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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超過三天就有給付!住院也別忘記勞保傷病權益 - 愛長照也說明:職災醫療給付 · 緊急就醫. 職災醫療書單;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和診斷證明文件. 就醫後索取收據與診斷文件,並在10天內連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藍科正所指導 鍾昀樺的 勞保失能給付申請爭議之探討:以胸腹部臟器為例 (2017),提出如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保、失能給付、合理治療期、胸腹部臟器失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王麗雲所指導 王龍翔的 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觀點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會務假觀點、教師工會、團體協約、教育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如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保「傷病給付」線上申請懶人包:如何申請、準備文件 - Cool3c則補充: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 進入「確診COVID-19」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 · 勾選同意條款,開始申辦。 · 填寫確診日期、補助申請區間、取得薪資與報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如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如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如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勞基法第59條薪資補償如何計算??
原領工資與平均工資有什麼差異??
​職災請假期間,員工領的應稅薪資或是免稅的薪資補償金??
勞保給付 未申請或未給付時,應該如何先墊付給員工??

勞保失能給付申請爭議之探討:以胸腹部臟器為例

為了解決如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問題,作者鍾昀樺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胸腹部臟器失能請領爭議為例,探討申請過程。研究方法以質性訪談為主,受訪者有被保險人、勞保經辦人、醫師、勞保局與勞動部等共13位,於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5月進行訪談;主要發現如下:胸腹部臟器之合理治療期合理性、實務執行、法令間競合等對被保險人有不利對待。其次失能診斷書與標準表之胃全切規定不一,致醫師認知有誤使其延後診斷書開立,申請者權益受損。再者請求權之有效有不同解讀,形成請領時點與申請者之生命存續產生競賽。又年金實施後產生競合,被保險人權益行使面臨程度之約束。最後因爭審流程之過程繁複,勞保業務經辦人會因自身立場之不同,進而產生協助處理態度也不同。本文建議被保險人多接觸勞動法

規,權益行使要積極應對。醫事機構與其人員強化勞保智識之涉取,失能診斷書開立之期間宜縮短與盡速交付。勞動部宜動態檢討政策與實務之矛盾,對於業務經辦者工作養成宜深入且持續,與醫療主管機關衛福部共同推動跨部會合作並培養長期夥伴關係。勞保局應立即修正診斷書使與給付標準呈一致性,診斷書發放宜採使用者付費,採用電子診斷書與醫事單位定期溝通。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如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觀點之研究

為了解決如何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問題,作者王龍翔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的觀點,以新北市公立國中小的校長、教師工會的教師和學校教師的觀點切入,研究方法以文獻探討與訪談法為主。在文獻探討部份,探究會務假之內涵、會務假的認定釋疑以及國內其他工會會務假實施情形;在訪談法部份,訪談新北市國中小的校長、產業工會的會務幹部以及一般學校教師對教師工會會務假之看法。最後,依據前述之研究發現,提出本研究結論如下:一、新北市教師工會會務假現行做法為依公文向學校申請會務假,所需鐘點費用由工會代為支出。二、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的共同主張為針對教師工會的價值與代表性應加以檢視,並以特別法規範教師工會。三、部分教育人員認為教師工會會務假對學生

的受教權會受到影響。四、會務假的協商對象仍有疑義,校長為核假人員但教育局擁有最後的核可權。五、會務假的適用對象除理、監事外,其餘幹部是否適用仍有疑義,需透過協商約定。六、約定會務假時所需克服的問題為要先確認會務人員是否確為處理會務及因會務假所產生的代課費用應由誰支付。七、約定會務假時應注意之事項為應以和諧理性的方式溝通協調及要考量是否只是在爭取教師福利,顧慮社會觀感。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建議供政策當局與政策分析家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