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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規 英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泰升寫的 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 和[美]亞瑟·R·米勒 邁克·H·戴維斯的 知識產權法∶專利、商標和著作權(英文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和法律所出版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 趙淑珠所指導 林于雅的 心理師到宅服務經驗之探究 (2021),提出制定法規 英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到宅服務、心理師、專業關係、專業倫理、系統合作、督導。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顯武所指導 徐智希的 韓國政治經濟變遷對韓國觀光產業之影響 (2021),提出因為有 全球化、國際觀光、新自由主義、韓國觀光產業、觀光政策的重點而找出了 制定法規 英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制定法規 英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

為了解決制定法規 英文的問題,作者王泰升 這樣論述:

從日治時期到二戰結束七十年後的今日, 臺灣的現代法制如何經歷「內地化」、「再內地化」及「去內地化」, 並繼受西方法律體系,而成為當前的面貌? 本書有詳實而嚴謹的析論。     本書是一個從臺灣社會出發的法學研究,從「法律與社會」的研究取徑,追問所身處的國家與社會的法律史,探究「臺灣法律現代化的歷程」,並以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為軸線來詮釋臺灣自十九世紀末迄今的法律現代化之路。     全書考察日治時期「內地延長」的法律政策及其運作實態,具體析論戰後中華民國法制在臺灣如何從再次「內地延長」過渡至「去內地化」和「臺灣化」,以及向美日德等國引進法制與法學後的「法制現狀」,顯現外來的國家法

律如何規制在地社會,在地社會又如何改造外來的國家法律。     本書為截至目前為止,探討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最重要、最值得閱讀的指標性著作。然而過去決定了現在,卻不能決定未來,因為現在仍可改變;本書剖析了臺灣的法制現狀及其來時的道路,正是為了思考現在應否改變以及能夠如何改變,作為釐定臺灣法律未來發展方針的參考。   名家推薦   許雪姬(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   許宗力(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鈴木賢(日本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暨明治大學法學部教授)   聯合推薦   本書為截至目前為止,探討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最重要、最值得閱讀的一本佳作。   ――許雪姬(中央

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     《臺灣法律現 代化歷程》是法律史治學典範從中國法制史位移到臺灣法律史的首要推手――王泰升教授又一力作。本書探討的歷史縱深,始於臺灣首受西方現代法制紋身的日治時 期,結束於21世紀初葉的當今,作者沿著統治者的更迭,分別從憲法、行政法、民事法與刑事法等不同領域,述說著臺灣法制如何從二度的「內地延長化」一步步 艱辛過渡到今天的「去內地化」、「本土化」,也坦承迄今「去內地化」還剩最後一哩路的無奈。   作為學術著作,本書方法論嚴守學術必要的規格與抽離式的冷凜與冷靜,但字裡行間也不刻意掩蓋對本土的認同與熱情。本書其實不單單是為法律人或史學家而寫的艱奧學術著作,同時也是

一本適合大眾閱讀的法普著作,有志於更深入認識所熱愛的臺灣母親者,應該人手一本。   ――許宗力(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本書由學界著名臺灣法史研究前驅王泰升教授執筆,為一部以臺灣為主體的臺灣法史研究之全新指標性著作。目前的臺灣法在過去受到傳統中國法以及日本法的影響, 接著繼受歐美諸法薰陶,加上自身獨特風味融合而成;自世界各國的比較法學看來,為一深富趣味的法律體系。本書也以歷經百餘年的臺灣法史實證,充分證明經由 兩次內地化與去內地化且至今仍持續不斷進行臺灣化的臺灣法,其魅力所在。對於臺灣法與臺灣社會、政治發展的關聯性有興趣的全球讀者來說,本書無疑是一部值 得推薦的佳作

。   ――鈴木賢(日本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暨明治大學法學部教授)

心理師到宅服務經驗之探究

為了解決制定法規 英文的問題,作者林于雅 這樣論述:

驗,以求回答研究問題:一、到宅服務中專業工作開展的現況、專業工作者遇到挑戰及困境為何?二、到宅服務的專業服務經驗中,心理師如何與其他專業系統互動?三、針對未來到宅服務工作的專業培訓有哪些建議?本研究共訪談4位具有提供到宅服務的心理師,提供到宅服務的實務年資為3至8年,目前皆持續提供到宅服務,訪談的次數為3至4次。研究結果發現:一、心理師到宅服務現況、挑戰與困境:(一)服務現況:1.心理師到宅服務時,必須隨機應變,因時、因地、因人制宜。2.個案評估資訊協助到宅服務、系統合作以個案需求為主軸。(二)挑戰與困境:1.專業行為面臨的挑戰與困境:(1)對專業關係產生疑惑:到宅服務時主客位置的翻轉,心理

師專業角色在家庭環境中變得模糊,無法遵循傳統諮商服務能有固定架構。(2)心理師到宅服務時有安全疑慮。2.在法規與訓練層面的挑戰與困境:心理師普遍認為無到宅實務的專業訓練,服務時以經驗法則為主;到宅服務會面臨心理師法規與專業倫理的衝突二、到宅服務的專業工作與其他系統的互動經驗,包括:安全評估資訊協助心理師到宅服務;系統之間以「如何協助個案」為合作共識;心理師主動性高,放棄本位主義,尊重彼此專業。三、對未來到宅服務工作的實務培訓建議,包括:與家庭服務的評估訓練與系統合作,專業關係的覺察與調整,性別因素對助人關係的影響,到宅時務的督導課程。根據以上研究結果,研究者針對政府機關制定法規、未來專業訓練課

