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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類別空白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obertEugeneCushman寫的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和小野的 不管輸贏都愛你:小野與四個孫子的生活陪伴日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5】農地林地傻傻分不清楚?權狀謄本怎麼看?也說明:都市計劃區內土地:謄本會顯示空白,若要知道「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 ... 不能蓋農舍的林地,指的是謄本上的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而非地目是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足文化 和麥田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蔡宗珍所指導 蔡惠方的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2013),提出使用地類別空白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保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台灣史研究所 薛化元、李為楨所指導 陳家豪的 近代台灣人資本與企業經營:以交通業為探討中心(1895-1954) (2012),提出因為有 台人資本、企業經營、資本核算、輕便鐵道、公路運輸的重點而找出了 使用地類別空白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段地號查詢 - Buuchau則補充:註: 1.若該地號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查詢結果為空白者,表示該土地為都市土地,如需查詢其土地使用分區,煩請逕洽本府城鄉局或各行政區公所。 2.本系統僅提供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使用地類別空白,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為了解決使用地類別空白的問題,作者RobertEugeneCushman 這樣論述:

區段徵收合憲嗎?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區段徵收」是中華民國特有的「土地徵收」制度,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年前,苗栗大埔強拆張藥房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那之

後,許多類似的區段徵收個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徵收人的強烈抗爭,如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竹北台知園區(璞玉計畫)、竹東二三重埔等,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區段徵收的實施顯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時刻,台灣社會亟需盡快理解何謂區段徵收,並辨明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如此惡劣的情勢或許有機會隨著羅伯.庫斯曼教授《超額徵收》中譯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觀。在本書中,庫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為例,將土地徵收分為二大類: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

on),後者又可分為三個類別:殘餘地徵收(或稱附帶徵收、一併徵收)、為了保護某項公共建設而在其周圍所實施的有限度擴張徵收(台灣的法律制度似無此徵收),以及為了賺錢財政目的所實施的獲利徵收(即國內的區段徵收)。當時他為了撰寫這本書,還特地從美國遠至歐洲蒐集資料及進行移地研究,如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個國家的實務經驗,而後在一戰期間從德國返回美國。本書也敘述美國各州當時所實施的眾多案例及法院的判決,內容詳實豐富,也具有很高的價值。雖然這本書出版於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書中所討論的主題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灣,「土地徵收」主要分為「一般徵

收」與「區段徵收」,其實施的關鍵都來自「都市計畫」。政府經常以「都市計畫」的手段,強制徵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爭。在國外,「超額徵收」是指政府透過強制徵收來獲取土地,其政策的重點在於政府徵收超過實際所需的土地。對都市規劃者來說,超額徵收是一種掌控都市實體環境發展的手段。在《超額徵收》一書中,庫斯曼教授探討了區段徵收的合憲性,他特別強調,如果只是為了賺錢財務目的而進行徵收,這絕非徵收的公共目的,這樣的徵收不僅違背了法律公平的保護原則,也牴觸了法律的正當行政程序,而這大抵是為何西方民主國家在二十世紀初都逐漸不再使用區段徵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竟然還在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至今大

抵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即使超額徵收的廢止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但由於政府不斷啟動區段徵收,並將其誤導為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以致國人受其蒙蔽而產生誤解。區段徵收的定義為何?又從何而來?在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中,區段徵收最早出現於1930年所制訂的舊《土地法》中,該法後來於1946年做全面的修訂,成為現行的《土地法》。其中,區段徵收的定義規定於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但這個定義很不明確,而且賦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權力。其立法緣由是為了仿照德國人於中國膠州灣租借區之開發前例:在地方建設開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價收買」擬建設地區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

壟斷土地。但在台灣,政府從未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在解嚴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土地亟待解嚴。《超額徵收》這本書幫我們找尋到區段徵收的根源,找到了區段徵收的身分密碼。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能喚起大眾的共識,督促政府廢除侵害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重視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名人推薦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紹恆∣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站長   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廖麗敏∣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

