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消防安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台北市消防安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士峯,尹道鏹,張庭熙,呂憶婷寫的 建築與消防實務法規彙編 和李明洲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解彙編(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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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新學林所出版 。

明道大學 企業高階管理碩士班 羅潔伶所指導 張哲豪的 專責檢查小組人員職能指標之建立- 以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為例 (2020),提出台北市消防安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專責檢查小組人員、消防安全檢查、職能指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工業教育與技術學系 陳德發所指導 唐筱佳的 消防人員行政檢查與違法取締執法職能指標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消防人員、行政檢查、違法取締、執法職能指標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市消防安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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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市消防安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建築與消防實務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台北市消防安檢的問題,作者高士峯,尹道鏹,張庭熙,呂憶婷 這樣論述:

  本書是市面上唯一整合建築及消防法令之彙編,囊括了從事申請建造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申請、建築物都更、危老、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檢修申報等法規,提供建築、消防等從業人員,或防火管理人、事務管理人員一本最佳的工具書,另外本書對於參加國家考試之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勞委會室內裝修相關考試,均有所助益。

台北市消防安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林森錢櫃大火,第一線的消防人員出生入死負責搶救,相當辛勞。

但若市府的消防安檢制度真有發揮功能,或許無辜的消費者和消防人員就不需要身陷火場。

消防安檢制度有系統性的漏洞,不能只怪罪執行者,這點大家都知道。而有權力、有責任補起系統漏洞的,不是基層,而是市長和局長。

制度出問題,不能只由「政風處調查行政責任」來解決,更不能只有把基層申誡記過了事。

既然當了市長、做了政務官,就要有改變制度的肩膀。沒辦法改變制度問題,就是欠缺當首長的能力。

從林森錢櫃大火,可以看出三個消防安檢制度的問題:

1⃣️聯合稽查「無專技人員配合」,導致重要的消防安檢「突擊變預告」。

2⃣️消防局沒有補齊員額,人力不足。

3⃣️「偵測危機」和「解決危機」的部門沒有分離。

以下分別說明:

1⃣️ 現行的定期消防安檢制度,分「代檢」「複查」兩階段:業者自行聘請民間公司對所有消防設備做安檢,再由消防局做民間公司安檢結果的複查。

市府的消防安檢分兩種:有預告的大檢(代檢複查)、和突擊的聯合稽查。

像偷關設備這種「動態違法」,代檢複查無法解決,必須要靠突襲檢查來破解。
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樣疑惑:為什麼歷次突襲檢查,從來沒有一次抓到林森錢櫃偷關設備?

原因是:現行的突襲檢查,因為小組沒有專技人員(消防設備士)隨行,所以針對一些重要消防設備,無法當場檢查,必須「交由轄區中隊複查」。

所以情況就會變成:

業者違法偷關設備>突襲檢查>沒帶專技人員,無法檢查被偷關的設備>交由轄區中隊複查>業者知道即將有中隊來複查,先把設備打開>複查合格>業者又違法偷關

沒有專技人員隨行,導致「突襲檢查變預告」。對於違法的業者而言,突襲檢查根本沒有嚇阻力。

2⃣️ 歷年來,市議會通過的消防局預算員額數年年增加,但缺額數也是連年增加,缺額人力永遠補不滿。

就以消防局內的「火災預防科」為例。負責全台北市消防安檢的火災預防科,預算員額14人,實際只有10人,其餘30人皆為「支援人員」。負責處理全台北市火災預防相關行政處分裁罰的科員,只有1位。

