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問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勞工權益問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維音,鄭津津,黃瑞明,劉士豪,林更盛,張鑫隆,林佳和寫的 罷工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張鑫隆所指導 游禮文的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勞務採購之法律關係—以實務見解與法政策為中心 (2020),提出勞工權益問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機關、勞務採購、勞動派遣、勞務承攬、假派遣、假承攬、直接雇用、均等待遇、默示勞動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 曾煥昇所指導 謝秉珈的 我國漁業外籍船員勞動權益之研究-以境外僱用船員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強迫勞動、IUU非法漁業、境外僱用船員、境內僱用船員、大陸船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工權益問題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工權益問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罷工

為了解決勞工權益問題的問題,作者蔡維音,鄭津津,黃瑞明,劉士豪,林更盛,張鑫隆,林佳和 這樣論述:

  勞工權益問題近來備受矚目,罷工事件層出不窮。對於罷工憲法上的正當性為何?如何方能滿足罷工的合法性要件?   勞工與雇主如何對罷工事件進行攻防?   本書先由罷工的正當性談起,接著分析勞動法最新走向,最後藉由案例探討實務上曾出現過的爭議,期能激發讀者更多元化的思考。

勞工權益問題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11)日林佳龍立委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勞工權益問題質詢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及經建會副主委陳小紅。

林佳龍質詢潘世偉,目前無薪假通報有幾人?潘世偉回答無薪假通報有1595多人。林佳龍隨即說,這個數字應該不到實際的十分之一,是 嚴重低估,依照他對產業界的了解,下半年會更嚴重,也跟勞工團結聯盟的估計更是差很多。潘世偉指出,經濟部工業局每天透過產業工會等調查實施無薪假的廠商。林佳龍認為,無薪假不通報也沒罰責,應該鼓勵通報的給予撿舉獎金,提供正確通報的誘因,一點成本,而得到無限資訊回報,並可以產生嚇阻效用。

林佳龍質詢勞委會與經建會,是否有針對若政府開放台商引進外勞最多到四成,有哪一些台商會回來投資?有沒有做過調查?政策的效應如何?經建會副主委陳小紅表達她剛接任,今晚會與台商晚宴,將詢問台商的意見,經建會正積極規劃中,預計十一月底提出報告。林佳龍表示,若還在等今天晚上吃飯再去了解與宴的台商,如何能得到大規模,具有代表性的數字? 政策若是畫大餅,建立在流沙的基礎上,或是隔空抓藥,沒有建立在正確的評估上,最後也不會有成效。林佳龍要求經建會一個禮拜提出調查及評估資料,說明有多少台商會因為這個政策會回台投資及創造就業。經建會回答會盡量努力。

林佳龍也質詢潘世偉,勞委會應該是對勞工權益及職訓負責,但現在經建會的業務卻變成勞委會承擔,結果經建會一問三不知,政府完全亂了套。林佳龍表示,政府當前需要政策來提振內需,吸引更多本勞,創造在地經濟及就業,馬政府還停留在50年前,直接供給來刺激,而不是從在地經濟來刺激就業。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勞務採購之法律關係—以實務見解與法政策為中心

為了解決勞工權益問題的問題,作者游禮文 這樣論述:

在無制定勞動派遣相關法規之情形下,我國公部門運用派遣勞工已逾20餘年,對於派遣勞工已存在僱用不安定、同工不同酬、工會團結權受侵害、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之雇主責任不明及派遣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之勞動條件等問題外,公部門過去為降低人力成本,運用派遣人力,對勞工人選有指定選任之行為,即以派遣之名,行僱用之實,即「假派遣」。由於公部門運用派遣人力飽受外界批評,行政院於2018年實施派遣歸零政策,看似解決派遣勞工權益問題,但實則產生公部門以此政策執行資遣長期服務於公部門之派遣勞工。在公部門之工作並未減少之情形下,減少派遣人力,造成公部門以勞務承攬之方式尋求人力運用,將派遣勞工推向更不受保障之承攬勞工,

衍生出另一問題-「假承攬」。對於「假派遣」、「假承攬」之現象,於過去我國司法判決上派遣勞工之權利難以維護。於2019年高等法院對於「國教院派遣勞工停派爭議案」以「直接僱用原則」及「默示勞動契約」之法理,認定要派單位即公部門,對於派遣勞工指定選任之行為,屬脫法行為。於立法上,我國於2019年修正勞動基準法,將勞動派遣相關規範納入,但對於「假派遣」、「假承攬」仍因立法技術上缺陷,使得派遣勞工於實際上仍難以向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直接以此規定作主張,保障其之權益。勞動派遣法草案遲遲未通過施行,長期以來已有多位學者對於草案提出是否足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之質疑,本文為深入瞭解現行公部門運用非典型人力之現況

及工會之發展狀況,對派遣勞工、工運人士、工會成員為深度訪談。在舊有問題並未解決情形下,因派遣歸零政策之實施所產生了新的問題,本文將探討於派遣歸零政策實行後,我國行政、立法、司法層面對於派遣勞工之權益之保障未來因應方向。

我國漁業外籍船員勞動權益之研究-以境外僱用船員為例

為了解決勞工權益問題的問題,作者謝秉珈 這樣論述:

我國漁業自開放僱用大陸船員、外籍船員以來,不時發生海上暴力犯罪案件,輕則受傷、重則造成人命損失,例如2013年「特宏興368號」、2016年「和春61號」喋血案件,然觀察其動機原因背後大多涉及勞動剝削等情事,另「2018年全球奴役指數」(The Global Slavery Index)報告中將臺灣列為漁業工作環境高風險國家,顯示我國漁業對外籍船員權益保障仍受到外界質疑。首先本文先行敘述臺灣漁業發展概況,包括日治時期、戰後至現代,同時就我漁業勞動力的變遷進行探討,如早期的本土船員時期、大陸船員時期再到外籍船員時期。另外本文比較境內、境外僱用船員及大陸船員的權益與僱用流程之不同,並探討我國漁船

工作上所面臨的困境。其次,本文探討關於漁船船員之勞動國際公約規範,如國際勞工組織(ILO)第29號公約《強迫勞動公約》、第188號公約《漁撈工作公約》,以及「全球奴役指數」對各國勞權保障與防制人口販運情形之評比。同時列舉近期國內、外關於海上強迫勞動案例,以瞭解其勞權剝削型態。第三,隨著遠洋漁船作業成本提高,為維持既有營運利潤,漁業經營者經常透過非法漁業、剝削弱勢漁工權益等各種方式降低漁撈成本。另2015年我國及泰國均遭歐盟以IUU非法漁業為由祭出「黃牌」警告,同時綠色和平組織也指出IUU非法漁業往往衍生對漁工的強迫勞動。為探討兩者間關聯性,本文將舉泰國為例,並藉其後續改革措施作為我國借鏡。最後

,建議執政者針對勞權剝削問題應審慎面對,具體建議措施包含訂立完善的措施、加強漁民法治教育、要求仲介來源國資訊透明化、建立漁工專屬訓練所等以保障外籍漁工的人權,並維護我國漁業形象。在當今人權成為全球重視議題的時代,我國應更加正視相關問題,避免勞工議題成為我國遠洋漁業管理的破口。關鍵字:強迫勞動、IUU非法漁業、境外僱用船員、境內僱用船員、大陸船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