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依姓氏筆畫排列)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尤以區段徵收的爭議最多,並且引發許多街頭抗爭。台灣區段徵收爭議的討論範疇雖然很廣,但卻極少探討區段徵收的本意。《超額徵收》一書,雖然是1917年的舊書,確正好填補了台灣在這方面的空白。在《超額徵收》一書中特別提出,區段徵收不是完全不能實施,但以區段徵收做為政府財政收入工具,絕對是一種誤謬。目前台灣實施區段徵收的時機很多,其中許多時機與政府財政收入有關,正可藉由本書的論點來檢討台灣的區段徵收。」──李承嘉(臺北大學不

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土地徵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剝奪,在民主法治與極權專制國家也採行不同方法,國家可否利用區段徵收以遂行其租稅收入之目的,方法與手段是否選擇最小之損害,或有其他更好之替代方案,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等等,都值得我們深思。本書可提供我們思考與判斷上之重要參考價值。」──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的最後不得已手段,必須基於公益性、必要性、區位不可替代性之原則,依法定程序為之,並給予公平合理的完全補償,否則不得為之。而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的一種,自當依循上述原則行使,但我政府當局往往將之視為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整體開發

、自籌財源的農地變更使用手段,其實已經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分際,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今《超額徵收》一書的出版,不僅讓人瞭解到實施超額徵收的原由,從解決殘餘地問題、增進公共建設效能,到獲得增值利益不等,更警惕我們當須深省現今區段徵收的合憲性,是一本地政、公共政策、法律界學者專家、執行業務公務員,以及初學者不可或缺的研習專著,謹此特予推薦,值得一讀再讀!」──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上世紀初在歐美即已飽受批判的超額徵收制度,近年來卻因著新自由主義式土地掠奪在全球擴張鞏固,而重現於各國的土地政策。讓這本百年前的鉅著,至今仍振聾發聵,值得我們精讀省思,啟發我們對徵收法

制的檢討。」──范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很希望台灣的土地被徵收人及社會弱勢都能認清局勢,我們根本就不是活在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若以浮濫的土地徵收為例,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以自由民主及愛台灣為名,實質卻是進行土地及人權掠奪』的類社會主義共產國度!這部憲法根本無法保護社會弱勢及其家園,當權者完全忽視憲法的存在,並恣意掠奪及侵害我們的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排隊等著當那個被掠奪的少數,有許多人排在前面,而且已經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用公權力協助權貴財團掠奪平民土地』是台灣炒房炒地國家政策的第一環。想了解當前台灣土地掠奪政策嗎?請看這

本批判19世紀歐美國家『超額徵收』的鉅著。21世紀台灣,19世紀人權。早已被文明國家摒棄的這些侵犯人權政策,目前正在台灣以前瞻的『公共利益』為名,大規模、加速發生!別以為『超額徵收』和自己沒關係,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超額徵收,目的是想要攫取超額利潤。閱讀本書,就可以知道台灣地方政府為何不顧人民反對、農民抗議,一直樂此不疲。這本《超額徵收》,不僅值得全民閱讀,更是從政者都應該仔細閱讀看,並引以為鑑的好書!」──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台灣不當徵收,讓已非少數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傷心、甚至死亡,而不分黨派的政客們至今仍為所欲

為地以『發展』之名為徵收利器,不斷地揮斬人民家園的根基,關心不當徵收及受迫害者,如何援助及自救──就從閱讀此書開始吧!」──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全球生態多樣性枯竭、自然資源超限利用、氣候變遷的威脅之下,國土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已是國家發展之必須策略。然近年來台灣仍動輒以區段徵收浮濫開發,將珍貴的農綠地、人民珍視的家園轉為可炒作之建地,此乃不永續、不生態、不正義之愚蠢作為。藉由對區段徵收制度來源之認識,期待 《超額徵收》為台灣之短視敲一警鐘!」──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庫斯曼教授的《超額徵收》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鏡,讓對區段徵收早已習以為的台

