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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野人 和商務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葛永光所指導 吳冠頡的 「中」梵關係正常化及其對臺灣之影響 (2019),提出委任狀英文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梵關係、聖統制、天主教、教宗、習近平。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王士帆所指導 林萱恩的 被告偵查中受律師協助權--以歐洲比較法與證據禁止為中心 (2018),提出因為有 被告、偵查程序、受律師協助權、證據禁止、歐洲人權公約、歐盟、德國刑事訴訟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委任狀英文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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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聖經:Startup募資、天使投資人、投資契約、談判策略全方位教戰法則【暢銷10週年‧最新增訂版】

為了解決委任狀英文版的問題,作者BradFeld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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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數百次參與創業投資的經驗,傳授給讀者:   撰寫投資條件書的藝術   討論參與創業投資各個面向的參與者   如何融資並了解投資協議的具體條款   融資時的談判技巧、法律問題   以及所有創業者、投資人應該知道並熟記的所有知識與技巧……   本書從創業投資條件最簡單的來龍去脈說起,先介紹參與創投交易的各方人馬。   接著談到如何籌錢,包括判斷「應該籌多少錢」,還有踏上籌資道路之前,需要哪些東西。這部分會講到許多創投人士決定投資時所遵照的程序。   再來是深入創投投資條件的細項,此處分成三章:「牟利的條件、控制權的條件、其餘條件」。我們在細項條件,力求觀點平衡,加上策略的輔佐,以圖公道地

做生意。   後續會談到條件,有談「可轉換證券的方法」,再公開「創投商人的手法」,包含動機和報酬;接著會討論現實結構面如何影響一家公司籌資成敗,或在投資作成事後影響「創投人士、創投廠商、創業人士」三者的關係。   本書會初步講到談判,及特定策略在創投界是加分還是扣分,因為這在募資的過程中至關重要。我們也有意幫創業人士避免常見的錯誤或圈套,同時圓滿完成創投融資的交易。     世上沒有所謂標準的創投融資,各項議題會考量公司不同階段籌資納入考量。   本書特別用一章是講創業人士要知道的其他重要投資條件:向你收購公司的合同意向書。   最後以數個新創公司大多會面臨到的法律層面問題作結。本書也

許沒辦法像論文那樣洋洋灑灑,羅列所有創業須知,不過已納入數個作者認為創業理當注意的重點。   ★新創的世界瞬息萬變,初版已是必讀聖經,二版新增逾八萬字內容,完整抓住趨勢脈動,趁勝追擊,擴大公司規模!★ 名人推薦   余宛如(生態綠創辦人、立法委員)、   李開復 (前Google副總裁、創新工場創始人) 、   周欽華(科技島讀創辦人) 、   林之晨(之初創投創始合夥人)   林弘全 Light Lin (無名小站、FlyingV、Poseidon Network創辦人) 、   林冠羣(KKBOX執行長)   邱繼弘Nathan (cacaFly聖洋科技董事長) 、   徐挺耀(潮網

科技創辦人) 、   張景溢 (華威創投董事長)、   郭展榮(一諾新創共同創辦人) 、   馮昌國(中銀律師事務所 共同主持律師)、   黃沛聲(力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溫肇東 (創河塾塾長、政大科管智財研究所兼任教授)、   詹德弘(之初創投合夥人)、   翟本喬 (美斯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如媛Josephine (Garage+執行長)、   蔡玉玲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 、   蔣萬安 (立法委員、萬澤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蔣顯斌(新浪網聯合創辦人、CNEX董事長)、   鄭光廷Tim Cheng (flyingV共同創辦人兼執行長)……等不藏私推薦

(按姓名筆劃排序)   英文版推薦序   前Twitter CEO 迪克‧卡斯特羅   聯邦廣場創投公司合夥人 佛瑞德・威爾遜   Fitbit公司共同創辦人兼執行長 詹姆斯・帕克   中文版推薦序   中銀律師事務所共同主持律師 馮昌國   力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黃沛聲   創河塾塾長、政大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兼任教授 溫肇東   Appworks之初創投合夥人 詹德弘(Joe)   立法委員、萬澤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蔣萬安   專業審定   AppWorks之初創投合夥人 詹德弘   力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黃沛聲

「中」梵關係正常化及其對臺灣之影響

為了解決委任狀英文版的問題,作者吳冠頡 這樣論述:

