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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新北市餐盒製作包裝運送工職業工會〕也說明:新北市餐盒製作包裝運送工職業工會、代辦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及會員眷屬加保、國民年金等各項服務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永新街7號1樓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電子報103年02月.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良榮所指導 潘宗璿的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2021),提出勞工局 職業工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勞工、外送員、外送員工會。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郭玲惠所指導 楊智涵的 論職業災害-以特殊嚴重傳染病下之醫護人員勞動權益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職業災害、職業病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工局 職業工會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北市竹工業職業工會 - 勞工聯合福利網則補充:「台北市竹工業職業工會」奉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准成立。本會以增進會員知識技能、改善會員生活、加強互助合作、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 福利BENEFITS.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工局 職業工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輕鬆看土地稅法規(四版)

為了解決勞工局 職業工會的問題,作者陳坤涵 這樣論述:

  本書將繁瑣又細碎的稅法法條,加以系統整理,一方面在內容上致力要求「深入淺出」,使讀者能跳脫入門障礙,消除對法規的恐懼及疏離感;另一方面要求主題陳述「層次分明」,架構井然有序,幫助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土地稅法規。

勞工局 職業工會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為了鼓勵學子認真向學,新北市新聞記者職業工會今(12)日上午,在新北市政府7樓勞工局會議室,由理事長黃村杉以及多位理監事和顧問,親自頒發獎助學金給工會成員子女,勞工局副局長吳仁煜也特地到場勉勵這次獲頒獎助學金的學子們,同時,工會理事長黃村杉希冀這群優秀學子能繼續秉持良好態度、認真讀書。

除了獎助學金的頒發,工會也進行了理監事及幹部的聘書頒發,新北市新聞記者職業工會於今年1月1號正式立案,工會理事長黃村杉表示,非常感謝工會理監事及會員們的支持,讓會內事務能順利運作。

這次辦理獎助學金頒發,希望能鼓勵學子勤奮向學,並且善用這筆獎助學金,未來工會也會持續關懷弱勢,傳達正向能量,讓社會更幸福美好。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勞工局 職業工會的問題,作者潘宗璿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及個人通訊設備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產生了許多了新形態的商業模式,新興如Uber、外送平台等模式,企業也更容易藉此使用企業外勞動力,同時,此類企業外工作者面臨到勞動保護缺失的問題,在與傳統僱佣模式不同的新型態工作中,面臨工作者無法受到既有的勞動法保護之問題。對此外送員開始凝聚集體力量組織工會法上之工會,但我國對於工會法上勞工是否應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尚無定見,本文即以平台外送員是否為工會法上勞工為研究對象。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有關工會法上勞工之判決與學說討論發展至今有累積相當數量。同時,日本政府自2018年前後即有注意

到外送員等個人工作者之勞動問題,直至2021年由日本內閣為首的政府部門提出以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規劃。最後,日本也有以平台外送員為主的工會,且相當積極地與外送平台進行協商,可作為工會運動的模範。因此日本法制之經驗應可作為我國的借鏡。作為結論,本文認為我國工會應建構獨立的勞工概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工作者可以組織工會,並且在我國未來的立法政策上,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提出之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並制定類似日本下請法,以增加對於個人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保護。

人資人員常用法典(3版)

為了解決勞工局 職業工會的問題,作者李聰成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九大部分,共收錄54種就業服務與勞動法令常用相關法規。   目前人力資源領域唯一的國家證照是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該考試之相關法規本書皆已收錄,因此可做為該證照之重要法規工具書,所有法規皆為最新通過的法條,可幫助讀者在相關考試或使用場合上,迅速達到查閱之便。

論職業災害-以特殊嚴重傳染病下之醫護人員勞動權益為中心

為了解決勞工局 職業工會的問題,作者楊智涵 這樣論述:

本論文分為六章,主要研究內容分布於第一章至第五章。首先就第二章職業災害防治理論之基礎部分先簡單介紹新冠肺炎與SARS疫情之不同,並從課予雇主保護照顧勞工之公法義務的主要規範觀之,法律往往係隨著職業災害之認定及內容而改變,故本章將先就對職業災害之定義與類型進行說明, 接著再說明雇主保護照顧義務之法源依據及具體內涵,藉由勞基法、性工法與職安法與民法第483條之1規定間之連動關係,推論前開勞動保護法規與雇主保護 照顧義務之關係,以及雇主保護照顧義務於勞動契約之屬性和定位,最後引導出雇主義務違反時,勞工有何權利可資主張。第三章將介紹現行體制下醫師的勞動情況,將從醫師的分級制度談起,討論不同級別的醫師

與醫療院所間存在的法律關係為何,並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740號為基礎,討論學說與實務間對於勞動契約之定性。第四章則對於新冠肺炎之職業災害判斷,從現行的職業災害傷病審查準則去探討,並與先前台灣發生過的SARS疫情去做分析與比較,並就醫護工作內容及環境去整理歸納出一個合理的判斷基準,最後再回顧職業災害傷病審查準則修正的草案內容是否妥適。第五章欲討論者係職安法、勞基法與民法所建構起的雇主保護照顧義務與責任,探討其保護照顧之對象與範圍,此義務責任包含「事前保護」與「事後救濟」即整理事故發生前雇主違反保護照顧義務,勞工得請求其履行義務、是否可以主張退避權及其適用的要件與情狀為何;若醫護人員染疫經認定為

職業病後,醫護人員得請求之補償與賠償為何。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將整理以上各章之爭議與問題,就現行醫護的工作情形下,嘗試就我國就新冠肺炎疫情之認定標準、制度提出建議,並研議有效監督保障醫護人員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