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紓困3萬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旅遊情報 - 好好玩台灣也說明:疫情嚴峻影響民生,勞動部勞保局推出【勞工紓困4.0方案】,凡是符合指定資格者,個人補助最高能領取3萬元的生活津貼,且7月5日前登錄都有效!本篇整理【申請教學、資格 ...

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吳文傑所指導 姚豌甄的 國民年金保險參與率之研究 (2010),提出勞保局紓困3萬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民年金保險、非典型僱用、馬斯洛需求層級理論、所得替代率、職業工會。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櫻琴所指導 張琦玲的 論我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制度之存廢 (2008),提出因為有 勞保紓困貸款、紓困貸款、勞工保險、行政契約、雙階理論、新制勞工退休基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保局紓困3萬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2021自營作業者補助申請》最高3萬元勞工紓困補助申請書下載則補充:2021自營作業者補助申請目前政府正在研擬,可開放申請時會通知大家,去年除了可以到勞保局排隊送3萬元勞工紓困補助申請外有加入職業工會的朋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局紓困3萬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民年金保險參與率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保局紓困3萬申請的問題,作者姚豌甄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在探討納保對象不繳費原因?以質化研究途徑之深度訪談法,根據研究目的訂定訪談大綱,採立意抽樣方式,在2011年3月至4月間找到15位受訪者。研究對象包括:北部及中部地區,年齡在25歲至64歲間之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及職業工會參加勞保者,分別有10及5位受訪者。針對納保對象、繳費意願、保障內容等議題及職業工會加保問題進行探討。經分析訪談資料後,所得研究重要發現如下:1.國民年金納保對象與職業工會加保者,共同的工作性質均以非典型工作為主,即臨時工、部分工時、兼職,不全然以無工作者為主;由於工作不穩定,故在繳費上確有其困難,有些人則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2.中部地區繳費率低之主因係交

通不便捷,以汽、機車代步,花費佔生活費一部分。其次,居民均擁有財產(如房屋、土地)無收入者為主。3.學生因無收入,均由父母親代繳,且清寒學生畢業後需償還就學貸款,失業者生活困頓。4.受訪者認為不應計收遲延繳納之利息、配偶互負繳納義務應規定配套措施。多數受訪者表示,不知道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適用對象不同。其次,國民年金繳費年限太長,保障比勞保少。5.中部地區較多由職業工會違法掛名加保。根據研究發現,提出以下建議:1.學生及失業者繳費問題可仿傚日本,針對父母之家庭可支配所得(調整各種扣除額後之所得),及就讀學校種類(公、私立)、居住型態(是否與父母同住),或依學生的收入,訂定減免標準。

失業者及學生有能力繳納者可採自願納保,不應將無力繳納者強制納保。2.預繳保險費可另訂折扣辦法,例如預繳1年享8折,半年享9折等規定,以提高繳費率。3.保險費計算比照健保第6類人口以平均保險費為基礎或二代健保,仿傚日本以家戶所得高低為判定保費負擔能力基準,以減輕經濟弱勢者的負擔。4.刪除計收遲延繳納之利息,落實配偶互負連帶繳納義務可依配偶之年所得或收入,依比例原則訂定處罰鍰標準,收入較高者,處較高罰鍰,以改善制度中未能達到的「劫富濟貧效果」,即垂直重分配功能之缺失。家暴受害者應予免除其為施暴之配偶連帶罰鍰規定,執政當局可與警察局或警政署之家暴資料勾稽。5.受訪者均認為對政府財政不具信心或不繳費未

來65歲時可領3,000多元之敬老津貼,為了提高國人繳費意願,可將保費運用情形及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適用對象不同,若未繳保險費屆滿65歲時,無法領取3,000多元之老年年金,列為政策宣導重點,強化國人繳費與享受權利對等關係。6.展望未來,國民年金制度可比照勞保制定紓困貸款辦法,以無欠費且加保年資在一定年限,得申請紓困貸款,以緩解納保對象在生活上之困境。7.職業工會掛名加保問題,應將中、南部列為稽查重點區域。

論我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制度之存廢

為了解決勞保局紓困3萬申請的問題,作者張琦玲 這樣論述:

民國90年間,國內、外經濟景氣低迷,失業率不斷攀升,許多勞工面臨經濟上窘境,為使勞工保險基金比照商業保險機制,讓勞工在財政困難時能辦理個人紓困貸款,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可以提前動支老年給付,最後再以保險給付抵銷之,我國於92年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第1項第4款,增列勞保基金得用於被保險人貸款。我國自92年起開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迄98年1月底,申貸人數58萬人次,核撥金額638億元。惟未按期繳納貸款本金及利息人數10萬餘人,逾欠金額達95億元,逾欠比率約18.61%。因勞保條例第29條第1項但書規定,勞保被保險人有未償還勞保紓困貸款係以保險給付抵銷之。以此觀察,勞保紓困貸款人數不可謂

不多,辦理時可否達到政策目的,提供勞工一時急難之需?惟勞保紓困貸款逾欠比率偏高,將來倘以被保險人之保險給付抵銷欠款,對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經濟生活保障是否足夠?又未償還保險給付是否一定能以保險給付抵銷?本研究從勞保及勞工退休基金之功能及性質,探討不同勞工退休基金辦理紓困貸款之優缺點,並分析紓困貸款制度對全體或個別勞工退休生活保障等之影響。分析以全體共有之勞保基金辦理個人紓困貸款,在法規適用及實務運用上面臨之困境,並希借鏡新加坡公積金制度及美國401(K)退休金制度辦理辦理紓困貸款之經驗,提出我國以退休基金辦理紓困貸款之研究結論、政策建議及法規之修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