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環保局檢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孫煒所指導 陳曉萱的 志願性社區組織與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育協力治理:桃園市老街溪流域水環境巡守隊的案例研究 (2021),提出如何向環保局檢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協力治理、志願性社區組織、環境保育、水環境巡守隊。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介山所指導 陳應交的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連帶責任、一行為不二罰、廢棄物清理、狀態責任、行為責任、環保爭議處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如何向環保局檢舉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如何向環保局檢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如何向環保局檢舉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衛生局(4/12)】

今天智翔在質詢題目開始前,先向衛生局了解桃園目前施打疫苗的最近狀況,包括疫苗護照、國產疫苗進度、施打順序等,希望衛生局可以預先模擬未來的情況來及早規劃。

#桃園市親子餐廳全面升級輔導計畫

接著進入正題,根據過去會期的施政報告以及網頁上的資料,關於「桃園市親子餐廳全面升級輔導計畫」的部分,為何自今年起全部下架? 去年的推動成效如何? 評鑑內容為何? 結果為何,希望衛生局能說明狀況。

衛生局則回覆該計畫有繼續執行,但輔導過程、稽查的結果沒有寫進施政報告,所以智翔希望衛生局會後將該業務的成果報告補上,如果親子餐廳的消毒、防疫SOP建立、給予優良認證等輔導項目執行得好,也希望衛生局能給出下一年度的規劃。

#醫療爭議調處成功率提升

桃園市醫療爭議事件的調解成功率,從2017年起逐年下降,並在去年回升,面對醫療爭議事件,政府該扮演什麼角色? 而無法調解成功又由哪些因素造成,希望衛生局能說明。

局長則回答,調解的成功率與居中協調的人士是否專業與秉公處理高度相關,由衛生局聘請法律、醫療的專業人士來協助。

智翔則希望,成功的經驗需要複製,醫療爭議在現代社會是無法避免的事情,聘用專業的人士來協助調停雙方的紛爭,也期待成功率數字可以再往上走,目標五成來努力。

#美容工作室醫療行為

根據報載,桃園竟出現沒有醫師執照,卻幫人從事醫美行為的密醫,雖然衛生局接獲檢舉後已派員稽查且移送了,但醫美行為相關的爭議,智翔仍想做個釐清。

醫美行為包括許多侵入性手術、針劑注射的項目,如洗眉、雷射、麻醉等,都需要醫師處方,執行者也要具醫師執業執照與證書,坊間的「光療師」、「美療師」、「醫師助理」等醫事證照,均非屬醫事人員,按理不得執行上述的醫療行為。

既然如此,桃園市近年來遽增的私人美容工作室,衛生局是否有對這些業者進行稽查或開罰? 或是讓資訊透明,讓消費者更安心的措施?

衛生局表示,醫美診所與私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會在經發局有登記,會配合疾病管制科,對執業場所的衛生器材、清潔、消毒做查核,有抓到非法從事醫療行為的都是未登記的違法營業場所。

智翔則建議,許多醫美診所與工作室,剛成立時的查核一定沒有問題,但隨著時間過去,器材跟衛生環境可能都會有所變化,無論是抽查還是其他稽查方式,衛生局可多留意這些業者。

#桃園市成立化學檢驗處之必要性

桃園人口眾多,許多污染對食品安全造成影響,雖然目前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已設置專業認證實驗室,並購買許多儀器,但僅針對食物與藥物檢驗。

而其他局處如農業局、環保局、水務局等,其實也有都化學檢驗的需求,桃園市應可整合資源,額外成立獨立檢驗單位,不僅可針對空氣污染、河川污染、土壤污染等進行採樣檢驗,也能加快檢驗速度,提升效率。

所以智翔也在今天先請教衛生局長與副市長對於桃園市成立化學檢驗處的想法,桃園市在各領域的化學檢驗需求龐大,過去的會期中,智翔就曾針對此議題進行倡議,未來的總質詢中也會繼續請教市長的想法。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V53DOgEnMk0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志願性社區組織與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育協力治理:桃園市老街溪流域水環境巡守隊的案例研究

