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資最高幾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勞保年資最高幾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鄭正一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保年資是幾年退休金可否領取也說明:【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一)82年開始上班但沒辦勞健保,因為公司只有3人,所以健保是依附在先生的那邊。這期間薪資和年終也正常領取,直到99年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永然所出版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李玉春所指導 張芙瑞的 私立醫療院所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之研究—以過勞職災為中心— (2018),提出勞保年資最高幾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受僱醫師、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職業災害補償、過勞、工時。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 陳凱倫、魏中仁所指導 伍承哲的 住院診斷關聯群實施後醫師執業現況與行為之相關因素初探--以心臟科醫師為例 (2011),提出因為有 醫師行為、住院診斷關聯群、心臟科醫師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保年資最高幾年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保退休金(老年給付) 幾歲請領? 請領資格?最多領多少?可以 ...則補充:◉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上路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年資最高幾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勞保年資最高幾年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勞保年資最高幾年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你有沒有一種感覺…
『勞保算半天,也就只領一兩萬』
但是現在就算單純日常的食衣住行
可能就要花上兩三萬了
這樣算下來,退休只能勉強過日子

明明知道要另外準備退休金,
但是根本不知道怎麼開始...

前陣子可能覺得股票真的不錯
所以就用薪水剩下的零錢
跟微薄的積蓄進場試了一下水溫
運氣好一點可能沒賺沒賠
但是每天心臟承受壓力真痛苦
運氣差的話就是
買在山頂上,賣在山谷間,韭菜大放送

不然就是拼命省吃儉用
把錢好好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結果這兩年美國大量印鈔
搞得存錢追不上通膨,好像傻瓜

最後乾脆放棄啦!
反正人肉鹹鹹,窮就窮,不怕死的最大
結果過幾年,年紀越來越大,想法慢慢改變
這個時候,不好意思!
你已經失去競爭力,找不到工作了
然後就真的變成勉強過日子的窮老人

今天我會跟你分享
『打造額外退休金的三個關鍵重點』
如果覺得勞保退休金對於物慾極低的你已夠用
而且你保證未來餘生的每個月絕對不會有額外開銷的人
今天的影片就別看了,會浪費時間

但如果你不想只領一兩萬塊退休金
也不想讓自己的辛苦錢打水漂
想紮實的做好退休金規劃的話
請把今天的重點做筆記,好好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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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醫療院所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之研究—以過勞職災為中心—

為了解決勞保年資最高幾年的問題,作者張芙瑞 這樣論述:

臺灣勞工普遍有嚴重過勞情形,就連醫師也面臨同樣困境,因人力不足及分佈不均,造成工時過長與過勞現象;以往受僱醫師不論是主治醫師或住院醫師皆未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當發生職業災害時,僅得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民法之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等相關規定請求雇主賠償,相較於一般勞工少了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在職業傷害的部分可能較無太大爭議,但就職業病而言,尤其是過勞職災的部分,要證明過勞最重要的工時問題,即是受僱醫師最難的關卡。2019年9月起私立醫療機構之受僱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並有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之工時規範為認定標準,然而該規範中之工時規定卻遠高於過勞職災認定參考指引之長期工作過

重之評估時數,在過勞認定上仍有其爭議在;而受僱主治醫師部分,雖然衛生福利部擬於醫療法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予以保障受僱主治醫師之勞動權益,但對於受僱主治醫師之合理工時並未有相關規範,一旦有過勞職災情形發生時,雇主責任之認定較難舉證,將使受僱主治醫師的職業災害賠償訴訟難以順利地進行。依我國醫師勞動概況及醫師過勞之形成因素,受僱醫師合理工時問題無法明確定義前,就目前實務上,當醫師因工作過勞突生重病致失能或死亡,依我國現行職業災害救濟制度,受職災醫師的補償或保障仍顯不足。故本文藉由探討醫師在遭遇過勞職業災害時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又將面臨哪些法律上適用的問題、以及現行過勞職災認定參考指引於醫師過勞職

災認定之適用性,嘗試提出能健全醫師過勞職業災害填補制度改革方向之建議,藉以完善我國醫師過勞職業災害之認定。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勞保年資最高幾年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住院診斷關聯群實施後醫師執業現況與行為之相關因素初探--以心臟科醫師為例

為了解決勞保年資最高幾年的問題,作者伍承哲 這樣論述:

背景:支付制度是從供給面控制醫療費用最直接的方式,因此支付制度的替換往往會使得醫療費用、甚至於醫療品質受到影響。醫療院所可能為了因應新的支付制度而改變其經營策略,而與醫院多為雇傭關係之醫師,亦可能受到影響而改變其執業行為。藉由這些改變,健保局便可以達到控制醫療費用的目的,然而,醫師執業行為的變化,也可能導致醫療費用、品質負面的變化 (如:健保局藉由支付制度限制住院病患之平均住院天數,藉此控制醫療費用,但平均住院天數的降低亦可能造成病患再住院率的提升等)。 近年來,各國紛紛尋找能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成長之支付制度,而美國於1983年發展的疾病診斷關聯群,便是最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台灣自1995年開辦全民健保以來,亦致力於發展適合台灣的疾病診斷關聯群。在經過各界討論與研究後,終於在2010年正式實施台灣版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s)。此一新制度的實施對醫療服務提供者造成的影響,及其背後可能帶來對醫療費用與品質上的改變,是各界關切的重點。此外,醫療服務提供者本身的行為變化亦值得關注。 動機及目的:新支付制度所帶來的影響,各界都有不同的關注重點。現有對於醫療服務提供者影響的研究,多是以醫院或健保資料庫的分析,從醫療費用結果,來推斷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是否受到支付制度影響。本研究嘗試直接從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角度,探討醫師在TW-DRGs實施後,影響醫師執業現況與行為之

