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運動史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原住民運動史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胡德夫寫的 最最遙遠的路程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書楷所指導 郭芸言的 原住民文化衝突之刑事爭議 (2020),提出原住民運動史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文化、除刑罰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周繼祥所指導 吳佩樺的 我國原住民勞工參加勞工保險之研究-以營建工程業之非典型勞動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勞工保險、福利國家體制、路徑依賴、雙元勞動市場理論、社會交換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原住民運動史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原住民運動史,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最遙遠的路程

為了解決原住民運動史的問題,作者胡德夫 這樣論述:

台灣民歌教父──胡德夫,首部在台出版散文作品集, 七十年來的困挫、掙扎、喜悅與傷痕,盡皆匯總於此!   他看過大山,見過大海,   曾在各色人們的面前唱自己的歌;   從離家到回家,他走過遙遠遙遠的旅路,   終於回到最最思念的地方。   胡德夫,一個在台灣民歌樂壇,以及原住民運動史上不容忽視的名字。他的音樂,啟發了無數後繼而來的歌者;他的抗議,為台灣原住民族群爭取更寬廣的發聲空間。   如今,行過七十年的人生歲月,他回首過往,和我們分享走過的路,唱過的歌,還有一路上的困挫、掙扎與奮起。   一九五○年代,被太平洋海風吹生的胡德夫在牛背上長大,少年時離開父母、家鄉,北上求學,啟蒙了

他的音樂之路和民族自覺,並且揭示往後投入原權運動與民歌創作的生命軌跡。   本書收錄胡德夫十九篇真情至性的散文,幼年的家庭生活、求學過程中的多位恩師,原運的戰友,還有每一首民歌作品背後的喜悅與傷痕,都透過他的筆尖娓娓道來。也帶我們看見台灣民歌時代的輝煌,以及多元族群的融合。 名人推薦   王健壯│林懷民│孫大川│陳文茜│楊 澤│嚴長壽 真情推薦

原住民運動史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06年8月台灣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領族人前往東京抗議小泉參拜靖國神社. 這是日本社會運動史上, 最大規模的一次反對靖國神社運動, 除了台灣,還有來自韓國 琉球 日本本土共3000名人士參加.

原住民文化衝突之刑事爭議

為了解決原住民運動史的問題,作者郭芸言 這樣論述:

原住民在台灣的歷史傳承悠久,多數族群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並形成自身獨有文化。本文從文化的意義切入,於確認我國法制之目標為鼓勵多元文化發展及保存後,再進一步檢視目前我國刑事犯罪中,與原住民傳統文化慣習有所牽連之罰則及除刑罰化規範是否足認已落實多元文化主義。 我國法制目前對原住民族文化相關之減輕或免除刑罰規範,係散落在各特別刑法中。本文參考比較法判決,並從不同視角出發觀察原住民族文化後,認為「文化」之概念相當多元,如將免除刑責之規範散落於各特別刑法中,難免有所疏漏而有保護不足之疑慮。然為避免與整體法秩序相衝突,於刑法總則中建立原住民族減輕或免除刑罰標準,亦非妥適。是本文認為,目前較適宜之作法,應

係司法實務在面臨與原住民相關刑事案件時,透過解釋之方法,將原住民文化帶入具體個案中進行闡述。 司法實務在面臨原住民文化時,不可避免的要處理應於三階層理論中之何階層作討論。傳統上,通常係透過刑法16條之規定,將原住民文化代入進行討論。惟本文傾向在構成要件層次進行討論。蓋在各法規構成要件中排除,亦係對整體社會宣示,原住民族本於文化作用下所為之行為並未牴觸刑事規範,更能體現我國對多元文化之重視,且我國憲法既已明文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利,司法者將此憲政理念代入進行說理,亦合於整體法制序之要求,應係較為妥適之作法。關鍵字:原住民文化、除刑罰化

我國原住民勞工參加勞工保險之研究-以營建工程業之非典型勞動為核心

為了解決原住民運動史的問題,作者吳佩樺 這樣論述:

原住民勞工大多從事高職災風險的工作,卻有相當比例未參加勞工保險,這可能使受災家庭落入貧窮循環。本研究旨在透過原住民勞動型態剖析及檢討勞工保險制度,以了解原住民勞工高職災卻低保障的原因,並提出改善建議,供政府相關單位未來政策規劃或法令執行之參考。本研究分析原民會每年委外研究之「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及勞保局內部統計資料後發現,原住民勞工參加勞保比率雖有逐年提升的情況,但每年仍約有4、5萬人未投勞保。再就行業別、投保類別及工時型態等資料進行交叉比對,發現未投保者的工作型態,主要集中於從事營建工程業的非典型勞工,這些勞工一旦發生職災,將因沒有勞保給付的及時保障,可能使家庭陷入經濟困難。經深度訪談發現

,從事營建工程業之原住民勞工未參加勞保的原因,可分為六個面向:第一、經濟問題無力繳納保險費;第二、因族群文化價值差異,不習慣依賴保險制度分散生活風險;第三、原住民勞工對勞保缺乏正確認知;第四、營造業散工因流動性高且身分不易掌握,不方便投保;第五、雇主經成本評估後不願幫員工投保;第六、現行勞保體制以員工4人以下為自願投保單位,導致受僱微型企業者大多未參加勞保。本研究在政策建議上,係參酌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之差別原則,建請政府宜透過補助原住民保險費,提升原住民勞工參加勞保的意願;制度建議上,則主張順應以社會保險取代勞動法制之國際趨勢,期望未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特別加

保制度,宜從使用者角度設計簡便的申報管道,改善非典型勞工未參加勞保情形;執行建議上,保險人因應數位化,宜善用資訊科技簡化申報手續,政府亦宜加強對投保率低的行業或族群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