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企業工會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和PhilJones的 為演算法服務的免洗人力:平台資本主義時代的勞動與剝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部邀集四大量販業者及專家學者座談,呼籲確保勞工權益也說明:至於部分業者存有工會與勞資會議意見扞格問題,為保障工會團結權,事業單位如已依法組織企業工會,無論工會規模大小,有關現行彈性工時之運用、女性夜間工作、加班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陳嫈郁所指導 黃玟晸的 外籍移工在臺適應之研究 (2021),提出企業工會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籍移工、適應、人格特質、非法移工、合法移工。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謝棋楠所指導 李詩韻的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工資、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企業工會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工會團體 -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則補充:轉知勞動部修正「勞動部輔導勞工籌組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勞資科, 2022/01/18. 轉知勞動部修正「勞動部補助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實施要點」部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企業工會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企業工會查詢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

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9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考生、

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

法對照,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

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   (一)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11.07.22)   (二)律師倫理規範(111.07.03)   (三)法院組織法(111.06.22)   (四)行政法院組織法(111.06.22)   (五)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111.06.22)   (六)行政訴訟法(111.06.22)   (七)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06.22)   (八)公務人員保障法(111.06.22)   (九)公務員服務法(111.06.22)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1.06.22)   (十一)土地法(111.06.22)   (十二)法官法(111.06.22)   (十三)行政罰法(111.06.15)   (十四)著作權法(111.06.15)   (十五)企業併購法(111.06.15)   (十六)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06.15)   (十七)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1.06.09

)   (十八)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06.08)   (十九)公務人員任用法(111.05.25)   (二十)地方制度法(111.05.25)   (二一)關稅法(111.05.11)   (二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   (二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05.04)   (二四)專利法(111.05.04)   (二五)商標法(111.05.04)   (二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1.05.04)   (二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05.04)   (二八)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新增憲判字1~15號、並刪除部分較無

考試及學習價值之草案及法規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企業工會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疫情越來越嚴重,疫情警報又延長兩週
大家不敢出門,受到最大影響的就是收入

行政院這週也提出了紓困4.0原則
這次的紓困4.0,跟去年的紓困2.0很像

主要針對幾種受到衝擊的族群做紓困
弱勢族群、無一定雇主勞工及自營作業者
農漁民生活補貼,遊覽、計程車駕駛補貼

企業的紓困措施,包含直接的補助
低利率紓困貸款等等,舒緩企業資金壓力
今天會分享重點資訊,希望對你有幫助

行政院紓困振興專區:
https://1988.taiwan.gov.tw/

衛福部急難紓困專區:
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4710-205.html

財政部紓困振興專區:
https://www.mof.gov.tw/covid19

教育部紓困振興專區:
https://www.edu.tw/COVID-19/

文化部紓困振興專區:
https://www.moc.gov.tw/content_434.html

未列出的單位,可自行查找,歡迎網友補充

00:00 片頭
01:20 中低收入戶紓困生活補助
01:48 申請急難救助紓困金
02:31 職業工會紓困生活補助
03:28 漁民、農民、觀光產業勞工紓困生活補助
03:46 服務業員工薪資補貼及相關計畫補助
04:12 學生停課相關補助
04:47 企業相關紓困貸款資訊
06:49 企業稅務相關紓困措施
08:44 教育相關產業紓困相關資訊
09:07 關於疫苗及你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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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演講/諮詢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外籍移工在臺適應之研究

為了解決企業工會查詢的問題,作者黃玟晸 這樣論述:

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討外籍移工在臺的適應(含語文能力適應、人格特質、生活適應、工作適應、人際互動適應及休閒適應)。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在雲林地區活動之外籍移工為研究對象。在取得問卷資料後,對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以描述統計、t-test差異性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與Scheffe事後考驗法及皮爾森積差相關等統計方法分析資料。茲將本研究結果歸納如下:一、外籍移工在臺適應最良好的是「生活適應」、次為「工作適應」、「人格特質」、「語文能力適應」、「人際互動適應」,而適應最不良的是「休閒適應」。二、外籍移工會因宗教信仰的有無,而影響其在臺的適應。三、在臺灣的外籍移工,過去有出國經驗者比無出國經驗者顯著地

適應良好。四、除了「人際互動適應」外,在其他各因素方面,非法外籍移工均較合法外籍移工適應良好。五、外籍移工在臺的適應會因國籍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六、外籍移工會因年齡不同,而影響其在臺的適應。七、外籍移工在臺的適應,會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八、外籍移工會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影響其在臺的適應。九、過去出國次數愈多的外籍移工在臺灣會有較好的適應能力。十、在臺停留3年以上的外籍移工較停留1年者有較佳的適應。十一、外籍移工在臺的適應,會因每月薪資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存在。十二、外籍移工在臺的適應,會因使用母語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存在。關鍵字:外籍移工、適應、人格特質、非法移工、合法移工

為演算法服務的免洗人力:平台資本主義時代的勞動與剝削

為了解決企業工會查詢的問題,作者PhilJones 這樣論述:

