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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烏烏醫師寫的 好孕,做自己:從懷孕到生產,烏烏醫師寫給你的快樂孕期指南 和吳秀玲,許君強的 公共衛生法規與倫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高寶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研究所 李玉嬋所指導 陳怡安的 人工流產決策諮商之專業能力 (2021),提出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工流產決策諮商、工作項目、能力、培訓課程、焦點團體訪談法。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法律學系 游明得所指導 曾甄的 刑法生母殺嬰罪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刑法第274條、特殊罪責要素、生母殺嬰、嬰兒、生父、性別平等的重點而找出了 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好孕,做自己:從懷孕到生產,烏烏醫師寫給你的快樂孕期指南

為了解決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的問題,作者烏烏醫師 這樣論述:

孕婦要「做自己」從來就不容易, 有意識的了解孕期身體變化,就能不困惑、不焦慮、不設限。 ★驗到兩條線之後,就該收藏的孕期知識指南。★   聽到「做自己」三個字,很膩了嗎?你所不知道的是,孕婦要做自己從來就不容易。   烏烏醫師將孕期關懷的這條線拉得更遠,更從流產談到產後哺乳、低潮憂鬱的心理狀態,當妳掌握孕期知識、了解孕期身心變化、看見孕婦的多樣性之後,妳會重新相信自己的身體,妳會發現九成九以上的安胎都不必要,妳會了解胎教就是順著自己的感覺走,妳也會知道很多孕期的不適和狀況是可以靠運動、藥物緩解,就是不需要「忍耐」。   ★妳的名字不只是孕婦★   ★孕婦,只需要過好自己的生活

就可以了!★   更重要的是,妳會突然釋懷,胎兒也是獨立個體,孕婦快樂地做好自己就是對胎兒最大的保護。所以,去吧!吃冰、游泳、重訓、旅行、泡溫泉、看演唱會……,如常地做自己熱愛的事情。   拋開預設立場、自我設限,好好懷孕,真的只需要過好自己的生活就夠了!   孕期,從來就不是單一的歷程,充滿各種可能性。   妳還是妳,也值得擁有屬於自己特別又愉悅的孕程。 本書特色   ※編排按照孕期進程,每個時期該了解的知識一目了然!告訴妳或許可以怎麼想、怎麼做,才能在懷孕生產期間,有意識的了解身體,並主導自己最想要的狀態。   ※篇章安排「烏烏跟你說」,關於女性身體的迷思,經常在碰上懷孕、生產

後又有更多解讀空間跟框架,更甚者還隱藏著焦慮和壓力,讓肌肉系神力女醫烏烏幫忙破解關於懷孕生產的各種困惑!   ※實用派的「伴侶可以這麼做」,寫給孕婦、產婦身邊的最佳隊友,教你們更理解女性懷孕過程的身心狀態。 各界熱烈推薦   毛心潔醫師│博仁綜合醫院小兒科主任、華人泌乳顧問協會理事長   何立安│怪獸肌力及體能訓練中心總教練   呂孟凡營養師│營養麵包   李屏瑤│作家   李毅誠│台灣通勤第一品牌主持人   周慕姿心理師│心曦心理諮商所創辦人   美樂蒂 Melody│愛康創辦人   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楊濬光│禾馨新生婦幼診所榮譽院長   歐陽靖│作家   諶淑婷│生育改

革行動聯盟理事長

人工流產決策諮商之專業能力

為了解決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的問題,作者陳怡安 這樣論述:

本研究基於聯合國的 CEDAW、CRPD、CRC 三公約,強調的婦女生育自主權和身體自主權,欲探究與了解人工流產決策諮商專業人員的工作項目與能力,並設計對應之能力指標與培訓課程。 本研究方法採用焦點團體法,透過文獻分析整理工作項目,供焦點團以成員做討論。藉由國內外的人工流產決策諮商之計畫、施行模式與相關研究等,分析目前國內外運行之人工流產決策諮商模式的工作項目,整理出相對應工作項目的「執行人工流產決策諮商所需要的能力和能力指標」,歸納「人工流產決策諮商焦點團體訪談大綱」,再邀請專家共15位,以焦點團體訪談法,針對訪談大綱進行討論,提出建議,以內容分析法分析專家意見與建議,據以提出本

研究之結論。 本研究結果:一、人工流產決策諮商共有六大工作項目。二、六大工作項目可擴充為九大能力。三、此九大能力化為課程能力,據此能力指標和專家們建議,設計十五小時的人工流產決策諮商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四、提倡生育自主權、人工流產的去汙名化與專業人員自我價值觀澄清,是人工流產決策諮商的核心能力。五、應增加人工流產決策諮商對青少年和身心障礙婦女的調整和專業人員的敏感度。六、人工流產決策諮商,是需要相關醫事人員跨領域合作的重要服務。

公共衛生法規與倫理

為了解決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的問題,作者吳秀玲,許君強 這樣論述:

  本書介紹最新公共衛生法規與倫理,計六篇。第一篇總論:簡介英、美、德國公共衛生法規之建置、我國日治時期與近代的公共衛生發展史;健康基本人權、衛生法規之基本原理原則。第二篇至第六篇各論計二十章,共介紹二十六種公共衛生法規,範圍深且廣,包括:醫師法、護理人員法、公共衛生師法;醫療法、緊急醫療救護法、藥事法、藥害救濟法、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傳染病防治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菸害防制法、精神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學校衛生法;優生保健法、人工生殖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等

。   各章簡介法規重點內容、罰則,探討倫理議題或法規之缺失探討;且就各論相關之大法官解釋,併予介紹。另,為加深學習印象,各章章末附有國考相關考題或法規相關問題,提供學生、讀者思考與練習,適合多元科系的師生使用。

刑法生母殺嬰罪之探討

為了解決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的問題,作者曾甄 這樣論述:

刑法生母殺嬰罪之探討摘 要 隨著媒體上駭人的殺嬰案一件又一件,而生母殺嬰罪為眾人所知,卻也是最容易讓人所遺忘的,由於犯罪之成因多為生母心理狀態做為考量,在考慮種種原因下大眾多以生母之角度為探究,而忽略了嬰兒的生命法益之保障。因我國法是參照德國舊法,但德國現行法已經無此條罪名之情況下,從德國刑法是有其他條文得以代替此罪之處罰,而我國也有部分刑法得以審酌其他法條之適用。 本文之重點聚焦於普通殺人罪特殊罪責要素之減輕要素的生母殺嬰罪做為分析。首先先從立法沿革與法條分析簡略之討論,並從罪責要件之觀點剖析此法給予本法要件適當之定位,再從性別平等角度討論生父於本法之適用及衝突與否及生母的子宮自主權

與嬰兒的生命權之拉扯。本文以生母殺嬰罪之罪責要件定義做為主軸,並對於構成其他要件提出不同之見解,最後再以不同觀點之解析,並於結論部分提出本文之建議。關鍵字:刑法第274條、特殊罪責要素、生母殺嬰、嬰兒、生父、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