自1949年中國與臺灣兩岸分治,教廷對華之外交政策一分為二,兩岸並進,迄90年代中國欲與國際接軌,為獲國際認同,始願與教廷接觸,惟建交談判迄今未果,係因共產黨理論與神學本質上之衝突。梵「中」外交關係不僅植基於雙邊外交上的籌碼,尚有兩國內部因素及意識形態左右。既有研究多集中在探討臺梵雙邊關係,而中國的研究則集中在天主教進入都市後的變化、而國外研究則較客觀聚焦於梵「中」實際建交的因素,鮮少關注臺梵「中」三邊關係。本文採取歷史文獻法,蒐集、統整、研析國內外文獻及傳播媒體資料,透過梳理臺梵「中」外交的關係脈絡、比較梵「中」的外交博弈策略及評估對臺灣之影響,並探討近年來中國與教廷亟欲建立外交關係相關之

癥結與對臺灣之影響。首先,本文梳理梵「中」關係,可分做四階段,包含若望保祿二世離世前的接觸期、北京奧運前的對話期、奧運後的停滯期與方濟各上臺後的務實期。梵「中」談判伊始,甚至未談到建交,僅在教宗訪華就無法妥協,本篤十六世上臺後,願與在維持教廷普世教權的前提下與中國建交。惟奧運後中國冀與教廷建交提升國際形象的誘因不再,梵「中」進入停滯期。嗣方濟各以多元懷柔手段與重新建立梵「中」共識,終至達成梵「中」主教任命臨時協議。再者,本研究區分影響梵「中」建交因素為,中國內部因素,比如:意識形態、地緣政治等;教廷內部因素,比如:教宗思維、內部衝突等及梵「中」交互作用下的因素,比如:主教任命、中國境內傳福音等

,綜觀目前局勢,兩國內部因素在「梵『中』主教任命臨時協議」簽署後暫時緩和,但在「中」美貿易戰的現狀下,地緣政治因素將會升高梵「中」建交困難度。最後,本研究根基於臺灣立場探討我國在梵「中」關係演進之角色,訪談與教廷或天主教有官方及教務上之連結的三位人員,透過訪談發現臺灣處境並不樂觀,梵「中」已經建立合作管道,惟臺灣在困境中尚能依靠自由民主、普世人權,嘗試鞏固臺梵關係。本研究發現臺梵「中」關係一直處於動態變化,臺灣在梵「中」談判建交中所佔之角色不大,而梵「中」已經逐漸朝向建交方向聚焦,臺灣應思考臺梵斷交後持續透由天主教務作為連結教廷的手段。

香港外科醫生:六十年回憶錄

為了解決委任狀英文版的問題,作者李樹芬 這樣論述:

  李樹芬(一八八七~一九六六),既是香港著名的醫生,也是革命元勳,一生充滿傳奇。《香港外科醫生──六十年回憶錄》是他晚年寫成的回憶錄,其中談到他早歲參加革命的經過、養和醫院在他的領導下如何茁壯成長,以及香港日據時期的所見所聞等。此書出版逾半世紀,至今仍極有披閱價值,現重新整理出版,以饗各方讀者。 本書特點   ‧ 此書出版於50多年前。很多人都知道這部書,學術界亦時有引用,但此書一直未有公開發售。現重新出版,讀者當感興趣。   ‧ 作者是香港著名醫生和革命元勳。   ‧ 文筆生動有趣。   ‧ 是中國近代史的重要見證。   作者簡介 李樹芬   1887年生於香港,童年在廣州度

過,其後與父親居於美國波士頓三年。1902年,李醫生回港入讀拔萃男書院,翌年考入香港西醫書院,1908年以優異成績畢業,隨後負笈英國愛丁堡大學深造,1910年獲頒內外科醫學士。辛亥革命後,他赴廣州出任廣州政府首任衛生司司長,未幾返港開設診所。1921年重返愛丁堡大學,1922年獲頒英國皇家外科醫學院院士銜。1923至1925年出任廣東公醫醫學院院長,該校於1925年成為廣東公醫大學醫學院(現為中山大學轄下之醫學院)。   1926年,李醫生返港重新開診,及後應養和醫院董事會成員之邀,出任養和醫院院長及董事會主席。李醫生亦積極投身公共事業,戰前曾出任香港市政局及立法局議員。二戰期間香港淪陷,李

