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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志朋,林佳瑩寫的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三版) 和江中信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詹氏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林俊益所指導 許瑞宸的 疫情下科技防疫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以簡訊實聯制進行犯罪偵查為中心 (2021),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簡訊實聯制、目的外利用、犯罪偵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蕭文生、洪新原所指導 李子鋐的 衛生福利部資料科學中心資料庫應用之法制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資訊自主權、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健保資料庫、資訊隱私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三版)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問題,作者張志朋,林佳瑩 這樣論述:

  營業秘密的民刑事訴訟案件在近幾年來有大幅攀升的趨勢,企業也越來越重視營業秘密的保護。營業秘密法的條文僅有十餘條,如果沒有實際的訴訟經驗,難以理解應如何具體適用。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教科書,本書蒐集了最新的智慧財產法院及一般法院與營業秘密有關的實務判決,梳理出營業秘密法制的變化趨勢,有助於企業保護自身營業秘密以及擬定法律訴訟策略。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2月18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pYl-Jgog4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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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科興疫苗和德國BioNTech疫苗預料日內抵港,新冠疫苗緊急接種計劃有望下月展開,首批疫苗合計200萬劑,對於本港疫情防控當然是好消息,惟由技術執行安排,到克服公眾猶豫和接種瓶頸,真正考驗尚在後頭,當局應積極借鑑各地經驗。政府要就新冠疫苗接種計劃,定下清晰藍圖,設想不同應對策略。高官帶頭打針是必然,更重要是多做宣傳教育、迅速闢謠。觀乎以色列的經驗,軟硬兼施敦促民眾接種、以打針換取更多自由和復常空間,似是無可避免,公眾要有心理準備,政府亦須及早籌謀。

蘋果頭條
食肆今起可重開晚市堂食及每枱4人,惟「放寬」的交換條件,是奉上顧客個人資料及員工兩周一檢報告。對於新規定存出賣私隱之嫌,有黃店餐廳企硬,自願放棄堂食甚至外賣生意,控訴新規定無助抗疫。有東主直言憂「俾人特別招呼」,被假客刻意留假資料設局陷害,又認為當局勢將「安心出行」蔓延所有起居地點,欷歔道:「當大家都習慣呢件事⋯⋯但我唔想慣呀!」食衞局連續實施晚市禁堂食達70日終放寬,除兩項新設限制外,更鬼祟加入最高14日停業的新罰則。

東方正論
辛丑牛年,注定是牛鬼蛇神遭全面清算的一年。壹傳媒黎智英涉及的8•18非法集結案昨日續審,法庭拒絕接納其臨時提出的專家報告,氣勢先輸一仗;詎料「噩耗」還未完結,警方國安處人員前晚再到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指其與「12人蛇」偷渡案有關,所涉國安重罪又添一筆。顯而易見,「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到滅亡」已成大漢奸的宿命,惟有人死心不息,今日再就違反國安法向高院申請保釋,保護傘會否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在要緊關頭再次為其保駕護航,全城拭目以待。

星島社論
民間組織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自二〇一九年成立以來,一直活躍於海外政治游說工作,多次撰文請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擁有法律學位的二十九歲法律助理涉嫌是團隊的幕後人物,並疑於去年八月協助「十二港人」潛逃台灣。他在本周一被捕後,遭國安處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協助罪犯共兩罪,昨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四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拒絕被告擔保申請。

經濟社評
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建議批准科興疫苗緊急使用翌日,藥廠隨即確認明天將有首批針劑供港,港府更須盡快公布全盤接種計劃。變種新冠病毒頻現,各國皆正與時間競賽推廣接種,本港官員宜參考海外成功經驗,借助更多名人分享親身打針經驗,且審視「疫苗護照」的優劣,竭力提供更多接種誘因。科興生物證實,首批共100萬劑疫苗預計明日空運抵港,甚至快過預期下周送抵的BioNTech疫苗。負責統籌接種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籌備工作已踏入最後階段,將提供4個接種途徑。

疫情下科技防疫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以簡訊實聯制進行犯罪偵查為中心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問題,作者許瑞宸 這樣論述:

在2019年末,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時空背景下,為因應疫情而設的各項防疫政策、手段措施,深遠地影響世界各地人民的日常生活,台灣亦不例外。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之各項防疫措施,對人民的基本權利是否造成侵害,殊有討論空間。 簡訊實聯制作為我國防疫措施最大功臣之一,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再三保證簡訊實聯制之簡訊傳送,僅限於「防疫目的」內使用,然卻遭到台中地院張前法官之爆料,指出簡訊實聯制之使用並不只用於疫情控制,更是遭檢警偵查機關作為「犯罪偵查」目的之目的外利用,引發人民譁然,開始有各式各樣基本權、隱私權恐遭侵害之聲音出現。簡訊實聯制之目的外利用之合法性遭受大眾質疑。 據

此,本文將從憲法隱私權保障要求出發,將簡訊實聯制作為目的外利用時,在刑事犯罪偵查程序之適用是否有法律依據及如何適用進行研究,歸納實務、學說見解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從我國司法院解釋對於隱私權保障及在國內的發展,透過歐洲一般性個人資料保護規範(GDPR)、歐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新冠肺炎指引措施(EDPB),檢討我國面對疫情法制上之缺漏,再從憲法之高度切入簡訊實聯制適用刑事偵查犯罪程序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令狀原則等之要求,探討在刑事通訊監察上得否例外使用,最後將德國針對此疫情修法之人類傳染性疾病預防與控制法(IfSG)中值得借鏡之內容予以簡介,俾供我國日後修法之參考,希冀簡訊實聯制之運作

能符合憲法保障隱私權之要求,建構符合民主法制社會之立法,以達憲法保障人權之境界!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衛生福利部資料科學中心資料庫應用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問題,作者李子鋐 這樣論述:

本文基於上課所遇到之問題出發,在初步查閱相關論文後,發現學術與實務上的研究落差。我國憲法並無明文隱私權或相關基本權利,係經由一系列司法院解釋才建立起隱私權的內容,其中並以司法院釋字603對資訊自主權最為重要,本文並基於比較法下觀點,提出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不足,並建議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改善現在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為個資法主管機關,且並未處理資料監管之問題。而後分別概述了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與健保資料庫時期的差異,並以模擬資料庫之資料樣本作為介紹,並且深入尋找各種資料建立資料庫之法源,本文認為,各主管機關均有權力基於原本之目的,蒐集處理利用相關資料,但是建立成一個資料庫供研究人員做目的外利用

時,尚無法源依據,似有違憲疑慮。針對資訊自主權上重要的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判字54號判決,縱使做出判決認為現今規定僅有組織法規定已足,但本文仍對該判決評析,其中比較學者意見,在以下爭點上與法院意見略有不同,建置資料庫之目的、學術研究利用、去識別化標準、釋字603與審查基準,其中更針對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之建置與相關規範提出立法草案,期盼實務採納。本文認為,資訊自主權是嶄新的基本權,需要吾人重視,益仰賴民眾培養自身對於資訊自主權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