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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政治學系 林炫向所指導 蔡政杰的 兩岸人民入出境管理之人權與法治研究 (2021),提出國科會計畫補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民主法治、兩岸關係、人權。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 陳秋政所指導 林盈筠的 非營利組織倡議之研究:以中科台積電擴廠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非營利組織、政策倡議、中科台積電擴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科會計畫補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科會計畫補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兩岸人民入出境管理之人權與法治研究

為了解決國科會計畫補件的問題,作者蔡政杰 這樣論述:

本論文係以我國政府所實施之兩岸人民入出境管理手段作為研究核心,並從臺灣人民赴陸及大陸人民來臺等兩個面向,充分探討我國政府的大陸政策、法令規範及現況問題。兩岸人民之往來狀況可直接反映出兩岸關係的發展情形,因此透過政府對於兩岸人流管理手段及措施之演進及轉變,可瞭解兩岸關係從過去到現在的發展脈絡,甚至於是未來的走向。然因我國之大陸政策並沒有定向的發展路徑,而是在不同的執政黨及不同的國家領導人帶領下,隨著國際局勢的變化,不斷改變政策目標及方向,並由意識形態牽引著兩岸政府與民間交往的冷熱程度,對我國民生經濟與產業發展都產生相對應之影響。我國政府一向自許臺灣是相當重視人權之民主法治國家,在法治國原則下,

政府所有的行政作為都必須於法有據,並充分達到人權的保障。但是兩岸事務具高度政治性,且受到意識形態影響相當深,因此本論文以人權與法治作為研究核心,研究政府對於兩岸人民入出境管理之政策與措施,是否合乎法治國原則及落實人權保障之精神;或政府對於兩岸事務係以政治凌駕法治之意識形態作為決策模式。另外,本論文也從COVID-19疫情期間之境管措施等相關時事議題,探討兩岸人民入出境管理手段之合憲性,從憲法的層次及參考司法院大法官相關的解釋,來論述政府行政與人權、法治之間的衡平性及比例原則。本論文採質化研究,以深度訪談作為核心研究方法,採半結構式訪談的模式,對具代表性之產、官、學領域等十位專家學者進行訪談,並

於本論文第五章針對訪談內容作質化分析,結合本論文之研究論點,從臺灣人民赴陸及大陸人民來臺等二面向,各提出五點研究發現,其中較重要之研究發現包含臺灣人民赴陸之法令規範仍不夠完備且缺乏明確性及衡平性,人民對於以國家忠誠為由所制定之法律,尚採觀望之態度;另外,大陸人民來臺之法令則過於繁雜,不易理解及執行,在管理機制上缺乏彈性,又兩岸關係受意識形態影響太重,無法正常發展,也造成兩岸經濟市場的不穩定,危及人民生計。最後,本論文亦就研究發現之問題,提出十點具體之研究建議,其中包含兩岸事務應回歸到以法治為核心之管理模式,且兩岸事務相關法令均已陳舊,應大幅度修正,並強調明確性及透明化,也要重視大陸人民在臺之各

項權益,避免政治意識形態過重,讓兩岸能回歸正常化交流,同時改善我國民生經濟問題。

非營利組織倡議之研究:以中科台積電擴廠為例

為了解決國科會計畫補件的問題,作者林盈筠 這樣論述:

本研究想藉由台積電擴廠案的案例,深入探討非營利組織參與政策倡議的角色與功能,並進一步了解非營利組織參與政策倡議議題所使用的策略工具為何,期望透過個案研究釐清環保團體反對台積電擴廠的原因,並藉由失敗的倡議經驗,提供後續非營利組織進行政策倡議時的借鏡及經驗參考。為深入了解非營利組織對中科台積電擴廠案的倡議過程,決定採取半結構式的方式進行訪談;並運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衛中心提出的A型倡議架構(”A” Frame for Advocacy),根據六大階段的內容,找出可能會影響到倡議結果的重要關鍵因素,從中了解整個完整的倡議過程及成功或失敗經驗。研究發現主要分由六大階段歸納個案的倡議經驗,並且分析環

保團體參與台積電擴廠案倡議的失敗原因,內容包括政治因素影響倡議行動的強度,以及互動溝通層面的待解事宜。除此之外,也發現環保團體在個案中扮演著「開拓與創新、改革與倡導、價值維護、社會教育」等功能。根據上述研究發現所得出的研究建議為:一、深入在地耕耘並與地方保持良好互動。二、倡議團體內部應建立溝通對話平台,讓參與者傾聽彼此的想法。三、倡議行動應於議題萌芽初期進行,並時常對開發案保持警覺心。四、環保團體不應過於依賴政治策略,以免對倡議行動造成負面影響。五、環保團體事先應針對各種狀況制定因應措施,並培養成員危機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