醫生拒絕投敵,隻身逃往中國大陸暫避。1945年香港重光,李醫生重返香港,先後出任香港防癆會董事及香港喜靈洲麻瘋院委員。1956年擔任美國胸科學會監察委員,1961年獲頒國際外科學院名譽院士。   李醫生於1966年離世,生前曾言道:「願盡我一生,使世界比我初生所見的更為美好,此乃吾之信念也。」李醫生為養和打下穩固基礎,使其得以立足香港逾九十年,成為本港首屈一指的私家醫院之一﹔其一手建立的李樹芬醫學基金會,至今仍為本地醫學發展不遺餘力,致力薪火相傳。李醫生以努力和功績實踐信念,確實讓世界更添美好。   李維達醫生序 v 許幹森序 viii 曹延洲醫生序 x 編輯說明 xi

i 引言 xiii 依班尼斯醫師序 xiv 自序 xvi 第一卷 踏在兩個世界的一個人 第一章 幻變 一 思往事 004 第二章 醫科學生時代 一 昔日的香港 018 二 醫科學生世界 023 三 愛丁堡大學 031 第三章 辛亥革命 一 我和同盟會 036 二 東三省的大疫症 041 三 廣州光復 045 四 購械專員 050 五 第一任衛生司司長 052 第四章 革命後的生活 一 再返廣州 058 二 軍閥時代的國會與憲法 063 三 孫中山先生與我 067 第五章 行醫與狩獵 一 醫院的誕生 070 二 我的私人業務 073 三 一個獵人的誕生 080 第二卷 在黑龍會的陰影下 第六

章 天堂變成地獄 一 十年一瞥 132 二 凶兆 136 三 閃電襲擊 139 四 在炮火下的醫院中 145 五 生死之間十八日 150 第七章 勝利者 一 恐怖的三日 154 二 記總醫官江口上校 159 三 劫掠 164 四 東洋化之區 172 五 一九四二年之孽種 176 六 賄賂 179 第八章 在太陽旗下 一 集中營的生活 184 二 三度受審 191 三 佔領期間之日本行政 199 四 死亡競賽 203 第九章 逃亡 一 準備 210 二 搬運行李 216 三 亡命者 222 第三卷 自由的追求 第十章 自由中國 一 在桂林和家人重聚 234 二 空戰勇士 240 三 戰時名城─

昆明 244 四 戰時首都─ 重慶 248 第十一章 西行 一 印度插曲 256 二 倫敦空襲 260 三 自由之國 264 第十二章 重返香港 一 再度穿上白色醫袍 268 二 發展驚人的香港 271 三 現代美國大文豪海明威 274 第十三章 愉快的生活 一 萬年青 280 二 白璧、青璧、飛鳳 284 三 茶經 290 四 醫學基金會 295 五 黃昏 299 李維達醫生、李維文跋 302 附錄 作者資歷 306 社團服務與其他 307 學銜 309 註釋 310   李維達醫生序   養和醫院由本港華人西醫創辦,是香港首間、亦是至今由醫生經營和管理的私家醫院。   伯父李樹

芬醫生是養和首任院長,乃早年香港醫學領袖之一,與一眾香港及海外著名醫生非常熟稔。他每年都會外遊,順道與各國名醫交流,並參觀當地醫院,時有啟發。他引進了海外最新的醫療器材及技術,令養和的設備得以改進,服務水平不斷提升。   在協助醫生及照顧病人方面,伯父深知護士擔當了重要的角色。一九二七年,他在養和成立全港首間由私家醫院開辦的護士學校,自行培訓護士。全部學生經精心挑選,數十年來學費全免,並提供免費住宿。在教學方面,養和的醫生多年來一直參與護士培訓,為護士學生授課。這開啟了養和優良的護理服務傳統。   一九六六年,伯父離世,家父李樹培醫生接任院長。家父深受伯父影響,深信員工是養和最寶貴的資產,

故此不論經濟情況如何,從未減薪裁員。他亦為護士學生及職員提供各類資助及獎學金,令養和最寶貴的資產得以「增值」。   「優質服務 卓越護理」,是家父為養和定下的服務宗旨。他認為養和要有最好的護士、設備和儀器,並深信管理層要身在前線,親身接觸其他醫生、護士及病人,養和方能提供最好的醫療和護理,吸引全港最好的醫生。他本人以身作則,直至一百歲時依然應診,備受同業及各界人士尊崇。後來我接任院長,了解到醫院發展有賴醫學專業的領導,遂邀請多位專科名醫及港大前教授擔任養和副院長。我與一眾副院長既參與醫院行政,亦秉承家父傳統在前線診症,憑着個人的理想、經驗及建議,一起貫徹養和的管治理念,致力提升服務水平。此外