因素。 方法:研究者以台北及桃園地區區域級以上醫院之專任心臟科醫師(共369位)為研究對象,並從文獻回顧和深入訪談心臟病和健保局人員的建議基礎上,發展結構式問卷。問卷的內容包括:醫師執業狀況、醫師誘導需求行為和防禦性醫療行為。並利用專家效度及信度分析本問卷的有效性和可信度。最後於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派專人送達或郵寄至相關部門,發出369份問卷。問卷共回收70份,回收率為18.9%,經刪除不完整之問卷後得有效研究樣本68份。 結果:本研究發現:(一)在醫師對TW-DRGs之知識部分(滿分10分),心臟科醫師之平均分數為7.6分,顯示大部分心臟科醫師對TW-DRGs之實施方

式、規則等之了解程度高;態度方面(總分範圍14至-14分),心臟科醫師之平均態度分數為-3.4分,顯示醫師對TW-DRGs之態度偏向為不認同,其中以TW-DRGs之實施目的及成效上較不認同;但就TW-DRGs現階段之實施方式,多數醫師則表示無意見。(二)在醫院因應措施方面(總分為48分),醫師的平均分數為23.8分,表示多數醫師認為其執業醫院之因應措施有所改變,其中醫院改變較多之因應措施包含臨床路徑之修訂、引進資訊系統輔助醫師以及提升醫師撰寫病歷之品質。(三)心臟科醫師自覺在TW-DRGs實施後,改變較多的狀況為1.在醫療、教學、研究、行政上投入之時間比例,其中,心臟科醫師認為,在醫療及行政工

作投入之時間較TW-DRGs實施前增加,而教學及研究投入之時間則有減少,2.醫師薪資部分,在TW-DRGs實施後,44.1%醫師認為自己的薪水有所減少。另外,「病患三天內因同一疾病出院後再急診狀況」以及「病患之平均住院天數」此兩項醫療品質相關之問題,有超過六成的醫師認為和TW-DRGs實施前沒改變。(四)與醫師誘導需求行為相關之變項有1.醫師服務年資;2.醫院所在區域;3.醫院因應措施。本研究發現,年資較淺之醫師(年資5年以下)較容易受到TW-DRGs之影響進而改變其行為,而年資在6~10年之醫師,其行為受到之影響最小。另外就醫院所在區域,桃園地區醫師誘導需求行為在TW-DRGs實施後有增加之

趨勢,而台北、新北市兩區域之醫師誘導需求狀況則有所減少,其中以新北市減少之幅度較大。本研究發現,醫院因應措施和醫師執業狀況以及醫師誘導需求行為皆有正相關性(相關係數0.34、0.45);另外在防禦性醫療行為中,則並未發現與其顯著相關之因素。 結論:TW-DRGs實施後,心臟科醫師之執業狀況及行為僅少部分有所改變,其原因可能是心臟科過去即為論病例計酬實施之科別之一,另一可能是TW-DRGs之影響可能早在過去幾年的討論過程中,醫院即開始制定策略,因此可能改變的部份已事先做過調整。總而言之,心臟科醫師之執業狀況與行為在TW-DRGs實施後之改變並不明顯,此結果符合健保局為了避免對醫療院所或醫師

造成太大的衝擊而分階段分科實施之目的。在醫師誘導需求行為方面,本研究發現,在支付制度的改變下,並非所有因素都會影響誘導需求行為的改變,在本研究中,發現相關之影響因素,僅醫師年資、醫院所在地以及醫院之因應措施和誘導需求行為有關。最後,醫師之防禦性醫療行為,在本研究中並未發現相關之因素。可能是因為TW-DRGs實施前後,醫師之執業風險並沒有太大差異,因此其防禦性醫療行為也沒有明顯之變化,此結果有待後續研究做進一步之探討。 建議:對健保局之建議:雖然本研究中心臟科醫師之執業狀況與行為之改變並不明顯,但健保局應繼續保持醫療費用與品質之監控。醫師誘導需求行為在TW-DRGs實施後並未有一致性增減之

狀況,健保局應該更小心評估TW- DRGs所帶來之醫療費用降低,是否著重於不正當之醫療費用。醫院的因應措施亦可能造成醫師行為改變,是否可以從此處下手改變誘導需求行為之狀況。最後,防禦性醫療行為亦是另一個可能造成醫療資源浪費之因素,如何降低此種行為帶來之影響,更是健保局需要努力之方向。 對醫院之建議:醫院對TW-DRGs的因應制度可能會造成醫師執業狀況與行為之改變,因此,院方在制定規則及措施時,應多加留意醫師可能的行為改變,避免造成醫師負面行為的增加;另外,本研究發現,在TW-DRGs實施後,許多醫師認為其在醫療及行政工作的時間增加,由於該醫師多任職於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應多加留意醫師在研

究及教學投入之時間,院方需拿捏適當的比例,以避免醫師超時工作,影響醫療品質。 對未來研究之建議:本研究之樣本數較少,因此,建議後續研究者在收集醫師問卷的方式可以採用與醫院合作之方式,或是藉由欲研究科別之學會活動發放問卷以增加問卷回收率。另外,本研究只能藉由醫師回憶TW-DRGs實施前後之差異,可能會受到回憶偏差之影響,因此建議後續研究可以以實施前後做兩次調查,並進行前後比較,因第一階段實施之科別受到之影響較小,可以以第一階段為對照組,再進行後續之調查,藉此獲得更精確之結果。關鍵詞:住院診斷關聯群、心臟科醫師、醫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