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餐費上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國立成功大學 工業管理學系 周福星所指導 許炳仁的 資訊不對稱下,我國行動電話接續費關鍵因素之探討 (1998),提出國科會餐費上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資訊不對稱、接續費、模糊分析層級程序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科會餐費上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資訊不對稱下,我國行動電話接續費關鍵因素之探討

為了解決國科會餐費上限的問題,作者許炳仁 這樣論述:

八十六年十月四日電信總局電信綜八六字第OO九六五號令訂定發布的『行動通信網路接續管理辦法』中在第十條詳細提出網路接續時,固定通信網路事業得視建立網路互連及其他安排所產生之各項成本,收取網路互接費用,其項目如下: 一、網路互連費。 二、接續費。 三、鏈路費。 四、其他輔助費。 固定通信網路事業因市內基本電話服務不符成本之部分所發生之虧損,應由接續使用市內電話網路完成通信服務之業者,隨接續費繳交。其費率由固定通信網路事業與行動通信網路事業協議之,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主管機關調處之。所以在網路互接費、

接續費[目前(87年10月1日起)中華電信與民營業者所簽定的接續費1.15元即是1.08元(一般接續費)加上0.07元(市話虧損分擔費)的合計、行動電話撥叫行動電話時,同POI只有0.49元、不同POI也只有0.99元]、鏈路費等項目上,必須通過談判取得共識方可。 成本資訊一直是固定通信網路業者與行動通信網路業者在談判時,因其中存有資訊不對稱的現象而倍受爭議,電信總局與各業者之間亦是如此。而身為管制者的電信總局,實應建立誘因管制機制(如價格上限制),以避免「逆向選擇」及「道德危機」兩種情形發生。 本研究的研究方法將以模糊層級分析法(Fuzzy AHP),

請專家依本研究所萃取出的因素評估其重要程度。結果顯示在考量「行動電話接續費佔通話費比例上限」時,各項因素的重要程度依序為「接續成本估算方式」、「網路互連計費機制」、「費率管制」、「執照發放方式」、「收費方式」、「普及服務基金」及「市話用戶虧損分擔」。 「接續成本估算方式」、「網路互連計費機制」,即「成本」與「定價」兩件事業經營最重要的事,所以不管是專家學者、行動通信業者,或是媒體工作者,都將直覺感受其重要性。 「費率管制」、「執照發放方式」,兩者是屬於政策面及法律面的事宜,一般學者專精部份亦是在此。只是從費率水準要落實至費率結構時,將有各種做法,優劣點均

有,所以若要以本研究所設定的「接續費佔通話費的比例上限」時,就顯得會較最重要的二項不重要;而到底要以審議制或競標制發照、到底要不要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法律及電信專家學者間,仍存在相當的歧見,所以也被視為較「接續成本估算方式」、「網路互連計費機制」兩者不重要。 「收費方式」、「普及服務基金」及「市話用戶虧損分擔」,向來是中華電信公司相當注意的課題,只是這些要素對主要業者感覺是較為敏感的,所以整體的評量下將被視為較不重要的。未來固網開放後,新加入的業者將會與中華電信有相同的看法。 關鍵詞:資訊不對稱、接續費、模糊分析層級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