,管理團隊亦有護理、商業、財務及法律等專才支援前線醫護團隊,大家理念一致,羣策羣力,令養和成為本港首屈一指的私家醫院,品牌得以廣傳,贏得海內外的認同。   養和多年來熱衷培訓下一代的醫生,並與各地大學及大學教授緊密聯繫,從而加深對前線醫生的了解,緊貼醫學最新發展。在護理方面,不論是來自本院護士學校或其他大學的護士,我們都期望她們可以吸收養和文化,持續進修,提升效率,擔當醫生的重要醫療夥伴。二〇一六年,養和推出在職培訓平台「百年樹人計劃」(Project 100),資助合資格護理及專職醫護人員到國內及海外受訓、參與國際性學術會議及修讀專業進修課程,提升學術及專業水平。參加者有機會接觸各地醫院文

化及營運模式,學習最頂尖的醫學技術,擴闊視野,回港後有助提升養和的服務和運作,令養和可以不斷前進。   伯父以行動奠定養和根基,以理念啟發每一代養和人追求卓越,「養和之父」之美名,當之無愧。醫學發展瞬息萬變,病人及家屬的期望亦與日俱增,我們將繼續秉承伯父確立的優良傳統,積極求變,順勢發展,與前線醫護人員同心協力,緊密合作,病人得以安心接受治療及休養,造福大眾。   是為序。   李維達醫生 養和醫療集團行政總裁 養和醫院院長 眼科專科醫生 許幹森序   李樹芬醫生是我的舅父,在家族中地位顯赫,堪稱族中首長。   李醫生英文流利,是上世紀初少數到過外國留學的華人,日治前受港英政府委任要職

,是香港首席華人代表之一,大家都很仰慕他。   我年輕時在赤柱聖士提反書院就讀,當時正值日本侵華前夕,每逢放假回鄉探親,都會住在李醫生位於廣州河南的老家,與他的父母同住。   造物弄人,我完成中學會考之日,就是香港淪陷之時。日本軍政府厲行歸鄉政策,我被迫還鄉,途經桂林和韶關,輾轉回到廣州老家。後來我畢業於嶺南大學,一九四六年來港,即到中環拜會李醫生。   李醫生當時是養和醫院院長,他在中環的醫務所亦非常繁忙。匆匆一見,印象中的他是嚴肅、有威嚴,但非常友善,跟以往親戚間相傳者無異。   對我們而言,李醫生儼如一族之長﹔對養和來說,他更是無可取替。李醫生獲邀擔任院長之前,養和醫院入不敷支,舉

步維艱。他到任後毅然重組養和,不惜舉債擴建,業績初見曙光之際又逢日軍攻港,期間救傷扶危,以一人之力保護全院上下,免受日軍蹂躪,箇中辛酸,可見於他這本《香港外科醫生》。後來李醫生受日治政府威脅,被迫逃回大陸,重光後回港着手重建醫院,使其得以在極短時間內重新投入服務,並適逢戰後人口急增需求膨脹,積極擴充,為養和建立了穩固的基礎。   李醫生經營養和,盡顯其個人識見及魄力﹔他亦富冒險精神,閒時熱愛打獵,斑豹、犀牛、巨象、雄獅、猛虎盡是他的收藏品。從年少時投身反清革命,到率先引入西方先進醫療技術,破除迷信,只要是對的,李醫生便會義無反顧,敢於開創新天新地。及後,李醫生捐出時值一千八百萬港元的養和股額

成立李樹芬醫學基金會,成為當時養和醫院最大單一股東。多年來基金會為醫學教育、臨床科研及慈善事業不遺餘力,致力實踐李醫生盡其所能,使世界更為美好的信念。李醫生以過人的識見、堅毅的意志、為後世造就美好的抱負,獻出一生。其畢生風浪起跌,盡錄於《香港外科醫生》,永遠值得後世細味、閱讀、紀念和垂範。 許幹森 養和醫院經理(財務) 曹延洲醫生序   李樹芬醫生是我姐夫李樹培醫生的兄長,是上世紀初少數曾出國深造、回港後積極參與公共事業及醫學教育的香港華人。年輕時家庭飯聚,跟李醫生偶有見面,覺得他是一個嚴肅、慈祥的長輩。後來讀到他的自傳《香港外科醫生》,對他有更深的了解。   一九五八年我從香港大學醫