灣,得以重新思考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為了解決使用地類別空白的問題,作者蔡惠方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遺址保存法制化為中心,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之下,討論遺址保存的法制架構,以及現行文資法施行以來,遺址保存規制的實踐現況。有鑑於遺址在我國法定文化資產項目中,是較不為人所熟悉的一項,因此,在本文的第一章與第二章之中,對於遺址的意涵做基本解說,包括其內容、價值、做為文化資產的意義、與其他文化資產的差異特質以及保存規範應注意的重點。在對遺址有初步了解的基礎之上,再繼續探討遺址的法制化過程。第三章則自文資保存的憲法依據出發,簡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整體架構,接著試以釋義學的方法,解析文資法中遺址保存法制之架構,尤其針對遺址保存之規範內涵,從法定遺址本身、遺址因定著於土地的特質,而法制規範如

何安排遺址之保存權利與土地權能者之間的衝突。在解構法制體系之後,藉由因遺址而生爭議的案例,從法定遺址的認定、遺址與其所定著土地之間所生的權利紛爭,包括遺址發掘致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土地之權能者對於遺址的破壞,以及對應此破壞的公權力行使方式,透過案例更具體化遺址法制保存的特質。遺址保存最佳的方式就是現地保存,但是在與土地開發權能有所衝突時,於衡量輕重後,遺址保存不得不讓步之下,尚有發掘記錄的保存方式,然而遺址發掘卻又致使土地權能人支出額外的成本。參考日本及法國的法制安排後,毋寧還是從考古發掘著手,解決方式乃是將考古發掘國家化,亦即由國家擔負遺址發掘工作,使土地所有權人受到遺址保存土地管制之最小衝

擊,而遺址仍能得到最底線的保存。

不管輸贏都愛你:小野與四個孫子的生活陪伴日記

為了解決使用地類別空白的問題,作者小野 這樣論述:

我的阿公六、七歲? 開明、逗趣的阿公;會認真跟孫子吵架的阿公; 會陪孫子讀繪本、每天準時接孫子下課、引導孫子發揮想像力的阿公…… 四十年創作不輟,暢銷親子散文作家 調皮阿公小野,唯一一本與孫子的陪伴日記 記錄最真摯動人的帶孫心情 / 除了溫柔的陪伴,我無法告訴你們未來會發生什麼。 所有的點點滴滴回憶都是如此的美好。 於是,我此刻能夠給孫子孫女的, 就是他們未來很老很老之後,還能夠告訴別人的美好記憶。 ——小野   「秋天來了。」我對著正在學講話、口齒不清的阿妹説,她立刻問我說:「秋天在哪裡?」 「在窗戶外面。」我指了指窗外説:「你看,秋天來了。有涼風了。」「春天到巴黎,還要

去哪裡?」阿妹忽然唱起這首只有我們祖孫才會唱的歌。於是我接下去唱:「夏天到米蘭,米米米米蘭。」阿妹開心的往下唱:「秋天到紐約,不要忘我們的約。」之後我們祖孫便大合唱:「冬天回台北,記得要刣鷄。」(刣鷄用台語說,近似國語台北。)「咕咕咕咕,咕咕咕咕,咕咕咕估……」祖孫開始大跳自己發明的鷄舞。這首歌是大約三年前我唱給還不滿一歳靠扶著櫃子勉強可以站立的孫子聽的,沒有想到孫子竟然扶著櫃子扭起屁股來,逗得家人大笑。後來輪到阿妺可以扶櫃子站立的年紀時,我又唱起這首歌,阿妹不但扭起屁股,還舉起一隻手揮舞著,簡直青出於藍。   人類最奇特的能力之一就是幼兒語言的學習,在不知不覺中他們就從別人的語言和行為中找

到連結,有的孩子快,有的孩子慢,但是不管是快是慢總是在某個瞬間開了竅,忽然全部都會了。我從一開始和孫子們說話就把他們當成大人,有時候故意說很多,甚至比手劃腳,我知道他們正在學習語言。一般幼兒通常對「你」和「我」要花比較長時間才能搞懂,但是阿妺完全不曾為此困擾,直接跳過困擾期。她和哥哥玩在一起時像是學舌鸚鵡,哥哥說什麼她就說什麼,可是自從哥哥去上幼稚園後,才短短幾天她迅速發展出自己重新組合的句子。颱風天我故意抱著她去檢查每一扇戶,她說:「下雨天都沒有人陪我玩,一個人好寂寞。」她看著風雨中的巷子,忽然冒出一句:「人行道哭了。」然後把桌子上的抬燈按開,加上一句:「我開燈她就不哭了。」我愣了一下,在心

