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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中華民國刑法英文版 - 工商筆記本也說明:2009年12月22日- 中華民國刑法暨其施行法英譯刑法英文中英對照116-119. Taiwan Criminal Law 刑法條文(刑法英文) ... 標籤: 刑法英文版taiwan criminal law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北京大學所出版 。

輔仁大學 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碩士在職專班 胡碧嬋所指導 劉乙萱的 論金融控股公司之公司治理規章翻譯:以公司章程與股東會議事規則為例 (2021),提出刑法英文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治理、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法律翻譯、雙重功能對等、翻譯品質評估。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王俊元所指導 何珮雯的 課責途徑認知、人格特質與警察人員貪腐容忍度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課責途徑認知、人格特質、貪腐容忍度、警察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法英文版的解答。

最後網站《Science of Chinese Criminal Law》 作者:李睿出版社則補充:《中国刑法学原理(英文版)》以《中华共和国刑法》为根据,通过对. 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和研究,系统介绍中国刑法及所规定的.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法英文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法學英文選擇題(2版)

為了解決刑法英文版的問題,作者洸曦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分為四個章節,從法學英文歷屆試題考題科目占比、字首字尾變化規則、分科單字、分科歷屆試題及完整翻譯詳解、完整歷屆試題到單字總表及參考用附件,都是為了讓讀者能夠在法學英文這項科目,能有更完整、更細緻、更精確的備考經驗。   法學英文不只是律師及司法官考試的考科之一,也是未來執業過程極可能接觸的領域,從備考開始為法學英文能力奠定穩定、自信的基礎,不只讓自己能夠在考試時站穩腳步,也能在未來果敢迎接跨國事務,更多元、廣闊地發展職涯!

論金融控股公司之公司治理規章翻譯:以公司章程與股東會議事規則為例

為了解決刑法英文版的問題,作者劉乙萱 這樣論述:

翻譯對於金融業而言日趨重要。無論是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層面、海外分支機構管理層面、業務推展層面、以及公司治理層面,主管機關近年開始逐步要求金融機構強化內部規章、重要業務文件以及作業流程之英譯、設置英文版業務表單及服務介面、以及強化上市櫃公司英文資訊之揭露,包括英文版重大訊息、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財務報告、永續報告書等。其中,股東會議事手冊之編制內容並應包含「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及其他參考資料。由於「股東會議事規則」係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參與股東會之議事程序重要規範,以及「公司章程」係每一家公司之根本大法,公司重要或授權事項均應明訂於公司章程中,並且考量該等規範之體例屬於法律規章,具有其

特殊性,故本文以5家金融控股公司之英文版「公司章程」及「股東會議事規則」為分析對象,彙整共計10大類之錯誤類型,包含專業術語錯誤、誤譯、增譯、漏譯或未翻譯、語法錯誤、拼字錯誤、前後文翻譯不一致、直譯、譯文與原文結構不符以及其他,並從形式層面、語言層面、及法律功能層面綜合說明其譯文品質。本文認為,翻譯實務走向專業化、細緻化,應是必然的方向。為提升法律翻譯品質,本文提出幾項建議供未來研究之參考:(1)加強法律翻譯人才之培育以及建立認證制度、(2)建立官方版法律翻譯詞庫、(3)建立法律翻譯品質評估標準、(4)將公司治理文件之翻譯品質納入公司治理評鑑加分項目,以期強化英文資訊揭露品質,並且與國際接軌。

極限正義:刑案之道

為了解決刑法英文版的問題,作者高豔東 這樣論述:

本書是對近年來的熱點案例或新型案例的學理分析。通說往往注重規範分析,而作者更強調考慮案件的社會效果、歷史定位,用宏大的歷史觀研究案例,全面考慮可能影響案件的每一個因素,得出更為正義的結論。    正義的價值不在於“痛快”,而在於實用。刑法學者應當“一眼萬年”,不僅要讀懂文字中的歷史,更要眺望文明的未來。刑法的正義高度,不取決於對罪犯復仇的烈度,而取決於對文明提升的高度。正義的核心不是道德正確,而是解決問題。偉大的價值觀應當具有歷史穿透力,而不是滿足於當下的情感宣洩。 作者希望通過本書中的案例分析,表達方法論和思維方式的轉變。在方法論上,法律人不僅可以使用構成要件理論定罪,還可以用社會學、心理

學的知識分析案例,這是傳統刑法學的薄弱環節;在思維方式上,作者強調極限邏輯性,不僅要考慮個案,而且要考慮類似情形的可適用性,即此案的結論有無普適性。總之,作者以極限正義為主線,用中國典型案例,傳達出了不同的法條解讀方法和刑法哲理。 高豔東,先後在西南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訪問學者。現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互聯網法律大會”創辦人之一。   近年來推動傳統法律向數字法學轉型,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在《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人民日報》等發表文章100餘篇,出版(主編)4部著作。有

10項研究成果分別獲浙江省人民政府、民政部、中國法學會等單位的一、二、三等獎。 第一章 邱興華案: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 一、迷惑與被迷惑:精神病鑒定背後的法治訴求與學者寄託 二、喧賓奪主:刑事責任能力中的精神病態無須求助於醫生 三、混淆前提:幻覺和妄想不能否定非決定行為的責任能力 四、行為過程是判斷刑事責任能力最可靠的根據 五、超常規的行為方式折射出更強的控制能力,而非精神病態的證明 六、拒絕鑒定申請是副作用最小的合法選擇 七、結語:立法者的法治,司法者的個案 第二章 快播案:不作為犯的刑事責任 一、引言:不純正不作為犯有無邊界? 二、在行為可罰性上,不作為≠作為 三、集體