程、後續研究方法與主題提出進一步的建議做為參考。

知識產權法∶專利、商標和著作權(英文版)

為了解決制定法規 英文的問題,作者[美]亞瑟·R·米勒 邁克·H·戴維斯 這樣論述:

知識產權一詞是一組權利的統稱。傳統上,這組權利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有關這三項權利的保護構成了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內容。知識產權教科書及知識產權課程通常也都涵蓋了這三項權利。在普通法國家如美國,除了通過制定法保護知識產權外,還通過判例法保護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法:專利、商標和著作權》一書從知識產權的基本原理、制定法規定與判例法規則等方面,系統而又深入淺出地論述了美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內容,可以作為中國讀者了解美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讀物。本書由專利、商標與版權三部分構成。其中有關專利的部分包含以下基本內容:專利保護的基礎,其中涉及美國專利法的起源與發展,專利保護的基本原則,專利保護

理論等問題;專利保護的對象,其中討論思想與應用,法定范圍,方法發明,三類產品發明的區分,與計算機有關的專利,植物及設計專利;可專利性——新穎性與法定障礙,其中涉及國外在先專利或出版物公開,國內在先專利或公知公用,公開性與有限披露,優先權等;可專利性——實用性,其中包括實質上的實用性,假定的實用性;可專利性——非顯而易見性,其中包括發明與非顯而易見性,發明的否定性規則,法定審查,非顯而易見性與新穎性等;獲得專利的程序,其中討論專利權人,共同發明,說明書與權利要求,誠實的義務,司法復審等問題;侵害專利權,其中討論(申請文件)禁止反悔,權利要求的解釋,專利權,直接、間接以及共同侵權,修理與重作,侵權

抗辯——權利濫用,在先使用人的抗辯等內容;救濟,其中涉及禁令救濟,損害賠償以及律師費等問題;專利法以及州與聯邦規定的交叉。 有關商標的部分包含以下基本內容:商標保護的基礎,其中包括商標法的起源與發展,普通法上的商標,聯邦注冊等內容;顯著性,其中涉及不同的市場,在先使用,第二含義與描述性,有關姓氏、地理標志及不道德標志的禁用性規定等;淡化與商標原理的擴展,其中涉及商標與信譽,擴展的可能性,受保護的利益,州反淡化法,聯邦反淡化法;商標保護的喪失與部分保護,其中涉及部分權利,並存注冊,放棄,無可爭議性等問題;商標實踐,涉及在商業中首先使用以及起訴權等問題。商標保護對象,其中包括證明商標,集體商標

,服務商標;侵害商標權,其中包括商標的類似,商品或服務的類似,市場的特點與類似性,抗辯——合理與間接的使用,灰色市場商品等;救濟,包括禁止令救濟,損害賠償,律師費等問題。 有關版權的部分包含以下基本內容:版權保護的基礎,其中包括版權法的起源與發展,版權法案,普通法上的與制定法上的版權之區分,版權保護的基本原則;版權的對象,其中包括原創性,可版權作品,創作與固定,計算機程序,半導體芯片保護法,版權保護手續——注冊與通告等問題;獨占權,涉及復制,演繹作品,發行,表演,展覽,數字傳送表演,其他與數字技術有關的權利等內容;侵犯版權,涉及侵權證據,侵犯音樂作品版權,侵犯文學作品版權等內容;合理使用

,其中包括合理使用的動態,使用的目的與特點,作品的性質,使用的比例與實質,對原作者作品的銷售的影響,模仿與諷刺,合理使用與自由表達等內容;版權的歸屬,涉及對版權的多重請求,合作作者的權利,版權的期限,轉讓的終止,雇員作品等問題;形式要求,包括注冊與通告;救濟,涉及禁令救濟,損害賠償與收益,刑事處罰,律師費與訴訟費用等內容;版權法以及州與聯邦規定的交叉,涉及聯邦法優先原則,州法的救濟,聯邦法的救濟,精神權利與伯爾尼公約等內容;國際協議,包括國民待遇與最低標准,GATT、NAFTA 與TRIPS,特殊301條款等內容。

韓國政治經濟變遷對韓國觀光產業之影響

為了解決制定法規 英文的問題,作者徐智希 這樣論述:

全球化係指在國際社會中,在國家間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的交互行為。其中,從文化交流的觀點出發,觀光是當前人流互動的焦點,透過觀光旅遊,我們能柔化國與國之間,在體制和理念的衝突。同時,又能帶動國際觀光產業的發展,這樣讓我們迎來了國際觀光時代。 特別1990年代以後, 新自由主義模式的推展,大幅減少貿易壁壘,使商品交流十分興盛。以韓國為例,自1980年代邁向民主化以來,韓國透過烏拉圭回合談判、GATT/WTO、OECD等,積極融入國際經濟體系,藉以發展自由市場經濟,連帶使觀光產業躍動,提升韓國在國際觀光市場的能見度。 就以2021年而言,全球GDP產業比重上觀光產業約佔10%, 意即

每10人就有1人從事觀光產業。這種產業趨勢,不僅有觀光商機,亦使無形商品交易,貢獻了服務產業的發展。 但自2019年12月以降,因COVID-19,疫情延燒,讓人的移動因疫情威脅而遲滯。使國際觀光時代出現嚴峻考驗。回顧韓國經驗,韓國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8年次級房貸金融風暴、2009年歐元債務危機、2015年MERS疫情等,皆在反覆發生。由於外部環境的各種因素牽制,讓韓國觀光產業也反覆經歷各層面的變化。 本研究以韓國觀光產業的發展爲例, 考察目前韓國觀光產業的危機, 並提出可持續的國際觀光的觀光政策的未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