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契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僱傭契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薏偉著寫的 薏偉的民訴選擇題 和燕齊的 民法(債)-全彩心智圖表5.0-律師.司法特考.高普特考(保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契約成立方式 - 碩豐法律事務所也說明:勞動契約係規範勞工與雇主間權利義務之契約之私法上之契約,勞動契約係由勞動者與雇主以相對立之意思合致而成立之契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始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孫迺翊所指導 盧品澤的 職業災害給付抵充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僱傭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抵充、職業災害、職災抵充、職災勞保給付、職災補償、職災賠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良榮所指導 潘宗璿的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2021),提出因為有 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勞工、外送員、外送員工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僱傭契約的解答。

最後網站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Fixed Term Employment Contract for ...則補充: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本契約範本係交通部航港局依據船員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訂定) ... 甲方與乙方於本契約以外所為之約定或乙方對甲方所作之承諾,與法令牴觸或與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僱傭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薏偉的民訴選擇題

為了解決僱傭契約的問題,作者薏偉著 這樣論述:

  .內容絕不重複的第一試注意事項提醒   .重要民訴觀念以表格方式整理異與同   .重要法條規定統合處理方便理解記憶   .完整解析具參考價值之第一試考古題

僱傭契約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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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給付抵充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僱傭契約的問題,作者盧品澤 這樣論述:

職業災害之發生牽動著受災勞工之生活,蓋除了可能面臨的漫長治療與復健外,亦可能喪失工作能力,其影響之範圍小至家庭,大至社會。而受災勞工得否於遭受職災時,獲得完善之保護,則有賴我國職災救濟體系之應對。對此,我國所建構之職災救濟體系,係採取職災補償以及民事賠償並行之並存主義。換言之,即藉由多部源於不同法領域之法規,層層疊築而成。惟不同法領域之疊加,勢必會產生不同立法目的及性質之法規間的適用疑義,發生複數不同法領域之請求權競合之問題,而如何於不同法領域之間衡平雇主與受災勞工之權益,避免產生雙重負擔(雇主)以及雙重得利(受災勞工)之偏頗,至關重要。故本文以各法領域間,職災相關給付之抵充為主軸,解析各法

域之職業災害定義範圍及成立要件,輔以統整各法域間職災適用對象之交錯範圍後,以此為底來分析各法域於職災相關給付之法性質與標的項目間之抵充適性,藉以釐清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樣貌。此外隨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立法,其勢必對於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相關法規又將產生影響,本文亦將以此為題,在我國現況下進行剖釋之。

民法(債)-全彩心智圖表5.0-律師.司法特考.高普特考(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僱傭契約的問題,作者燕齊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熟讀民法體系的各類科考生   2.法律在校生、各類國考生、實務工作者皆適用   使用功效   有效建立體系的認識,幫助讀者學習   改版差異   新增快速學習小訣竅,將簡版改成更便於攜帶的學習地圖,依照110年修法修訂內容 本書特色   1.採心智圖表方式,使民法(債)的學習獲致最大成功的路徑   2.更有效地記憶,並幫助讀者學習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僱傭契約的問題,作者潘宗璿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及個人通訊設備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產生了許多了新形態的商業模式,新興如Uber、外送平台等模式,企業也更容易藉此使用企業外勞動力,同時,此類企業外工作者面臨到勞動保護缺失的問題,在與傳統僱佣模式不同的新型態工作中,面臨工作者無法受到既有的勞動法保護之問題。對此外送員開始凝聚集體力量組織工會法上之工會,但我國對於工會法上勞工是否應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尚無定見,本文即以平台外送員是否為工會法上勞工為研究對象。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有關工會法上勞工之判決與學說討論發展至今有累積相當數量。同時,日本政府自2018年前後即有注意

到外送員等個人工作者之勞動問題,直至2021年由日本內閣為首的政府部門提出以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規劃。最後,日本也有以平台外送員為主的工會,且相當積極地與外送平台進行協商,可作為工會運動的模範。因此日本法制之經驗應可作為我國的借鏡。作為結論,本文認為我國工會應建構獨立的勞工概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工作者可以組織工會,並且在我國未來的立法政策上,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提出之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並制定類似日本下請法,以增加對於個人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