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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科會 計 畫 沒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施拉格寫的 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東大學 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碩士班 柯志昌所指導 吳如媚的 花東公民運動脈絡分析-以Bill Moyer社會運動MAP模型為研究途徑 (2014),提出國 科會 計 畫 沒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Bill Moyer、公民參與、花東、社會運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鄧學良所指導 陳智暄的 臺灣地區行政監督法制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評鑑、監督、資訊公開、審計、廉政、權力分立、監察、調查局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 科會 計 畫 沒過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 科會 計 畫 沒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

為了解決國 科會 計 畫 沒過的問題,作者施拉格 這樣論述:

  研究者在觀察、調查或面訪時,必須先完成倫理培訓課程,提交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如果不遵循IRB的修改建議,國家以及大學有權拒絕資助、學位授予以及升等。本書介紹了美國這套IRB監管制度的建置過程,討論此制度對社會人文科學研究帶來的寒蟬效應,也分析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者的抵抗行動。臺灣學界的IRB倡議者一開始就把IRB當作生意在經營,倫理審查通過與否不影響科技部計畫經費核可之決定,申請科技部計畫不需付費,而計畫中一小部分的研究倫理審查則要支付數萬元的費用,就可窺見IRB形式主義與商品化問題之嚴重。這本書是寫給那些想要捍衛學術自由而改變者,教導學界如何實踐對於IRB的

抵抗。

國 科會 計 畫 沒過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幾乎都用參加人數、人次等最便利的方式呈現,但除了以人記次的方式外,是否應該培養,並發展可供長期評估大型活動效益的衡量方式? 以利未來相關的展覽活動提取經驗?

其二是地景藝術節的作品,文化局曾答應訂定《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請問訂定進度如何? 以上兩點針對大型展覽活動首先請教文化局。

文化局長也提及,審計部有提醒大型活動需針對參與民眾「滿意度」做調查,相關的KPI也有提醒相關單位與承辦單位提供,智翔則追問,除了滿意度之外,新增的KPI還有哪些? 何時才會訂定出來? 期望更多面向的成效衡量,能在下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看到成果。

至於《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的進度,局長在兜了一圈後,也終於回答近期已完成,各負責單位會巡查作品,並每半年檢討一次,智翔也希望有了要點之後,能讓活動結束後的作品在後續處理上更有法規可依循。

#影視相關成果之應用管理

文化局過去六年間,補助了各影視業者拍攝影片,共獲得成果計44案,但針對這些作品,文化局尚未建立影片成果的管理及運用作業機制,請問針對過去的影像作品成果,文化局盤點進度為何? 是否訂定管理及運用作業辦法?

文創影視科科長則稱,受補助的影視作品,桃園市政府有公播三次的權利,但智翔的重點在於,根據過去利用的資料顯示,僅有《幸福路上》這部作品曾在國小辦理露天電影院放映一次,其他作品彷彿花費公帑補助後,便沈睡在檔案庫中,智翔希望文化局盤點後,能妥善利用現有資源,主動積極來展示這些作品。

局長最後回應,未來將策劃主題影展來呈現這些影像成果,或利用光影文化館等場館來舉辦特映會,智翔認為局長不需一時在議會中答應該用什麼做法,要求文化局先將資源趕緊盤點好,並將如何規劃影視作品的呈現方式,整理成一份報告再提供過來。

#館舍工程多次變更設計

另外針對客家事務局,出自同樣的審計報告指出,客家事務局主管多項工程,包括「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北區客家會館」、「1895乙未戰役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臺灣客家文化館暨周邊景觀工程」,分別辦理2-6次的變更設計。

除了各項工程多次延宕之外,工程經費也較各項決標金額增加三千多萬至一億五千萬元不等(約21.77%至38.23%),智翔建議未來客家事務局再辦理新建工程時,能納入更多工程方面專業人才的意見,畢竟這些工程量體規模甚巨,也拿了前瞻計畫不少補助,工程方面應該更嚴謹。

#世界客家博覽會

同樣是客家事務局將辦理的龐大業務,也同樣是大型展覽活動,智翔曾在年初臨時會上反對的「世界客家博覽會」,也出現在這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客家事務局指出,客博會將延至2023年舉辦。

而根據工作報告,客家事務局希望以既有場館為優先使用,主展區將使用位於青埔的亞洲矽谷及會展中心,智翔則提醒秉持樽節原則,能不蓋新場館就不要新建,減輕市府的財政負擔,若不得已,也請把工程人才找齊,不要如前述工程延宕,屢次變更設計的工程一般重蹈覆徹。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9VpqYcCfxG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花東公民運動脈絡分析-以Bill Moyer社會運動MAP模型為研究途徑

為了解決國 科會 計 畫 沒過的問題,作者吳如媚 這樣論述:

台灣西部社會在80年代一波波的學生運動、工人運動以及農民運動的帶動之下,開始邁向威權解組、民主轉型、與民主鞏固同時發展的階段。解除戒嚴帶來的是公民擁有組織政黨、結社、集會、言論自由等憲法的權利。然而,以花東地區來看,則一直到了90年代才因為前總統李登輝時代的產業東移政策,在花蓮內部陸續有和平水泥專業區開發事件、台11線公路拓寬事件,台泥公司花蓮廠擴廠事件等等,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冒出。2008年的蘇花高運動,造成中央、地方與民間許多深刻的衝突與妥協,花東公民社會在高度喧鬧、張力十足的過程中逐步成形。2011年6月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通過,涉及花東兩地的政策使得花東公民社會正式有系統的合作。除了持

續監督政府,抵抗錯誤或不當的政策,並且將運動推展至積極的倡議行動,成立了「2022花東願景 公民論壇」。花東論壇作為一個跨域的平台,除了舉辦各類型論壇集結來自公民社會的願景,更進一步嘗試提出踏入體制內的提案計畫。經過民間與政府的協調努力之下,2014年底第一起民間提案正式上網公告招標,這起成功案例正是花東民間落實參與政策的擬定與實施的第一步。本文透過梳理90年代初期的大小抗爭事件、蘇花高運動、反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以及花東論壇的成立,與Bill Moyer提出的The Movement Action Plan(MAP)八階段模型以及四種角色進行對照與驗證。透過模型框架與四種角色的研究途徑來分析,能

夠讓社會運動過程中,容易被混淆、忽略或錯置的環節,被重新清楚的指認。在社會運動被視為民主化過程中,建立更質實公民社會的方法之前提下,Bill Moyer所提出MAP八階段模型確實能夠吻合花東公民運動的脈絡。根據模型框架分析花東公民運動所處的各階段,本文期待作為社會運動工作者修正與檢討的指標與方法,同時降低許多在運動過程中不必要的運動傷害,以及開啟民間與政府雙方跨越抗爭,朝向更理想公民性政府的機會。

臺灣地區行政監督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 科會 計 畫 沒過的問題,作者陳智暄 這樣論述:

為防止行政權的獨大與腐化,組織體皆成立行政監督制度,以監督、控制行政機關。台灣地區(我國)現行體制,得區分外部監督及內部監督之行政監督機制,外部監督體系包括監察、立法、司法、考試權甚至公私協力下之媒體監督、群眾監督等相關主體;而政風體系、廉政署、檢察體系、調查局等,本研究認為上述為行政機關內部組織,從社會現象觀察根本毫無監督能力,而內部監督係在特定情況,常態具有外部性的監督主體短期進入到行政領域進行監督而言,社會面方法論上,針對2010年起,台鐵承辦5工程案,爆發副局長帶隊喝花酒致國庫損失3億元,學者陳耀祥認為組織內指揮管理為貪腐主因,須透過外部監督與內部稽查力量,此與本文見解一致令人雀躍,

此外本研究也進一步以學說與事實區分「行政監督」與「行政指揮管理」,匡正組織隱蔽性與人情主義下,卻普遍認為組織層級節制能夠自我監督之錯誤立法與盲點,嘗試於行政法體系之既有體系,歸納抽離出「行政監督總論」,並建立「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學理與實務基礎之原則性「內、外部監督總論」,並在「各論」中闡述各種監督態。完整將臺灣地區行政法賦予監督第五架構,進行學說系統化與實務問題之解決。 為監督行政機關之治權角色,政府於訂定各種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規範,於健全、堅實國家財務制度方面,審計部已研訂《審計制度改革方案》。惟臺灣地區監督實務上仍有眾多尚待檢討之處,就如社會面上從中央到地方貪腐不斷;關於大型

工程招標案之弊案層出不窮,現行監督制衡顯然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此外政府與檢調、政風體系對於腐敗案件的事前預防及事後追究的權責劃分問題、監察權行使之界限,與行政權之自主性與其反饋效果的發揮,以及監察權與其組織如何與地方制度為最適調整等問題,均須體系性、系統性檢討,並研訂監督政策與立法方向。 雖然臺灣地區與內閣制或專制國體制大相逕庭,以致行政監察的設計和組織體系具有相當差異,不過行政監察制度之建置在於監督行政權運作的合理正當之「監督理想原貌」,則屬一致,故行政監督之研究,在國際比較甚為重要。爰此,筆者分別探討我國行政監察體系之現況、各國行政監察制度之特質。包括與學者鄧學良共同研究之香港申訴專員

、新加坡反貪腐總局、北歐監察使等監督組織,並加以生態性地截長補短。 如何增強組織外部行政監督制度,並將行政法五大架構運用於研究,點出行政監督之優缺點,並提出適切之建議,譬如比較大陸地區紀委、檢察部、反貪局、預防腐敗局、檢察院,看似完備卻貪腐不斷,與「大部制」理想相悖,本研究將從社會面、經濟面、政治面及法制面從新檢視建構原理,並「組織最適誡命」等學說綜合觀察,提出單一整合並強化之最高監察組織─監察院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