學院畢業,隨後到英國深造。一九六四年,香港大學成立兒科部,獲李樹芬醫學基金會資助聘請臨時講師(Temporary Lectureship),我有幸獲選。李醫生事前全不知情,直至後來我倆在養和午餐時才知悉。他驚訝之餘,亦不忘語重心長地提醒我,不要以為自己是因為親戚關係而獲聘,要好好盡展所長。   李醫生是一位外科醫生,曾出任中華民國衛生司司長兼臨時總統府醫事顧問,以及廣東公醫大學醫學院校長等要職。後來他肩負營運養和醫院的重任,設立護士學校,為養和發展奠定重要的基礎。只要披閱《香港外科醫生》一書,便可知道他一直心繫家國,寄望國家醫學及醫學教育可以長足發展,一如書中自序所言「以臻強身強種之境」。他

將所有養和持股用作成立李樹芬醫學基金會,就是一心為下一代略盡綿力,「使世界比我初生所見的更為美好」。時至今日,基金會致力支持本港醫學教育,於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成立多個基金教授席,並積極資助各類科研活動。   基金會現時是養和醫院的單一股東。養和醫院一直秉承「優質服務 卓越護理」的信念,成功招攬本港優秀醫護人才,贏得病人及公眾信任。養和醫院並非私人控股,收益撥入基金會。近年醫院發展蒸蒸日上,基金會的資源亦漸見充裕,足以支持醫院擴建、購置先進儀器及增聘人手,日後將進一步推動本港醫學及護理教育,提升醫療水平,實踐李醫生的理念。   《香港外科醫生》記錄了李醫生的精采一生。我在李醫生過世後才加

入養和,雖無緣和他共事,卻在行醫、醫院行政,以至做人處世都深受其影響。他為養和默默耕耘,對社會無私奉獻,令本港醫療發展可以走得更前更遠。他建立的雄厚根基,不僅是屬於養和,更是屬於整個社會及所有華人。他,確實使世界更為美好。 曹延洲醫生 養和醫療集團首席醫務總監 養和醫院副院長 兒科專科醫生   編輯說明   作者早於一九六四年出版Hong Kong Surgeon ,   翌年出版中譯本《香港外科醫生― 六十年回憶錄》   為保留原書面貌,新版除改正書中錯字、   補正漏字和統一部分用字以外,其他一律不作修改。   原書中有部分內容與史實及英文版有出入者,   則於書末註釋另行標示。 引

言   余聞李樹芬博士之名久矣。一九六一年,英國醫學報編輯格力醫師赴澳洲參加醫學會議,道經芝加哥,此沉靜而莊嚴之英國友人,以滿懷興奮之態度告余:「閣下若至香港,勿忘一訪李樹芬其人。」翌年,余卒獲得良機與李醫師會晤,且與彼結交為好友,其時李博士正在著作此書之英文本,余請求一閱原稿,李氏慨允。閱之再三,余極欣賞本書內容之豐富與筆墨之生動。李君為人,經歷繁廣,趣異事跡層出不窮。彼不獨為一有名之外科醫師,且對於建築及醫院行政亦有名於時。李博士曾為孫中山先生之醫事顧問,可見其人多才多藝矣。此外,對設置庭園幽雅之居所、培植花木,皆精密有緻,況復經常漫遊世界各地,見聞廣博,再加美術觀感,談吐幽默,使人可親

。再者,李博士對於貧困者極表同情,且常予援助,益使人欽其風義。此書所述,偶而一觀或未知其真趣,細讀必能神往也。本人曾到其「白璧」與「青璧」兩別墅,親歷其地,更欽佩其美學造詣。讀者如未諗李博士其人其事,可在此書中得之。 前美國醫學報編輯 現任《世界醫學新聞雜誌》編輯 費史彬醫師 作於美國芝加哥 依班尼斯醫師序   余甚引為幸,得以認識一位名醫,其一生之事蹟,有如神話之《天方夜譚》,充滿驚人冒險與偉大。由幼年在加拿大滿地可偶為頑童以石塊擊穿頭顱至今日所獲取應得之榮譽與地位,其一生之成就,堪作為吾人之模範,此人乃李樹芬博士也。   李博士與余曾多次在香港、利維里亞、紐約、維納斯等名勝地相晤,