中數了一下阿妹的年紀,正好滿2年3個月。毫無疑問的,她已經完成了她的人生中第一首詩。      ——〈人行道哭了,我開燈她就不哭了〉  阿妹的第一首詩,2歲3個月   三個孫子一個孫女,五年的陪伴,小野整理了他與孫子們相處的點滴心情,道出了一位感性、熱情又疼愛孫子的阿公,希望給孫子們滿滿的愛與自然成長環境的熱切心情。 每天耐心的生活陪伴,希望孫子們都是在長輩們欣賞和崇拜的心情下很有信心的長大;不干涉孫子們的爭吵,讓他們自己解決;給孫子們自由發表想法的空間;陪孫子們從遊戲中學習人與人之間的互相體諒與幫助;讓孫子們從角色扮演來激發想像力;透過動手做玩具、畫畫引導他們創作;從閱讀引發創意;帶

孫子們到大自然裡體驗,讓他們找到自己真實的感受;甚至透過幼兒的屁股接觸馬桶的質感和對廁所空間的想像,引導他們產生一種愉悅的心情…… 秉持著不干涉、只陪伴的原則,小野強調,所有的學習愈自然愈好,大人唯一和幼兒溝通的便是感知能力。當孩子有了這樣的能力,你就替他們啓動了其他所有的能力。 只要陪伴孫子們接近大自然、撒野鬼吼、跳舞、唱歌、演戲、遊戲、奔跑、講故事、畫圖就好;讓孫子們自然而然的從自己周遭環境的觀察和領悟中學習。 這是一本小野陪伴四個孫子的自然教養之書:讓孫子們在自己的探索、家人充滿愛的互動中,快樂健康的成長。 這是一本生動有趣又不失感性的阿公日記:看著孫子們稚嫩又不失哲理的童言童語,撫

慰偶爾低潮的心情,是生活中最佳的療癒靈方。 這也是一本小野的寂寞日記:在陪伴孫子孫女的同時,回憶自己的成長點滴,雖然偶爾也會有所感傷,但更多的是因此燃起的對生命的熱情與愛。 小野說:「勇敢的向前走吧,因為你們是屬於未來的。而我不再能夠告訴你們未來會發生什麼事,除了溫柔的陪伴。就算有一天我真的離開了,請相信我曾經給予你們真誠的愛,一定可以增強你們向前的勇氣。」  

近代台灣人資本與企業經營:以交通業為探討中心(1895-1954)

為了解決使用地類別空白的問題,作者陳家豪 這樣論述:

戰後台灣中小企業的歷史源頭為何?其跟戰前台人資本存在什麼辯證關係?可以說是本土化研究興起以來台灣經濟史主要課題之一,已有不少學者嘗試從中小工廠領域切入,一方面跟矢內原忠雄與凃照彥等兩位重量級學者對話,一方面則試圖挖掘出五大家族以來之一般中小地主或商人在資本主義化的脈絡之下資本積累的過程。不過,也並非所有研究者都同意戰後台灣中小企業能夠蓬勃發展,乃是以戰前台人資本之積累為基礎。  本文同樣以此問題意識出發,但有別於既有研究成果主要以中小工廠為作為分析對象,從而強調台人資本積累過程「自主性」的一面,並普遍以政權遞嬗為研究斷限。本文則擬以較具經營規模且位於近代部門的交通業為個案,就台人資本

