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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科技大學 國際貿易系碩士班 范代志所指導 田湘儀的 郵輪旅遊服務業之消費者保護研究 (2019),提出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消費者保護、郵輪旅遊、服務業、定型化契約、損害賠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林基煌所指導 林金龍的 國內當前雙卡債問題分析與探討-市場經濟下政府應發揮的職能 (2005),提出因為有 公益性協商平台、破產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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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郵輪旅遊服務業之消費者保護研究

為了解決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的問題,作者田湘儀 這樣論述:

台灣郵輪旅遊近年日益發展,隨著搭乘人數攀升,問題也日漸浮現。現行雖有法律可對此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但礙於法令非針對該旅遊方式而存在,因此面臨對消費者保護有限之困境。為使我國郵輪旅遊服務產業能健全、永續發展,本文使用文獻分析法、歷史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半結構式訪談法,從產業發展脈絡,循序漸進闡述,從而描繪出在全球郵輪市場體系中,郵輪公司因應我國消費模式不同,衍生出包船營銷制度,同時此特殊制度,使得業者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之形式,及建立的消費關係亦有別於傳統旅遊,連帶影響消費者權利伸張之依據。在我國旅遊糾紛中,尤在因不可抗力導致旅遊內容變更之情況,極易產生紛爭,加上郵輪封閉的特性,遭受意外損害

及損失時,難以向外求助,故本文透過法院判決,詳加探討。研究結論指出,我國包船代理的營銷型態,使得三方消費關係權責模糊,消費者未能受到有效保護,同時,產品資訊揭露越少,糾紛越容易發生,此外,安全與不可抗力所衍伸的旅遊內容更改,亦有待法律加以規範。本研究依據結論,為促進該旅遊消費者保護,針對三方提出建議,政府除了應健全該旅遊市場機制外,業者也應加強自身銷售流程管理,消費者則應強化郵輪旅遊意識。冀望對消彌郵輪旅遊糾紛、提升我國旅遊品質,及永續郵輪旅遊發展能有所助益。

國內當前雙卡債問題分析與探討-市場經濟下政府應發揮的職能

為了解決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的問題,作者林金龍 這樣論述:

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雙卡債問題,幾乎成為台灣社會各階層最注重的一個議題,因為它影響的範圍既廣且深,其形成的原因也很相當綜錯複雜,相關部門也都儘全力提出各種解決方案與對策,希望問題可以儘快軟著陸;本研究嘗試以「市場經濟制度下,政府應發揮的職能」的角度,來探討雙卡債問題的根源、各相關單為因應對策的有效性,經歸納後得到以下結論;卡債風暴發生主要根源有四:(一)、政府金融產業政策監理制度不全,且對問題的發生反應過慢。(二)、發卡機構為求高利潤,過於衝刺雙卡業務。(三)、持卡人過度消費。(四)、代辦公司推波助瀾其中政府肩負維持經濟社會穩定之責,有制定產業政策與市場遊戲規則之權,有它國之殷鑑在前,卻未

能於防本國市場之患於後,因此應為本次卡債風暴負起最大責任。對目前相關單位所提出解決雙卡債問題,方案與對策的有效性看法有三:(一)、在雙卡業務急速冷卻下,卡債問題應不會再擴大。(二)、協商機制的成效仍有待觀查。(三)、破產法的內容將決定本次卡債危機如何結束。最後本研究,對如何解決與防止卡債問題再發生提出,以下七個建議(一)、應通過能防止產生道德問題的「破產法」。(二)、應制訂真正公平合理的「催收公平合理法」。(三)、政府應主導成立「公益性協商平台」。(四)、對於代辦業者的經營應制訂一套管理辦法。(五)、對銀行開辦高風險業務應訂定門檻。(六)、訂定更周延的額度給予管理制度,避免地下金融再度興起。(

七)、對於金融業衝刺中小企業放款應考量,是否有發生第三次金融風暴的可能性?並訂定適當的監理措施!並提出四個後續相關研究的議題:(一)、雙卡利率是否真的存在資訊不對稱,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二)、兩次金融危機是否與「代理問題」有關?(三)、新的破產法通過後對我國金融產業發展的影響!(四)、我國銀行目前業務上幾乎均全力發展中小企業放款,是否有發生第三次金融風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