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黃柏欽的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問題] 月薪制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看板Salary也說明:國定假日加班費 2倍是以月薪/30天*2=加班費這樣計算嗎? 我們主管認為是月薪制.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吳啟新所指導 李世平的 我國加班費未來調整模式之探討 (2020),提出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一例一休、加班費倍率、以價制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黃程貫所指導 劉芷安的 延長工作時間與假日工作法制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假日工作、休息日工作、加班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2022清明連假》班表怎麼排?加班費怎麼算?一文看懂則補充:因兒童節、清明節這兩天為國定假日,原本應放假,員工若出勤上班,無論出勤幾小時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當天加班費計算方式為「時薪X8小時」。 ‍♀️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我國加班費未來調整模式之探討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作者李世平 這樣論述:

一例一休宣佈實施後,歷經勞資雙方的強烈反彈與再度修法,最終版本的法令已難以達成當初立法的目的,我國學者對一例一休之相關研究僅限於工時的修法演變,或修法對企業與勞工造成的影響,關於加班費之制度設計,皆無相關文獻研究。本研究旨在探討是否可透過重新設計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與倍率,以達到一例一休之立法目的,同時滿足資方與勞方各自的需求,最後提出相關建議。 本研究使用文獻分析法與數值模擬法,首先探討我國歷年有關工時與加班費之修法趨勢,再整理出專家學者對縮短工時的相關研究,分析以價制量條款的爭議與刪除原因,並蒐集統整世界各國加班費倍率,再以各國加班費制度為參考,設計5種不同的加班費倍率與計算方

式,分別對5組加班工時數據進行模擬,藉由模擬結果得出以下結論:(一)我國歷年來的修法皆未調整加班費倍率;(二)勞工的加班需求源自於經常性薪資的不足;(三)亞洲地區多以日工時制,歐洲地區多以週工時制;(四)各國加班費倍率以單一倍率為最多,單一倍率多以1.5倍,漸進倍率多以1.5倍至2倍;(五)我國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應採用月工時制與爬樓梯式;(六)最適合的加班費倍率與計算方式為模式5。 綜合以上發現,本研究之建議如下:(一)加班費計算方式應修正為月工時制,並可搭配爬樓梯式倍率;(二)制度修正後應涵蓋「滾動式檢討機制」,定期實施政策成效檢討,避免發生法律趕不上經濟變化之情況;(三)企業應將員工的

加班效益最大化。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作者黃柏欽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基本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

者易懂、易學、易用。

延長工作時間與假日工作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的問題,作者劉芷安 這樣論述:

工作時間之長短,係對勞工重要的勞動條件之一,當工時過長時,影響勞工身心健康甚鉅,另方面也壓縮勞工原可享有從事個人活動之時間。勞工經常性地加班、工作總時數過高,乃至遭積欠加班費等均是我國時可聽聞的現象,為此政府藉由勞動政策推動與法律制定或修改之方式欲改善之。本文為對加班之議題能有較完整之理解,從歷年法規變動出發,整理現行法制下就加班之相關規範,並就實務上經常發生之爭議問題為研究。所謂之加班,非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上之正式用語,係該法中延長工作時間之俗稱,惟一般提及加班時,多會將勞工於假日(例假、休假、特別休假)工作之情形亦包含在內,是以本文採較廣義之理解,認為加班係指延長工作時間與在假日工

作之時間。另修法後新增之休息日工作亦屬延長工時情形,同為本文研究範圍。對此研究議題,本文於前半部分為「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假日(例假、休假、特別休假)工作」與「休息日工作」,以說明勞基法就加班所為之規定,並將三者均再區分為「一般情況」、「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特殊情況」之三種類型,依序論述各自適用之要件、時數限制與加成工資規範。綜觀延長工作時間與假日工作之法規範,由於後來立法者新增休息日工作制度,雖然被定義為延長工時之一種,惟實際上其有與假日工作相似之特性,故整理觀察後,本文認為現行規定似有些部分呈現矛盾或略為奇怪之處,日後或可考慮藉由更改勞動部現行解釋函令或是修法之方式,以調整或解決

。本文後半部則分別針對實務運作上遇見之爭議問題,分析學說、勞動部與司法實務之見解與歧異處,後再說明本文對各議題之看法。一為加班(費)換補休,勞動現場上勞工於加班後可能係以補休代替原先雇主之加班費給付義務,勞基法長久以來對此均無規範,至107年始明文化。二則為勞工自行加班與加班申請程序,雇主有主張其未指示或未有同意勞工加班,應無庸給付加班費及無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此際又常涉及加班申請程序,勞工自行加班之時段可否被認屬勞基法上工時,仍甚具爭議。三係加班之證明與舉證責任,於民事訴訟上,當勞工起訴請求雇主給付加班費,時常遇有舉證、證明上之困難,並此與勞工出勤紀錄相關聯,現已通過並施行勞動事件法以為因應

,惟爭議仍然存在,須繼續觀察法院判決發展。四則係意定加班費,指勞雇雙方間就加班費之計算方式或金額另為約定,於認定是否符合勞基法時,判斷標準有所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