積累過程如何跟國家權力連結展開論述,並側重於台人資本如何學習殖民者所引進的資本主義制度、特別是以資本核算(盈餘保留跟固定資產折舊)為主軸之近代企業經營概念。同時,本文還將採取跨政權研究途徑(approach),就戰前台人資本所進行之資本積累與養成之近代企業經營能力,如何成為渡過戰後接收期乃至投入中小企業的重要憑藉提出一理論性分析。 本文首先發現所謂台/日資或殖民者/被殖民者等二元對立框架,不足以解釋戰前台灣經濟結構,台人資本積累過程乃存在跟殖民者有所連結的一面。此一跟國家權力的連結,也延續到戰後。 基本上,交通業作為特許行業本應由國家經營以避免被獨佔壟斷,但作為後進資本主義國之日

本,從明治維新以降即在國家力量不足的前提下,透過強烈監督與保護手段讓民間資本代行國家發展交通,官方與交通業者間存在特殊互動模式。日本領有殖民地台灣後更由於本國資本主義尚未確立,因此持續仰賴民間資本經營作為地方交通主力的民營鐵道與公路運輸,不過此時被仰賴的對象主要為台人資本,該業台人資本也就在台灣總督府協助之下進行資本積累。 台人資本透過交通業也廣泛運用了殖民者所引進的近代企業制度。由於交通業本來就具有資本密集性(capital-intensive)與固定資本(fixed capital)比重高之特徵,必須採行較具規模的經營型態,台人資本在交通業乃高比例的運用股份有限公司(日文稱株式會社)

,從而交通業跟既有前人研究成果主要關懷之中小民營工廠(主要業種為農業、農產加工業與輕工業)就存在本質上的差異。 在交通業台人資本高比例運用近代企業制度的前提之下,本文進一步發現單純從文化面角度來檢討台人資本為何存在優異企業經營能力恐怕有所不足。也就是說,移民社會特質與發達的合股組織固然是台人資本參與資本主義的基礎,但能否落實以資本核算(盈餘保留跟固定資產折舊)為主軸之近代企業制度,或許具備更關鍵的地位。因為移民社會特質雖然能讓台人企業展現出冒險、進取的一面,清代以降發達的合股組織則讓台人資本較容易習慣近代市場經濟的運作,但台人企業要能展現出「永續經營」的特質,還是必須建構出建全的資產結構

與財務狀況。 最後,本文主張戰後台灣中小企業仍然是以戰前台人資本為基礎。雖然既有研究成果亦多持一學術見解,但他們未能充分論證台人資本如何渡過1937年中日戰爭以降至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為止這段政經局勢激烈動盪的時期。相較於此,交通業台人資本則能一定程度填補此一空白。首先,台人資本在該業不僅未全面從屬於日資或被其消滅,反而基於交通統制讓原本散落各地的台人資本獲得整合、經營規模獲得擴張,從而增強其資本力量。這些以州廳為單位並仍由台人資本所主導的交通統制企業,在戰後更直接轉型為地方客貨運業,從而存在非常直接而明確的延續性。 其次,近代企業制度落實乃至交通業關聯產業開啟,都在這一階段獲得

實現。就前者而言,即如上述,日本乃是後進資本主義國,資本核算制度發展腳步緩慢,這導致戰時體制成為其確立的關鍵階段,亦即國家利用各種統制手段強迫企業採行標準的商業會計(特別是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尤其,交通業作為重點統制產業之一,該業資本核算制度是否確立也就更受到殖民政府重視。再就後者而言,交通業本質上跟傳統部門不同已如上述,在歐美與日本皆扮演著推動產業革命的重要角色,台人資本也就有可能透過該業往近代部門移動,這一方面表現在機械動力的接觸;另一方面則是以該業為媒介,往工業部門邁進,特別是伴隨戰時體制與軍需工業化所開啟的車輛維護、修繕產業等關聯產業更具指標性意義。 總而言之,戰前到戰後台人資

本積累過程乃存在一連鎖機制,即「非機械力的輕便鐵道→嘗試蒸氣動力與電力(並投入電力部門) →機械力的汽車運輸→新興機械製造與化學→地方客貨運業→中小企業」。這中間當然不會是一線性發展姿態,毋寧經歷諸多波折,但基本繼承關係仍然可以被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