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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 蒐集 原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慶鴻,郭鳳鵑,吳亭穎,江文彬,陳靜平,王瑄,張天維,王汝廷寫的 團體諮商:概念與實作 和楊智傑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心理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萬能科技大學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研究所 李佳晉、陳啓武所指導 蘇怡臻的 建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之分析研究-以E公司慕斯為例 (2021),提出個資 蒐集 原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安全臨界值、MoS。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刑事警察研究所 黃惠婷所指導 李孝禹的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研究-以警察實務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防以外之秘密、應秘密、公共利益、洩漏、警察洩密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資 蒐集 原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資 蒐集 原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團體諮商:概念與實作

為了解決個資 蒐集 原則的問題,作者沈慶鴻,郭鳳鵑,吳亭穎,江文彬,陳靜平,王瑄,張天維,王汝廷 這樣論述:

  「團體諮商」能滿足人們的心理需求與人際互動之特性,使其不僅成為實務場域裡重要的服務方法,也是諮商心理師考試七大領域的課程之一,故在團體諮商上的「知能兼備」,即成為多數學生、諮商師的專業期待。   由於實作練習是累積專業能力的重要過程,本書除了在概念上引導團體諮商師準備、規劃團體,也引用不同對象、場域的實作範例,作為團體諮商師發展、評量團體成效的參考素材,因此期待本書能成為「知能兼備」團體諮商師養成過程中的重要推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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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判斷方式:2020年5月5日送出申請KOKO數位帳戶,符合12歲(含)以上-25歲(含)以下者為1995年5月4日~2009年5月4日出生。
2. 回饋金100元將於次次月前匯入符合資格者之KOKO數位存款帳戶。一組身分證字號僅能領取一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回饋金讓與他人,也不得要求以其他方式領取。如遇帳號銷戶、警示、帳戶未正式啟用或其他因素以致回饋金無法撥入,視同放棄獎項。
3. 中獎名單將於109年06月30日公告於KOKO官網、KOKO粉絲團,並同時以簡訊通知得獎人。
4. 本活動之開戶、輸入專屬活動碼及轉帳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恕不接受參加本活動之客戶修改推薦碼或補登錄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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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參與人〈納稅義務人〉於本行〈扣繳義務人〉之全年中獎總金額超過1,000元〈含〉以上,本行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活動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活動內容,並於KOKO官網及本活動網頁公告之。
8.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800-806998查詢。

※本影片係由國泰世華KOKO數位銀行邀約

建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之分析研究-以E公司慕斯為例

為了解決個資 蒐集 原則的問題,作者蘇怡臻 這樣論述:

為了使化粧品產業達到與國際接軌的目的,並增強化粧品的產品安全、消費者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公告「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及「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因此本研究以E公司之慕斯配方為例,建立該產品之資訊檔案。產品資訊檔案的建立,主要是以蒐集相關資料為主,而資料來源包含來自產品製造工廠、原物料供應商、毒理學資料庫及科學文獻等。在蒐集及彙整產品各原料的物理與化學性質及毒理學相關資料方面,主要是透過四個資料庫,查詢到各原料所需資料。各原料之安全臨界值(Margin of Safety, MoS)經四個資料庫所查訊到之數據進行計算,

結果顯示所有原料之MoS值均大於100,符合產品安全規定。防腐效能試驗實驗結果,也顯示產品的防腐系統可有效抑制四種菌種的繁殖。本次研究成功建立E公司慕斯產品之資訊檔案,希望未來可提供該公司建立其他產品資訊檔案之依據,增進該公司產品上市之速度,也能提升公司之品牌形象。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為了解決個資 蒐集 原則的問題,作者楊智傑 這樣論述:

  本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區分各章節單元,輔以實務案例,進行詳細討論。為呈現《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採取比較法的方式,主要比較歐盟2016年《通用個資保護規章》(GDPR)此一全新世代的法制,以及歐盟重要案例,以清楚看出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所在。因此,此書可作為學習《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也可作為理解歐盟GDPR之教科書。此外,本書也在若干地方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美國《一九九六年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下之《隱私規則》與《資安規則》。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研究-以警察實務為中心

為了解決個資 蒐集 原則的問題,作者李孝禹 這樣論述:

警察本身工作性質或職務關係,具備各種查詢資料管道權限,掌有較多應秘密之資訊來源,例如個人、車籍或犯罪前科等資料,顯示警察人員的動靜俱與社會安全及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然而,因其握有豐沛資訊,相對的也容易發生洩密之疑慮,合法與違法往往一線之隔,是以研究本罪對於警察實務具有重大意義。本文的研究範圍係以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為主軸,透過國內學說見解及實務判決探討警察實務工作涉及洩密罪之問題。論文先介紹保密之歷史與起源、秘密之概念與意義,繼而闡釋本罪之不法要件,至於本罪主體「公務員」嘗試以「法條規範目的」界定之。本罪之保護客體是國防以外之秘密,因此保護法益為「公共利益」,本罪核心要件要素「應秘

密」則將透過法益保護說明之。接著整理國內警察洩密之實務案例與判決,同時進行評析,藉由學說檢視實務見解是否妥適,提出本文立場與建議,最後總結本文研究結果,以供警察與司法實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