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補助資格3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如何查詢與申請紓困補助「自營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 ...也說明:對於在職業工會加保之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千元之勞工,補貼3萬元. 2.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千元之 ... 4.點進去後,即可查詢自己是否符合紓困補助資格 ...

嘉南藥理大學 觀光事業管理系 歐陽宇所指導 康嘉芝的 新冠肺炎對導遊生涯之影響與因應 (2021),提出勞工紓困補助資格3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冠肺炎、導遊、生涯、生涯轉換。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蔡培元所指導 張景淞的 經濟弱勢家庭子女的貧窮與就業脫貧經驗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經濟弱勢家庭子女、貧窮、就業脫貧經驗、社會救助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工紓困補助資格3萬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工紓困1萬元申請最後一天逾期不再發給 - 中央社則補充:其中,全時勞工生活補貼的申請資格,包含月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含)以上、3萬4800元(含)以下,5月、6月或7月任1個月薪資減逾2成,就可申請領取1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工紓困補助資格3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工紓困補助資格3萬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針對鐘點制打工族、部分工時受僱者的1萬元紓困補助,今天開放申請,截至傍晚已經收到超過13萬件,不過勞動部規定,勞工要在4月30日參加就業保險才符合資格,所以像是5、6月才開幕的餐飲店員工或是雇主、沒有投保就業保險的打工族,依然看得到吃不到。勞動部表示,民眾如果無法符合資格,可向衛福部申請急難補助。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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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對導遊生涯之影響與因應

為了解決勞工紓困補助資格3萬的問題,作者康嘉芝 這樣論述:

政府積極發展旅遊產業,從2010到2019年來臺外籍旅客人數每年皆為正成長,導遊工作機會穩定,然而2019年12月起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政府為了防堵疫情封鎖邊境造成來臺人數雪崩式下滑,導遊頓時失去工作,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新冠肺炎對於導遊生涯之影響以及導遊如何因應此影響。本研究為質性研究取向,以3位年齡為30到40歲,工作年資6到8年之導遊為研究對象,透過深度訪談法進行資料蒐集,並從中分析歸納其生涯影響層面。研究結果發現:1. 受訪者在疫情前雖感到導遊工作的不穩定,但仍喜愛導遊工作的自主性且對收入感到滿意;2. 疫情導致受訪者全然失業,導遊生涯中斷,生活受到劇烈衝擊發生改變;3. 隨著疫情時

間拉長,受訪者以個人興趣專長、收入、家庭等因素考量之下進行生涯轉換;4. 受訪者認為政府在疫情期間對導遊協助不足,紓困方案及轉型培訓課程皆無法滿足受訪者經濟與進修上的需求。研究者建議:1. 導遊應增進自我瞭解,建立支援系統,有助於生涯轉換之心理調適;2. 導遊應培養第二專長,具備終身學習能力,以因應大環境變遷所遭遇的困境;3. 政府應給予導遊長期且穩定之紓困補助,讓導遊在疫情期間能維持基本生活,以待疫情過後旅遊業復甦能重返工作崗位;4. 政府應根據導遊專長設計課程,提供後續就業輔導,協助導遊轉型度過疫情。

經濟弱勢家庭子女的貧窮與就業脫貧經驗探討

為了解決勞工紓困補助資格3萬的問題,作者張景淞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經濟弱勢家庭子女貧窮經驗及其成年後的就業脫貧認知,以及貧窮經驗與社會救助制度對其在就業經驗中造成的助力與阻力。本文採取質性研究,透過立意取樣,輔以滾雪球取樣法,邀請8位曾接受過社會救助扶助的經濟弱勢家庭子女,並以半結構式深度訪談進行資料蒐集。本研究有三點主要的研究發現:一、子女對脫貧概念之主觀認知,並非指離開政府所提供的社會救助,他們具有更多元、高層次的脫貧主觀認知,包含有經濟穩定的生活、能不再為未來經濟擔憂、能擁有自己房子及家的歸屬感、能自在運用金錢、有能力幫助他人等;二、子女就業經驗中受貧窮經驗的影響包含以下三種類型:(一)就業助力方面:包含「較同儕更具高期許」、「較同儕更

具高抗壓」之價值觀與態度、期待從事較高薪資之職業;(二)就業阻力:包含「自卑感」之態度、「經濟資源不足以增進就業所需技能」、「社交機會缺乏,人際關係不易融入」、「職涯發展受影響」、「就業地區受限」;(三)多層面的影響:部分因素可能具有多層面的影響,雖可能限制子女的就業機會,但也有可能因此增加子女人力資本累積或就業穩定性。三、在社會救助制度下有子女欲透過就業來增加收入,但又不希望被取消救助資格,因此會產生尋求救助與就業之間共存的能動性。最後,根據上述研究發現,針對第一線工作者提出以下建議:一、針對因子女就業脫貧之家庭持續提供資源;二、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及子女社會救助相關規定之諮詢服務。針對政策制定

者則提出以下建議,一、審視現行救助制度工作收入之計算,針對經濟弱勢子女的就業薪資可考慮採取更彈性的認定方式;二、建議修正社會救助法第16之2條,持續補助年幼子女之學雜費;三、建議或可參考外國促進就業政策,以鼓勵子女就業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