演算法為人類的需求服務, 但它的運作卻建立在將人類視為免洗人力的剝削。   覺得Google、臉書變得越來越聰明,不僅馬上就能找到正確資訊、掌握即時動態,還會判別釣魚網站、過濾不舒服的內容? 事實是,演算法裡頭藏了真人:要有人教導機器學習,它才能變得「聰明」。 正如亞瑪遜的貝佐斯所言,人工智慧,其實是「人工的人工智慧」。   人工智慧帶來人機混合的新工作模式。由自駕車、無人商店、語音客服開啟的趨勢,已經蔓延至翻譯、會計、金融、管理、醫療等更專業的領域。平台資本主義拆解原本的專職工作,將機器無法處理的部分,化成零散的微工作,拋給人力群包平台的接案者。 巨型平台規避傳統勞資關係,減少專

業人力成本。在平台接案的微工作者沒有權益保障,也沒有固定薪水,甚至連為哪家公司工作、工作的目的是什麼都不清楚,成為案主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免洗人力。 群包平台大灌「自由接案」的迷湯,但其實就是微工作者必須自行承擔所有風險。你不知道何時可以接到下一件案子,報酬會有多少,你成為工資的狩獵採集者,為的只是要一圓科技大亨移民火星的狂想。 在全自動機器人與智慧助理的喧鬧之下,瓊斯清晰而仔細地揭露使得我們的數位社會得以成真的工作者究竟身在何方。對於這個通常看不到的低薪、超時工作且毫無保障的世界,本書為必讀導覽。 ——斯尼切克(Nick Srnicek),《平台資本主義》(Platform Capita

lism)作者   讓瓊斯為你導覽數位化資本主義最醜惡的陰暗面。在此,科技巨頭監控工作者的一舉一動,把他們的鍵盤敲擊與滑鼠點選聲轉化為獲利,而在我們持續加班的同時,「工作」本身卻是分崩離析。為了在慘澹的未來降臨到每個人身上之前預先阻止它,瓊斯寫下了這篇優美的戰鬥宣言。 ——賈非(Sarah Jaffe),《工作不會回報你的愛:對工作的奉獻,如何剝削我們、耗盡我們的心神,並使我們孤獨》(Work Won’t Love You Back: How Devotion to Our Jobs Keeps Us Exploited, Exhausted, and Alone)作者   在這本節奏明快的精

彩著作中,瓊斯探討了數位經濟工作者的隱身之地。在此,全世界的過剩勞工為了不到兩美元的時薪標注影像、管理網站內容與教導運算法辨識寵物。《為演算法服務的免洗人力》同時也探究一種新的可能性:一無所有的微工作者該如何團結,帶領要求自由空閒與物質保障的全球運動。 ——貝納納夫(Aaron Benanav),《自動化與工作的未來》(Automation and the Future of Work)作者   帶領讀者前往不為人知的人工智慧生產之地:在後危機的資本主義中,越來越多貧民窟、監獄與難民營中的人們受到高度剝削,靠著不穩定的微工作勉強餬口。瓊斯強調危機迫在眉睫,這種零散化的微工作會威脅所有人的生計,

但他也指出,微工作也可能帶領我們走向一個超越薪資勞動的世界——只要我們勇於爭取。 ——穆勒(Gavin Mueller),《砸毀工作機器》(Breaking Things at Work)作者   瓊斯可謂後加速主義的帶領者。 ——佛斯特(John Foster),「戰場」新聞論壇(Battleground)   令人震驚……在讀過這本書後,你無法再用和以前相同的方式看待電腦,或是那些吹捧電腦乃是我們集體救贖之道的人們。 ——布斯尼克(Katjo Buissink),《馬克思與哲學書評》(Marx and Philosophy Review of Books)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企業工會查詢的問題,作者李詩韻 這樣論述:

企業績效掛帥,雇主巧立各種給付名目以低底薪高獎金之複雜薪資結構,期透過獎金或福利的名目混淆該給與之法律屬性,尤其我國商業慣行之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給與,均無非是企業規避相關工資法令規範以降低勞動成本,蓋因獎金之法律性質是否為工資或恩惠性給與之認定,與勞工是否具有該獎金之請求權及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基礎有緊要連動關係,影響勞工權益甚鉅,因此,對於獎金法律性質之認定原則?乃至於工資的判斷標準,有必要予以釐清。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可知獎金亦得為工資屬性之

給與,此與勞基法第29條依盈餘為要件分配之年終獎金,即使勞雇間有契約約定,仍屬恩惠性給與之本質不同,由此觀察下,在勞基法下以獎金為名之給與其法律性質有二元化之區別。本文擬透過歸納相關文獻資料、近十年司法判決,及訪談勞資爭議調解人、勞工行政人員及工會代表等,並運用問卷調查事業單位人資與勞工等方式蒐集相關資料,另輔以美國獎金認定原則為參考,嘗試探討分析後整理出一認定原則供參。而我國商業界慣行發給的三節及年終獎金,雖原則上認定為恩惠性給與,但在特定條件下,應依據個案事實認定之,如勞雇間以契約、工作規則、公告、承諾、企業習慣、團體協約或獎金發放辦法等約定者,雖不必然屬於工資,但若依該約定之本質符合勞動

對價或經常性給與之工資意義者,其性質應屬工資,且不得逕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規定排除,反之,則為恩惠性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