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初次認定後找到工作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失業補助第二次認定也說明:舉例來說:小萱非自願性離職後有請領失業給付,但領到第2個月時就幸運找到新工作。那麼依照失業給付的最長期限是6個月,等於小萱還有4個月沒領完就脫離 ...

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LBA) 姚志明所指導 戴錦秀的 原住民工作權益保障之研究 (2010),提出失業補助初次認定後找到工作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原住民族、基本權益、工作權益保障、生存權、平等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教育研究所 吳天泰所指導 蔡河山的 原住民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合作模式之研究--以財團法人東區職業訓練中心為例 (2003),提出因為有 關鍵字:1.原住民 2.技職教育 3.公共職業訓練中心 4.二元制職業教育 5.合作模式。的重點而找出了 失業補助初次認定後找到工作的解答。

最後網站對象與應備文件?失業給付發給金額與期間?失業給付的申請期限?則補充:一、初次申請失業給付者,應於非自願離職退保後2年內提出申請。 ... (1)勞工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於工作14天內自行離職,得以原請領失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失業補助初次認定後找到工作,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原住民工作權益保障之研究

為了解決失業補助初次認定後找到工作的問題,作者戴錦秀 這樣論述:

基於我國憲法第7條揭示之平等原則,國家有義務平等對待人民,不能任意以差別待遇對待之。不僅如此,有關法律對於原住民提供就業門徑的「優惠保障」問題,這從法理基礎而言,一般都是從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52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與第12項暨實質平等權的保障等來作立論。然而這樣的立論,多是基於為維護原住民之工作權而來。但政策與實際情形往往有相當大的落差,政府政策必須加以落實及追蹤,並加強對原住民不斷的宣導,甚至辦理全面性的公聽會。此外,除了對原鄉原住民釋出原鄉化及在地化的適才和適性之工作機會外,更應針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定期進行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其透過抽樣調查方式,得以瞭解原住民就業時所面臨的問題與狀況,經由實證資料的分析,據以擬定相關原住民就業輔導與促進政策。使之對整體原住民就業提供更完整的方案及多元化的保障。本文旨在透過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對我國原住民的工作保障之條款的立法精神、條文內容與實施成效,進行探討,並剖析我國原住民工作權保障上,需待解決的問題,以及未來的政策該如何修正,方能有效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保障的政策宗旨。根據行政院原民會歷次的有關調查統計資料顯示,在本質上有隨全國失業率之攀升而呈更趨惡化之勢,關於原住民的就業問題,無疑是人權的重要議題之一,但大多是從原住民的「

求職」角度來作出發者,期待能對多方的權益多所兼顧調和,俾達到多嬴的境域。 由於經濟環境衝擊對原住民的影響遠大於一般民眾,面對原住民因為生活普遍困苦不得不放棄升學的機會而在經濟壓力下去工作,以至於造成在教育程度上明顯低於一般民眾的劣勢、國家「引進大量外籍勞工具有工資低廉的競爭,而壓縮原住民的工作機會」、傳統產業的外移與政府對原住民的就業政策為外向型態等,均造成原住民的失業率偏高。政府若能依原住民不同的族群在就業輔導和失業輔導的觀念上達到適才和適性的目標,進而充分提供原鄉化及在地化的「就業資訊」與「就業媒合」;在職訓中也加強原鄉化及在地化的「民宿管理、餐飲服務類」與「營建、土木類」的相關課程

,使之在原鄉不但有創造就業機會,政府更要做好基本的配套措施,例如:相對提撥資金(以利標案子或做小型工程時一開始有周轉金)、為輔導設立各種性質之原住民合作社能依法經營者得持續免稅、文化專業證照的發展讓原住民發展文化產業會較合適、貸款太多設限不易貸到款項及政府將原住民的就業政策由外向型態調整為內向型態…等,如此,不僅能提供原住民在家鄉有較適合的就業機會,亦能顧到家人的照顧及關心到孩子的教育問題,又能復育生態環境、保存傳統文化,讓原住民在家鄉有自我發展的潛力。如此一來對原住民的就業狀況會有明顯的幫助。

原住民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合作模式之研究--以財團法人東區職業訓練中心為例

為了解決失業補助初次認定後找到工作的問題,作者蔡河山 這樣論述:

摘要 本論文所探討者,為原住民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之合作模式,在國內原住民重點學校與原住民藝能專班,與本文研究的內容均有些許的差異,所以主要在探討此模式的運作。東區職訓有其獨特性,一為國外神職人員所創辦,二為針對原住民的訓練人數佔七成以上,且包括十多縣市之原住民學生,這與其它職訓中心存在著差異。 由原住民的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進入,探討原住民的文化及特質,進而探討原住民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研究的對象主要以原住民學生與相關領域的工作者為主體,做為訪談與研究的對象,最主要以五個面向來探討:一、生活教育與諮商策略,二、技術成長與自信心之關係,三、提昇原住民技職教育,四、東區規劃執行模式的反應,五、

政策與法令的影響。 主要研究結果為:一、對於年青的原住民學生其生活教育諮商是教育與職業訓練成敗關鍵之所在,而其最主要的因素在於因文化、價值觀及生長環境差異,產生思維的落差,故不能單純以一般漢人的思考邏輯直接套入,應以尊重、了解、包容與接納的態度來教育。二、原住民無特殊成就的學生自信心較缺乏,必須有其可以學習的情境,得到學習方向,進而有學習成就,轉化成自信心的來源。三、在技能的學習是原住民學生之所長,甚至學業較低成就的原住民學生,其技能的成就達到全國頂尖的水準。四、任何組織的運作都有可以檢討與改進之處,東區的優勢在於原住民學生與家庭的連繫和輔導,對合作廠商的誠意與用心。五、政策的執行短時間較無

法顯現其影響的程度,需較長的時間來證實。 研究者認為十年廿年前較未落實原住民職業訓練,也未教育做較長遠的計畫,所以目前如果無特殊專長的原住民學生無一技之長,可預見十年廿年後在競爭劇烈的社會中,將延伸更多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