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東吳大學 經濟學系 袁國芝所指導 周建穎的 都市更新議價模式之探討 (2015),提出Urban renewal projec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互補財、都市更新計劃、靜態賽局、動態賽局。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景觀與遊憩碩士學位學程 董建宏所指導 蘇綺潔的 台中市彩虹眷村之地景空間文化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眷村、空間地景、文化地景、文化保存的重點而找出了 Urban renewal projec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Urban renewal projec,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議價模式之探討

為了解決Urban renewal projec的問題,作者周建穎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利用靜態賽局(同時出價)和動態賽局(先後出價)模型,分析建商在不同履約制度的均衡策略,藉以討論整併利益變化時整併標的物之市場價格、成交機率和市場效率的關係。我們假設有一位建商和兩個地主,雙方皆有各自的私資訊。如果建商成功整併這兩塊土地時會有額外的整併利益,但若建商只購得一塊土地時僅能用市價轉售土地。至於建商因不履約而面對的違約金高低,在本文討論了兩個極端的例子:無違約金和高違約金,高違約金係指違約懲罰的金額讓建商違約的成本大於履約的損害。建商會根據整併後的利益和地主的土地價值的機率分配作出對其最有利的決定。 利用此一模型,我們發現在建商同時出價且整併利益夠大時,高違約金制度使得建商

願出較高於無違約金制度下的金額。在先後出價時,建商在無違約金制度下對第一個地主出價會高於高違約金制度下建商對第一個地主的出價。當第一位地主同意時,高違約金制度下的建商對第二位地主出價會高於無違約金制度下建商對第二位地主的出價。整併利益越大建商出價會越高。不論建商同時出價或分開出價,高違約金制度之下的成交機率是會高於無違金制度。以市場效率來說不論是建商同時出價或先後出價,在整併利益夠大時高違約金制度之下的市場效率會較高於無違約金制度。

台中市彩虹眷村之地景空間文化研究

為了解決Urban renewal projec的問題,作者蘇綺潔 這樣論述:

「眷村」,1949年後逐漸成形的臨時居所、特殊移民社會的縮影,不僅記錄著戰後台灣的空間記憶,亦反應出時代的推進與演變。眷村文化對於台灣發展歷史而言亦具有不可抹滅之特殊性及代表性。民國38年(1949年),在台灣海峽的兩端出現了一大型移民潮,國民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帶著前後約120萬軍民一同撤退遷徙來台,政府為在短時間內安置這大批的軍民,於是將其集中,就地取材搭建起臨時居所以供居住。 台中市,台灣中部最為繁華之都市。因其地理位置及氣候環境,過往其不僅是往來南北的重要交通樞紐亦是重要的軍事要地之一。台中市所擁有的眷村數量共計有96處,僅次於台北縣市。隨著時代的變遷,經濟的發展及都市

的快速擴張,眷村逐漸為歷史洪流所淹沒,已成過往亦不復在,伴隨著「都市更新」的腳步及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催化下,眷村消逝的速度更是加劇。 彩虹眷村,位於台中市邊陲的異質空間。本該也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下面臨拆除的命運,但因其特有的空間性質及在新社會媒體的傳播之下,得以被保留至今。何以台中市彩虹眷村同是戰後時期的產物,可際遇卻與其他眷村大相逕庭,其空間特殊性為何?;然當都市因經濟、社會及人口等因素需向外擴張時,所能做的就是不斷併吞、拆除周邊的土地重新規劃已達最佳使用效能呢? 本文欲藉由台中市彩虹眷村,透過深度訪談與閱讀相關歷史文獻了解眷村空間地景的特殊性,並論述當所有的眷

村都因都市計畫而面臨消逝及改建的命運,倘若不改建,那是否能成為都市再生中一個特有的資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