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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104 學年度第1 學期第4 次教務會議紀錄也說明:二、 參考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附件二)及他校相關支給標. 準(如下表),故修訂辦法附表一:. 學校名稱. 擬調升兼任教師鐘點費學校假日(星期六、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服清所指導 林英杰的 論公立大學定期約聘教師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2018),提出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學、教師、工作權、勞動法、出生。

最後網站講師則補充:修正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 ... 單位:新臺幣元。 夜間授課時間為下午6時以後。 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基準比照本表規定辦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公立大學定期約聘教師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的問題,作者林英杰 這樣論述:

由於 2000 年臺灣出生的小孩十六萬六千餘人,至 106 年 16 歲,3 年後升大學(2020年),大學含技職體系總名額約為 35 萬人,估計在 2020 年將有第一波約半數大學遭到淘汰。全國約有 164 家大學,其中半數是私立大學,私立大學之學生人數佔全部大學學生人數 6 成以上。面對大學招不到學生的現象,勢必有一些大學必須提早因應,其中最重要的因應措施即為減少教師員額。大學教師係為聘任制度,每一年或兩年為一聘發給證書,如果沒有繼續發給聘書即為不續聘,且沒有法律規定學校一定要續聘。甚至大學均以約聘教師為變相地減少人事成本之方式,主管機關教育部也頒佈法令同意學校設立校務基金,來間接鼓勵約

聘教師之聘任。造成約聘教師成為大學擔任授教之主要勞動者。然而,約聘教師不如專任之教師,受到相關職業法令之保障,產生同工不同酬現象,更是抵觸憲法人民工作權之保障意旨。因此,社會各界紛紛呼籲政府必須重視約聘教師之工作權益,但是在少子化嚴重之衝擊下,許多大學面臨招生不足及關校之危機,成效並不彰顯。雖然,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有多起判決,明確質疑了其合法性,判決學校單以「約聘教師權益保障」條款要解聘或不續聘教師,並不合法。但此等法院判決之立場,並無法徹底解決約聘教師之工作權保障問題。約聘教師於聘任期間內等同勞工,本應自有勞基法之適用,建議教育部就約聘教師以行政命令為法源,將其適用勞基法之規定。

其次,約聘教師不論是專案或兼任教師,對於身分保障、薪資、工作權、退休撫卹等…,自應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規範,自應修改相關之教師法令,保障不被學校任意的不續聘、停聘或解聘,及建立輔導轉任其他職務措施。就定型化之約聘契約,就聘任契約之內容,主管機關應有事先加以介入,頒布「標準契約條款範本」供各校參考,訂立為聘任契約之基本條款,以及最低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