像這樣人力不足,難免在消防安檢實務上出現因陋就簡的慣習,無法做到市民所期待毋枉毋縱的仔細檢查。

3⃣️ 負責檢查的部門,也要負責後續的裁罰、輔導、改善。抓到越多違規,業務量就越重。這樣的制度會導致因循成習的制度性怠惰。

以上三個問題,都不是基層人員或事務官可以改變的。必須由政務官扛起責任。
我有以下四點主張:
1.制度問題,由政務官負起政治責任解決。不能讓基層獨自扛責
2.突襲消防檢查,須有專技人員配合,當場切實檢查設備,以減少業者私自關閉消防設備之僥倖心態。並全程錄影,以利事後釐清真相。
3.消防局長應提出補齊消防局員額的具體計畫與期程,減輕基層負擔
4.研議將消防安全檢查與後續追蹤輔導、開罰交由局內不同單位負責,落實「偵測危機與解決危機」分離,減少制度性怠惰。

消防局長的去留,是柯文哲市長的政治決定,我無權干涉,也不會干涉。

我在意的,是市民的安全。如果消防局長繼續留任,他必須要負起改變制度的責任,向市民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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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檢查小組人員職能指標之建立- 以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市消防安檢的問題,作者張哲豪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專責檢查小組人員應具備的職能指標,專責檢查小組人員在執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消防檢查勤務時,各項行政檢查與違法取締執法項目眾多,除涉及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外,防焰物品的使用、防火管理及檢修申報制度是否落實等,皆是檢查重點項目。本研究採質性之個案研究法,以自編之半結構式訪談大綱,對研究對象進行一對一之深度訪談。研究結果顯示專責檢查小組人員應具備之執法職能包含知識、技能、態度、個人特質等4個指標構面,及消防法相關法令、消防設備設置相關法令、行政執行相關法令、危險物品管理條例、現場實務判斷解決問題與整合應用技能、與檢查對象溝通協調技能、與機關內部同仁及長官社交技能、與現

場行為人和善、委婉、圓滑的溝通態度、提升執法能力的學習態度、願意幫助民眾的同理心、個人情緒穩定、抗壓性、勇於面對執法衝突、遵守消防倫理的道德標準及廉潔操守等14個職能指標項目。最後根據研究結論供消防人員自身檢視,並對於消防機關、訓練單位及錄用單位提出建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解彙編(2版)

為了解決台北市消防安檢的問題,作者李明洲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處理大樓事務,遇到的問題往往不如表面所見的單純,例如住家或公設漏水修繕、消防安檢、電梯更換、管理費調整…等,因涉及住戶間個別權利義務爭議,或為社區疑難問題,需要及時溝通和決定,但也常常屢經討論懸而未決。關鍵之一,正是迫切需要權威性的、可靠的法令函釋和指標性的法院案例,作為管理上依據。理路清晰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進行有效的討論和決定。李明洲律師多年來廣泛蒐集本條例各類法律見解6000則,逐條分項分款方式編列,為目前坊間最新、最詳實之參考書!凃秀蕊、林國漳、李佩昌、陳逢源、許献進、徐秀鳳、符玉章、陳詩經等大律師、呂秉怡執行長、陳瑞進、高全國、方官睿等主任

委員誠摯推薦!  

消防人員行政檢查與違法取締執法職能指標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市消防安檢的問題,作者唐筱佳 這樣論述:

消防人員執行消防法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各項行政檢查與違法取締執法項目眾多,涉及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防焰物品使用、防火管理、易生火災行為管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管理、爆竹煙火管理等。 本研究採用Delphi研究法,研究結果消防人員行政檢查與違法取締應具備之執法職能指標包含:知識、技能、態度、特質等4個職能指標構面;消防法知識、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知識、相關行政法規知識、行政檢查與違法取締工作技能、現場實務判斷解決問題與整合應用技能、與檢查取締對象溝通協調技能、與機關內部同仁社交技能、因應現場狀況變化反應技能、與現場行為人溝通的態度、執法積極態度、提升執法能力學習態度、個人情

緒管理、面對執法衝突管理、遵守消防倫理的道德標準及廉潔操守計14個職能指標項目;並細分86個職能指標細項內涵,其職能指標細項內涵達重要性指標。 最後根據研究結論供消防人員自身檢視,並對於消防機關、訓練單位及錄用單位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