為了解決如何向環保局檢舉的問題,作者陳曉萱 這樣論述:

  水環境巡守隊為一種志願性社區組織,他們是以社區附近的流域組成隊伍執行河川環境保育的志願工作。本研究選擇老街溪流域的水環境巡守隊作為案例,以文獻分析、次級資料分析、深度訪談、參與觀察作為研究方法,探討志願性社區組織與地方政府如何透過協力治理來提升老街溪的環境保育成效,以及探討水環境巡守隊如何發揮社區力量形成一個有效率的集體行動,並且加以分析不同形式組成的水環境巡守隊在運作上有何異同。  研究發現,分為兩個部分:首先,就志願性社區組織與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育協力關係,地方政府係以通過編列經費,建立委辦計畫提供經濟誘因、制定規則,引導社區組成水環境巡守隊協力提供公共服務,再加上社區居民自發性參與及

環境教育的推動,在協力治理下使得環境保育的公共服務產生綜效;第二,針對老街溪流域的水環境巡守隊的觀察,分為自發型與建制型兩種隊伍,尤其隊長的經營方式差異會直接影響隊伍的運作成效,然而本研究也觀察到隊伍之間因認養範圍的重疊,彼此存有既聯合又鬥爭的關係,同時獎金誘因的提高帶來隊伍間激烈的競爭。是故,綜合以上研究發現,本研究分別針對地方政府、水環境巡守隊提出建議,以供後續推展水環境巡守隊工作之參考。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如何向環保局檢舉的問題,作者陳應交 這樣論述:

首先,從食品安全問題、生態問題、政治問題和環境問題,通過從各個層面深入分析《廢棄物清理法》的內容和實施過程及效果,本研究期望結合環境學、經濟學和法律學的範圍,增加強化我國環境保護之法律法規、法律常識和環境教育之有效性,使全世界所有公民和人類擁有一個清潔、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和活動空間,藉此得以繼續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尤其經濟成長與工業的發達造成廢棄物的產生是必然的製造過程之一環,企業主如何在公司治理要求下,遵守廢棄物清理法所規定義務,以免除法律上所負之責任,是目前每位企業主極為重要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精神 ,現行《廢棄物清

理法》就廢棄物之清理,查立法有第11條:「一般廢棄物清理主體之規定,有關執行機關、管理機構與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該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各自清理區域之責任」,第14條﹕「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處理責任」,第15條﹕「物品或包裝與容器之製造、輸入之業者或原料、輸入或製造之業者與販賣業者間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連帶責任」,第16條﹕「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業者」 應依政府公告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以做為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分配使用之資源回收基金的管理制度」,第30條﹕「事業廢棄物清理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間負連帶清理責任及環境改善責任」與第71條﹕「廢棄物非法棄置得由管理機關、執行機關命其限

期清除處理,由其委託人、受委託人與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負第二次連帶清除與改善環境之責任,逾期不為清除處理管理機關與執行機關得不經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強制進入公私場所進行有關採樣、檢測、清除或處理等相關措施,由政府代為清除其清除處理費用,執行機關有權行使求償權,並於屆期不清償時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廢棄物清理法第65條參照)」,重視行為責任之分辨、事業委託與受託者間之連帶責任與刑法及行政罰法之規範、闡述連帶責任範圍及所涉行為責任之管理理論、經濟法律學說、違法狀態及實務見解分析,並援引法院裁判進行個案分析,期盼透過本研究研擬妥適的立法面與執行面,改善人類生活環境以及精進廢棄物管理

制度,以達到減少廢棄物之產生與生態衛生安全平衡發展之成效,並強調生態環境、資源回收與零廢棄物之理念,以提升全民綠能觀念並適切研討出合乎民情、法理制度與良善管理之政策,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之四大責任 一經濟責任、二法律責任、三倫理責任、四自由裁量責任之理論,融入國際碳權及碳稅機制應變處置方針,最終提出廢棄物清理法、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修正建議並研擬環保爭議處理法草案作為本研究之建議與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