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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呂錦峯、謝持恆寫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社交工程、 個資法與智財權的保護 - 資訊中心也說明:E-Mail信箱等聯絡資料未與自然人姓名等相結合足以. 識別身分者則僅能當作資料。 法條:. 第2條、第6條. Page 22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 鍾秉正、林燦都所指導 楊震宇的 論資訊隱私權及其相關保障-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中心 (2014),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敏感性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利用。

最後網站個人資料保護法--洩漏個人資料之刑責@ 法律の専門家 - 李志正 ...則補充:最近有許多朋友問到, 個人資料被他人洩漏, 對方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可能受到的處罰如何等問題, 所以我就找了三個實務上真實的判決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例的問題,作者呂錦峯、謝持恆 這樣論述:

全民個資保衛時代來臨!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101年10月1日正式上路,有別其前身《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本法擴充了其保護範圍,不再限於電腦個人資料,適用對象也不僅止於原本的公務機關及八大行業的非公務機關;對於過去為人詬病的特種個人資料之保護、損害賠償機制之設計,亦有了大幅度的變革。針對想一探自身權益何在的民眾、組織內亟思推動個資安全保護措施卻不知從何入手的經理人、個資顧問、企業輔導專家……,眼前這本兼具法律解析與實務操作的最新教戰守則,將是您的不二之選! 作者簡介 呂錦峯   國立中興(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   經歷:台北市警局法律顧問、青

年發展基金會法律服務團團長、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法律顧問、中華青年法律服務協會副理事長、保成文教補習班講師、內湖、中山社區大學講師、中正紀念堂法律常識班講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台商張老師   現職: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著作:保險法新論、速解信託實務案例、勞退新制教戰大公開、經商中國人力資源Easy Know、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886-2-2562-7700  e-mail:[email protected] 謝持恆   現任:個資顧問、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監事、資安人雜誌編輯顧問   曾任:永豐金控資訊安全主管、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

所副理、淡江大學講師、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資安小組委員   專業認證:BS 10012 LA國際個資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考試及格、CISA國際電腦稽核師、CISM國際資訊安全經理人、CGEIT國際企業資訊治理師、CRISC國際資訊風險控制師認證、ISO 20000 Consultant資訊服務顧問師、ISO 27001 LA國際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考試及格、ISO 20000 LA資訊服務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考試及格

論資訊隱私權及其相關保障-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例的問題,作者楊震宇 這樣論述:

在資訊社會裡,大部分的人都有保護個人隱私與資訊的需求,同時大部分的人都有知的渴望及獲取資訊的法定利益,而此資訊保障的核心內容包含資訊公開請求權與個人資料保護請求權。公法係為實現人民「知的權利」,而個資法所保護之「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係屬隱私權之一部分。鑑於電腦與網路的普及與運用,其強大記錄、比對及儲存之資料庫功能,及各種自動蒐集儲存程式軟體不斷出現,大量「個人資料」(personnel date)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證件號碼及通訊方式,愈發容易為公、私部門所蒐集及使用;資訊技術的發展,致使大量資料得於傳輸瞬間內跨國境流通,更加劇個人隱私遭受侵害的危險。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12年10月

正式實施後,對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時期立法所遭受之諸多批評已有正面回應。然第6條第1項規定,有關醫療、基因、健康檢查、性生活與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為敏感性個人資料或謂特種資料。敏感性個人資料因性質特殊,不當蒐集、處理或利用容易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故各國原則上率皆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之,例外始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四種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敏感性個人資料之例外情形,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敏感性個人資料之保護,尤其關於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是否須履行通知義務,以及特定目的外利用之情形,適用上仍有疑義,宜檢討並謀求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