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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大陸研究所 張顯超所指導 李昭彥的 大陸公證文書在臺採認之理論與實務研究—由國際公證文書採認制度觀點的理論探討 (2002),提出函復公文公文回覆範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公證文書、驗證、免驗證公約、電子公證、免驗證、直接驗證、電子文件、電子證據、數位簽章、電子簽章、電子商務、領務認證、領務公證、公證、認證、間接驗證、外交驗證。

最後網站公文常用語彙則補充:例如:. 台中縣政府函. 受文者:行政院. 主旨:鈞院函囑本府查復…。 十四、【大】:無隸屬關係下級對上級適用,. 例如:. 台北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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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公證文書在臺採認之理論與實務研究—由國際公證文書採認制度觀點的理論探討

為了解決函復公文公文回覆範例的問題,作者李昭彥 這樣論述:

現代公證制度具有保全證據、預防糾紛及疏減訟源的功能。而公證人依其職務,就其聽取的陳述與所見的狀況,及其他實際體驗之方法與結果,所作成的文書稱為「公證文書」。公證人作成的的公證文書,原則上僅在其法域內發生「公的證明」效力。然而隨著國際間往來的頻繁,一國或一個法域內作成的公證文書,基於事實上的需要,常必須持往領域外主張文書權利,此稱為「域外效力」。自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日,政府開放人民赴大陸探親,並允許大陸人民來台探親與奔喪,開啟兩岸人民的往來,且逐漸由單向、間接朝雙向與直接方向發展,雙方交流的頻率(Frequency)與範圍(Scope)都在快速的擴大中。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發生於台灣澎湖

外海的華航空難,包括旅客及機組員共有二百二十六名人員死亡,令人悲痛不已!當中有九名大陸旅客,其中五名是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報載部分大陸新娘是由台灣的公公陪同,偕同「台灣大陸」孫,要赴大陸探望大陸的外婆,卻不幸同機罹難,這充分反映今日兩岸交流的事實,更讓人預見他日更趨熱絡的景象。在兩岸人民往來的過程中,無可避免的產生許多法律糾紛,特別是關於婚姻、遺產繼承、收養、贈與、購建房屋及貿易等民、商事問題。將來衍生的兩岸爭訟事件,勢所難免,因而產生大陸公文書,尤 其是公證文書在台灣地區訴訟上證明力問題。而兩岸先後於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及二○○二年一月一日加入WTO以後,有關最惠國待遇原則(Most-Fa

vored-Nation Treatment)或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等義務的遵守,將是無可迴避的。我方面臨兩岸三通的調整,有關開放大陸個人、機構、法人來台直接資本投資,兩岸直接貿易、金融商務往來,或允許大陸商務人士、跨國企業內部人員來台停留或居留,或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工作、辦學或招生等等,都將陸續出現在台灣島內。屆時,有關兩岸人民間所引發的法律糾葛,勢必有增無減。而相關的爭執,均有賴相關文書的採認,以作為權利的主張。因此,大陸地區公證機關出具之公證文書,究竟要如何來採認?誠有探討的必要。目前大陸地區公證文書在台採認的方式、範圍,係依據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

峽兩岸關係協會正式簽署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來處理。而有關驗證大陸公證文書的證據力,則規範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然而,上述法令施行已久,原制訂的時空背景,均異於今日。當時「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之立法思維,似已不符當前兩岸交流現況及政經情勢。為求務實,以達成政府「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目標,自有檢討與調整大陸法制的必要,以因應未來衍生的問題。本論文分七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研究限制、研究方法與範圍及研究架構。第二章國際公證文書採認理論之實踐,本章從介紹公證制度起源,比較論述各國公證制度,以獲取各國規範的內涵之異同,藉以了解公證文書如何發生域外效力。並分析公證

文書採認的實踐與效力,進而探討區際間公證文書採認相關問題。第三章國際電子公證暨電子公證文書之採認,本章藉由電子商務概念與特性的探討,逐步分析電子文書的採用及電子商務法律的推展。接著討論電子商務法律所承認的電子簽章(數位簽章)及電子契約(電子文件)等相關問題。然後進一步探究電子契約行為可能引起的電子文件證據力問題,暨使用電子公證系統證明電子文件存在的可能性與必要性。末就國際電子公證文書採認的程序與方式,分別討論,期能得出有關的原則,以供未來兩岸採用電子公證系統驗證公證文書之參考。第四章兩岸各自關於公證文書採認的法律與實踐,本章首先檢視我國公證制度意涵、公證種類與範圍及其效力,此將有助於兩岸不同公

證制度的比較,以作為進一步探討採認大陸公證文書的核心問題。其次,對於外交公證與驗證等證明程序進行研究,並分析國內制作公證文書持往國外使用及國外制作公證文書持往國內使用等驗證程序。然後針對國內常見公證文書驗證問題採行個案剖析論述。再藉由國際間制訂電子簽章法之立法目的與程序,檢視我國電子簽章法的作用,並探究電子文件的證據力,以推知在電子法律行為下使用電子公證的必要性與可能性。最後,討論大陸公證制度下,其公證文書之審查、出證或效力等相關規範,以便釐清兩岸因為不同的公證制度,所衍生大陸公證文書採認問題核心之所在,並透過大陸涉外、涉台民事公證的實例分析,指出大陸公證文書採認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第五章大

陸公證文書在臺採認現況與實務,本章從大陸公證文書採認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進入,進而檢視我國採認大陸公證文書的現況,包括法令、驗證程序及驗證效力等。然後逐一檢討現階段採認大陸公證文書所面臨的問題,並提出採認大陸公證文書應有的原則。第六章大陸公證文書採認之檢討,本章藉由探討兩岸加入WTO後對於雙方經貿往來之影響,指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查證協議規範的不足,並提出在國際公證實踐下,有關大陸公證文書採認應有的種類、範圍或模式,以呼應研究主題,期有助於未來協商相關公證協議及立法上的參考。第七章為結論,綜合本文研究所得,就有關大陸公證文書採認的種類、範圍、程序或查證模式、管道,法令規範之不足,暨法院或主管機

關應如何採認大陸公證文書之效力,提出具體建議,以為本文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