主義vs個人主義: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法理 四、法益保護vs行為危險:中國重罪的藍本是作為 五、我國刑法應嚴控不純正不作為犯的範圍 六、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應排除不作為 七、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出路 八、結論:不要讓德日教義學迷住正義的雙眼 第三章 肖志軍案:薄情者的刑事責任 一、對肖志軍定罪的客觀要件:不作為與因果關係之考察 二、從抽象危險性到具體危險性:肖志軍拒簽前後對危險性認識程度的飛躍 三、肖志軍的罪過內容分析:間接故意而非有認識過失 四、罪名選擇:肖志軍屬于故意殺人罪而非遺棄罪 五、破解對肖志軍的寬恕因素:期待可能性與刑法價值導向 六、結語:愛她,就請保護她 第四章 小偷猛踩刹車案:慌張者

的刑事責任 一、問題根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法時對罪刑法定原則遵守的先天不足 二、從“性質”上限定危險相當性:具有致人重傷、死亡的性質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險性的實質 三、從“程度”上限定危險相當性:具體危險犯的認定標準更嚴格 四、對“危險方法”的定罪出路 五、結語:“危險方法”不能包治百病 第五章 三鹿奶粉案:造假者的刑事責任 一、判解省審:被民憤掩蓋的治罪謬誤 二、抽象考察:刑事責任的合理檔次 三、規範論證:涉案罪名的準確判定 四、刑法應然:價值立場的正確回歸 五、結語:身份、責任與可罰性的對應關係 第六章 組織刷單案:刷單炒信者的刑事責任 一、組織刷單的定性爭議 二

、社會危害性判斷:互聯網公害、行政法失靈 三、組織刷單違反“國家規定” 四、組織刷單可以適用《網路誹謗解釋》 五、死與生:工業與資訊時代非法經營罪的不同命運 六、結語:互聯網是中國刑法學換道超車的機會 第七章 許霆案:佔便宜者的刑事責任 一、引言:許霆案中的法治資訊與專業要求 二、許霆案偏差的根源:形式犯罪論固有的罪名優於刑事責任的思維 三、價值判斷中誰主沉浮:回歸法的正當性來審視官民分歧 四、從危害性看是輕罪重罰:尋找決定財產罪法定刑的根據 五、罪刑法定與犯罪類型說:許霆的行為方式不屬於“盜竊類型” 六、實行行為辨析:“插真卡輸密碼”無評價意義 七、實行行為的基準:“從出款口拿錢”只能評價

為侵佔行為 八、取款機出錯的性質分析:智慧型機器出錯與人出錯無異 九、結語:聰明的法官不嘲笑民意 第八章 吳英案:投機商人的刑事責任 一、引言:一個女孩如何觸痛了大眾的神經 二、從口袋罪狀到後盾罪名:詐騙罪的教義擴張與法理限縮 三、詐騙的層級化標準:生活、市場、投資與投機領域各行其是 四、吳英案中出資行為的歸類:少數為投資、多數系投機 五、集資詐騙罪的應然解釋:二次限縮與規範判斷 六、詐騙何以致死:危害評價與政策選擇 七、結語:惜香憐玉、精細司法 第九章 惡意註冊帳號案:黑產者的刑事責任 一、入罪必要性:打擊惡意註冊=控制網路犯罪 二、惡意註冊的法律定性:從共犯到獨立定罪 三、破壞生產經營

罪中的“其他方法”包括欺騙手段 四、破壞生產經營罪中的“破壞”等於“妨害” 五、破壞生產經營罪中的“生產經營”可以包容“業務” 六、結語:法律可以穿越時代 後記 仰望法門

課責途徑認知、人格特質與警察人員貪腐容忍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刑法英文版的問題,作者何珮雯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課責途徑認知、人格特質徑與警察貪腐容忍度之影響關係,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以提供有關單位擬定政策之參考。本研究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研究範圍,各分局之派出所之警察人員為研究對象,其次,依據相關文獻與實務經驗提出「課責途徑認知、人格特質與警察人員貪腐容忍度之研究問卷」,再以統計軟體 SPSS 進行資料的處理及分析,運用的資料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統計分析、因素分析、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獨立樣本t檢定及迴歸分析。本研究之主要結論為:一、課責途徑認知與貪腐容忍度呈現統計顯著之負相關。二、警大正期與警專正期畢業之警察人員,貪腐容忍度較低。三、「30歲以下」與「51歲~60歲」之警

察人員,貪腐容忍度較低。四、愈不重人情之警察人員,貪腐容忍度愈低。五、心理韌性愈強之警察人員,貪腐容忍度愈低。根據前述研究結論,本研究之主要建議為:一、強化層級課責與法律課責對警察人員之控制機制。二、加強警察人員之執法能力,以期作出合法、合理之專業執法裁量。三、建議將「人情認知」與「心理韌性」列入初期警察人員篩選、培訓之參考。四、強化警察人員的心理素質與建構合理之人情認知。五、單位主官應加強關懷31-50歲之警察人員,以減少貪腐發生之機會。六、年特班之教育訓練應加入貪腐相關課程。七、改善單位封閉風氣,完備檢舉流程及其保密配套措施,提高其檢舉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