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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宋麗玉所指導 林可欣的 優勢觀點運用於緩起訴藥癮團體處遇 (2021),提出二級毒品 戒 癮 治療費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優勢觀點、復元、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非法藥物使用者、團體工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大學 公共衛生研究所 楊秀儀所指導 李宛霖的 全民健保應排除成癮治療嗎?應然面與制度面的探討 (2016),提出因為有 物質使用疾患、藥癮、酒癮、成癮治療、全民健保、健保給付的重點而找出了 二級毒品 戒 癮 治療費用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二級毒品 戒 癮 治療費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優勢觀點運用於緩起訴藥癮團體處遇

為了解決二級毒品 戒 癮 治療費用的問題,作者林可欣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立意取樣方式,由地方檢察署轉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之非法藥物使用者,至中部某區域醫院參與緩起訴戒癮療程。共招募十位,每位藥物使用者皆參與12次的優勢觀點團體工作。資料蒐集方式為量化、質化並行,以增強權能量表、貝克憂鬱量表、生活滿意度量表在團體前、中、後期施測。並以團體歷程記錄表、團體結束後個別深度訪談方式進行研究結果分析。本研究整理出結論如下:1.團體成員透過優勢觀點團體看見個人及團體的優勢,讓成員重新看待使用藥物的行為,以提升自我感及希望感,並建構團體外正向的人際網絡關係。2.優勢觀點共融於每位藥物使用者,能提高團體出席率,對自我的揭露程度高,團體投入度及凝聚力更佳。3.優勢觀點團體

幫助藥物使用者往復元之路邁進,看見全人的復元狀況。4.本研究團體對於藥物使用者的情緒議題、對生活滿意程度,未具有顯著影響性,可再搭配優點個案管理方式,持續進行處遇工作。根據研究發現與結論,提出藥物戒治實務工作上的建議,包含優點評量的運用時機、從團體工作延伸至個案及家庭工作、強化與地方毒品防制中心聯繫等,提供未來相關研究及實務工作之參考。

全民健保應排除成癮治療嗎?應然面與制度面的探討

為了解決二級毒品 戒 癮 治療費用的問題,作者李宛霖 這樣論述:

民國八十三年,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告,隔年正式實施。二十多年來,嘉惠無數民眾,也讓台灣的醫療體系之健全為世界各國所讚譽。然而,這令人驚艷的成就之中,未曾有成癮治療的一席之地。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之時,即以明文列舉排除的方式,將「藥癮治療」列為不予給付項目,隨後又以循「審議後公告」,將酒癮、菸癮治療一併排除於健保給付之外。隨著社會觀點的改變與科學證據的進步,或許現在正是重新審視這樣的立法是否妥適的時機。 本文主要分為三部分:第二章將簡述我國目前成癮治療之現況,並分析其面臨的困境;第三章將回顧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歷程與歷史文獻,探求立法者將藥癮治療排除於給付範圍之外的考量,並以今日的現狀與觀點重新檢

閱全民健保將藥癮、酒癮治療排除與給付範圍之外之妥適性,試論成癮治療是否符合「給付必要性」、「給付經濟性」與「共同承擔之健康風險」三項原則,以及排除癮治療是否有違全民健保制度設計背後的所得重分配與消彌健康不平等之精神。第四章將從制度面出發,探討全民健保若欲將成癮治療納入給付範圍,於制度面與實然面可能面臨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