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 舉證責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個資法 舉證責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鄧輝鼎,洪國勛,謝承益,王嘉琪,李宗霖,廖國翔,黃傑寫的 查稅!你不可不知道的稅務調查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袁義昕所指導 許姨嫻的 人工智慧在稅捐稽徵應用之研究 (2021),提出個資法 舉證責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工智慧、稽徵經濟、協力義務、推計課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蕭文生所指導 李威德的 國軍智慧型手機使用管理規定法制化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隱私保障、資通安全、檢管作為、行政調查、正當法律程序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資法 舉證責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資法 舉證責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查稅!你不可不知道的稅務調查

為了解決個資法 舉證責任的問題,作者鄧輝鼎,洪國勛,謝承益,王嘉琪,李宗霖,廖國翔,黃傑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實務上稅務案件繁多,解釋函令更是多如牛毛,然而一般民眾對於稅務調查的流程,往往不甚了解,一旦遭遇突如其來的稅務調查,更容易因不瞭解程序及救濟方式而不知所措。本書即是為了讓民眾瞭解稅務調查而寫作,除整理與稅務調查相關之法規外,更利用淺顯易懂的案例與文字,說明稅務調查流程中常見議題並釐清相關觀念,並清楚說明救濟之管道以及面對稅務調查時可據以主張、應對之方式,希望以本書建立對稅務調查流程、救濟方式之基本瞭解後,得以更加從容不迫面對稅務調查。

個資法 舉證責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苗博雅 #台北市 #瘦肉精 #萊克多巴胺 #美牛 #美豬

00:40 瘦肉精是甚麼
01:42 臺灣美豬美牛進口時間軸
06:35 為什麼要開放美豬美牛進口
08:57 瘦肉精豬肉的三個艱困議題

瘦肉精美豬是藍綠累積的共業,講實話注定不討好,肯定是藍也罵、綠也不滿。
但還是要基於國家社會的最大利益,講點實話:

1⃣️ 瘦肉精肉品進口,不是藍/綠問題,而是執政/在野的問題。執政的都想開放,在野的都會反對。政客互罵「昨是今非」,本質就是政治攻防口水。

2⃣️ 這次不是「進口美豬」的問題。外國豬肉包括美豬早在2005年(扁執政)就全面開放進口。但不容許驗出瘦肉精殘留。

3⃣️ 這次也不是「進口瘦肉精」的問題。瘦肉精牛肉早在2012年(馬執政)開放進口。

當時馬政府制定進口牛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最高容許值10ppb。臺灣市面上的美牛,早已一部分含有瘦肉精,國人已經吃了八年。

4⃣️ 這次爭議,精確地說,是「制定進口豬肉殘留萊克多巴胺最高容許值」的問題。是允許進口萊牛八年後,是否進一步「允許進口萊豬」的問題。

5⃣️ 攝取多少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負面影響?會產生何種影響?至今科學界還有爭論。

2012年7月5日,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在美國提議表決之下,以69對67通過「牛肉、豬肉」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

但歐盟至今仍主張Codex制定的最高殘留量,還是不能排除對人體的健康危害。因此沒有跟進Codex標準。

6⃣️ 既然有爭議,為何臺灣要跟進Codex標準?

在WTO架構下,欠缺科學證據支持的食品安全或動植物檢疫,可能會被認定為「非關稅貿易障礙」,引起與其他會員國的經貿紛爭。

如果拒絕接受國際組織制定的食安與檢疫標準(例如Codex的最高容許量),必須要提出更強力的科學證據,在經貿糾紛上要負擔很高的舉證責任。

而臺灣在2012年已跟進Codex的牛肉瘦肉精殘留標準。且至今並沒有科學證據證明符合Codex標準的進口瘦肉精牛肉在台灣造成食安風險。

如果持續拒絕開放豬肉,很難自圓其說。除非可以提出「牛肉可以、豬肉不行」的科學證據,否則很可能被認定為「非關稅貿易障礙」,違反國際經貿應該遵守的準則。

而在美中貿易戰,世界供應鏈重組的時刻,背負著違反國際經貿準則的指責,對臺灣爭取國際貿易協定是不利的。

7⃣️ 2012年馬政府開放瘦肉精牛肉,有經立法院審議。蔡政府用「行政命令」,是不是故意繞過立法院?是不是拒絕國會監督?

這次能夠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開放萊豬進口,是因為2012年,馬政府為了開放萊牛,立法院修改《食品安全衛生法》,賦予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制訂最高容許殘留量的權力。

2012年立法院所審議的,並不是萊牛的最高容許值,而是要不要給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制訂容許值的權力。

2012修法通過後,馬政府開放萊牛的最高容許值,也是以行政命令規範。

8⃣️ 瘦肉精豬肉艱困議題之一:如何落實標示,保障人民選擇權?

「選擇權」是食安的核心訴求之一。

有些民眾「就是不想吃到」,政府說「在安全容許值內吃到不會怎樣」並沒有回應到人民「想擁有選擇權」的核心問題。

落實選擇權的前提,是「正確清楚標示」。沒有正確清楚的標示,選擇權都是空談。

但萊牛進口了八年,當時馬政府主打的「三管五卡」並沒有真正全面落實。牛肉產地標示仍然零零落落,稽查也不夠確實。

另外,公立學校、公立醫院、軍隊等機關的團膳,食用者無選擇權,政府怎麼把關?

我已經檢視許多採購契約,都沒有明定嚴厲的罰則,嚇阻力顯然不足。且查核也不積極。

如果萊豬的把關機制只有比照美牛,顯然不足以回應人民的憂慮。

9⃣️ 瘦肉精豬肉艱困議題之二:最高容許值如何制定?如何落實檢驗與食材溯源?

2012年民進黨反對豬肉解禁的原因之一,是「國人飲食習慣不同」。此原因至今沒有改變消失。

最高容許值的制定,是科學和食安問題。但現今的科學證據,多是以健康成人為實驗基礎。

脆弱族群如兒童、慢性病患、孕婦等,能比照健康成人的標準嗎?政府所做的科學實驗,訂出的容許值,是否足以保障脆弱族群?而國內的檢疫機制,以及食材溯源機制,是否足以確保食安?

|108年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0039
|107年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225

🔟 瘦肉精豬肉的艱困議題之三:臺灣本土畜牧業的升級

臺灣肉品好吃、優質,毋庸置疑。但本土畜牧業的運輸、保存、販賣,急需現代化,才能為業者爭取更長遠的未來。

政府提出「百億基金」因應瘦肉精豬肉的衝擊,能否引入資源協助產業建立「冷鏈」,進一步提升國內食安品質,並建立以及肉品外銷的基礎建設?還是淪落為舊式撒幣補助,錢用完不留下痕跡?

上述三個議題,才是未來國會監督的重點所在。

針對大家關心的食安選擇權、產地標示等議題,我也會在臺北市議會繼續為市民監督把關。




勘誤:7:33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物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口誤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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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之毓 | 腳本、拍攝、剪輯、後製

人工智慧在稅捐稽徵應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個資法 舉證責任的問題,作者許姨嫻 這樣論述:

摘要隨著人工智慧儲存運算能力的精進,各行各業開始思考將人工智慧導入應用,然而在稅務領域的應用卻是屈指可數,因此本文以人工智慧在稅務應用為主,來討論如何將其運用於稅捐稽徵應用。人工智慧的運用和大數據有著很大的關連,在大數據的取得下應考慮我國的個資法,我國個資法和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皆是師承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個人資料保護原則,且我國「個資法」的修訂過程,不少條文意旨參考GDPR前身之個人資料保護指令(Directive 95/46/EC4)的相關規定,而目前我國個資法中尚無「資料可攜權」及「隱私保護預設」的概念。稅法為了稅務稽徵經濟原則採取推計課稅和推計課稅下的擴大書審制

度,在人工智慧技術下的應用,更能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更因人工智慧的運用,縮減地下經濟所造成的稅源流失。

國軍智慧型手機使用管理規定法制化研究

為了解決個資法 舉證責任的問題,作者李威德 這樣論述:

國軍為有效防止開放使用智慧型手機,導致營內機(敏)密資訊外洩,除運用國軍MDM管控軟體,結合門禁管制辨識及相關查察、督(突)檢作業,作為輔助性手段,並依職權律定相應管控機制,杜絕管控罅隙;然科層體制結構下,資安管制規範及檢管作為繁多,督檢內容與範圍空泛,稽核程序、查核方式亦未界定適當界限,內部控制欠缺一致性具體明確標準,條文規定僅作概述以致無法加以確認遵循,可能及於手機所有內容資訊,甚至透過網際網路延伸至「雲端」獲得廣泛資訊,如 Google 搜尋的內容,或是使用 Chrome 造訪的網站、應用程式…等「數位足跡」紀錄,而造成資訊全面性蒐集,致使調查職權逾越特定目的行政範疇,內部控制目的與管

理手段之間,是否具合理、實質關聯?進而對制度正當性與法律位階適當性基礎存有疑義。本研究以「國軍智慧型手機使用管理規定法制化研究」為主題,透過系統性文獻回顧方式,以批判性思考反覆檢視過往相關研究所隱含的各種推論,擺脫個人意識型態和主觀偏見,以目前實務運作管理爭議,探討行政調查或檢查措施應遵循之法律原則,及釐清國軍資通安全稽核程序、實體要件,手段措施是否合乎正當程序與實質正義,而不至恣意侵害官兵權利,以作為國軍各級管理階層決策,俾維國軍行政調查法制周延,期能提出可靠(改良)的答案或解決方案。最後,總結全文檢證結果,就實務運作管理爭議,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如下:第一,提升現行規定至法律位階,真正落

實法律保留原則。第二,利用程序踐行,彰顯實體呈現,增修職權裁量限制與範圍。第三,建構與時俱進準據,完備保障法制,優化內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