交談時,每使余神往,其言行使余永誌不忘者也。今李君在此書述及其一生瑰奇之經歷,及記載中國現代史事,如民初政府之奮鬥,與西方國家之關係等。至要者,乃彼能自創其歷史,是以當較錄述之歷史尤為生動信實也。   李樹芬博士為外科醫師中之傑出者,在中國革命初期,當孫逸仙先生為臨時大總統時,彼曾任衛生司司長;其後至香港,建立醫院為人羣服務,對於貧病者,尤為顧及,同時,對於青年有志於醫學者均加以鼓勵及扶植。李君對於香港大學貢獻亦復不少,是以該大學醫學系一所建築物命名為「李樹芬樓」。   李博士有超卓之審美能力,觀其兩所別墅─ 香港之「白璧」與九龍青山之「青璧」─ 設計與佈置之精美而可知。其私人遊艇「飛鳳」

號常作來往兩處之交通工具。   除建管全球最大之私人醫院及創立李樹芬醫學基金以促進醫學教育等外,李君乃唯一之中國籍狩獵家,能獵得世上最兇險之「六大獸王」(即獅、象、虎、犀牛、斑豹與野牛),此等獵獲物,多已製成標本陳列於「白璧」別墅內,尤引人注目者,乃巨型猛虎一頭,其標本之精製,有如活虎,張牙露爪,雙目炯炯生光,皮毛似仍發出汗味,惟步經陳列之猛虎而至戶外時,環境驟變,蓋李君在園中所植之二千餘株玫瑰,四處盛開,清香撲鼻,可見李博士對美術確有心得。   玫瑰與猛虎,可視為李君之性格及其生活─在美麗方面有如玫瑰,在艱苦之遭遇時則有如遇殘酷之虎爪。如欲知李君常帶歡容處世,則必先知其個性,蓋彼視死有如

在比賽中之拳術家,對敵手毫無畏懼也。其對生,則視之有如青年對其深戀之少女,充滿熱情與欣快。   忍耐、宏毅、堅強、勇敢、勤奮,此數項為李醫師完成其光輝成績之德行,是以其能抗拒疫癘、瘧疾、肺癆、十二指腸潰瘍、高血壓,以及犀牛之衝襲,及第二次大戰日軍佔港之艱苦。李君之經歷,可謂比之電影傳奇毫無遜色。雖然李君苦患備嘗,然其對於人類之同情與博愛心,反而增加。   此書充滿奇異、孝友、勇敢,及事業之成功,自必為文學界成功之作品無疑。   前紐約醫學院醫學歷史教授 現《M.D 醫學新聞雜誌》發行人兼總編輯 依班尼斯醫師 作於紐約 自序   二十多年前,革命元老伍于簪先生曾贈我一副對聯云:   「〇

〇〇〇〇〇〇 著書無字不千秋」   此聯之意義深印在我的腦海中,因為它頗合於我的進取心也。可惜,在一九四一年日本侵襲香港時,將之遺失。復因年遠忘記了上聯,苦思不得,時時為此而請教飽學之士,但是,仍未能獲得適當和愜意之上聯。   有一天,我漫遊巴黎,在公園閒步,靈感忽至,擬了一句上聯如下:   「建國有方非一日」,乃急赴巴黎珠江酒家將之記錄,不久,我和前國民政府駐英大使鄭茀庭(天錫)博士共餐於倫敦。鄭博士對於國學造詣極深,我提此上引之下聯,向其請教,他沉思多時,仍無佳句,我乃告以「建國有方非一日」,鄭博士稱讚不已,因錄之作為紀念。   再者,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期,我在美國,我的女兒芙馨、

芙蓉亟欲得悉我一生經過歷史,尤其希望得知我在日治下香港三十八個月的經過,希望我將之著述。當時,我既逃出日軍鐵蹄下,亦擬將日軍在淪陷區之暴行發表,是以將逐一經過事件錄之成章,定名《日本黑龍會罪惡史》經紐約出版商接納出版,其後不久,原子彈投落廣島,將日人霸夢粉碎,戰爭結束,對於戰時故事,似乎不很適宜了。故出版商勸我將原文改編,以適應時代,當時,我接受了。   回香港之後,目睹我創辦的,從前完善的養和醫院,業已破爛不堪,於是,我集中全力,將之回復原狀,為此而無暇顧及寫作。年復一年,時間在沉重的工作負擔中悄悄逝去,我的書還不曾寫。   一九六一年,我從醫務事業退休,結束我五十餘年為社會作醫事服務。

我的女兒及親友們,尤其是依班尼斯醫師,力勸我重理舊作。他曾閱讀原稿,很欣賞此書的內容,且認為目擊者陳述日軍佔領香港時之殘酷事實,可垂永久。因此,我再執筆將昔日舊稿資料適宜之一部分參入新作。   這本書的出版,除上述原因外,絕無名利意圖,最主要之目的,因本人感覺我國人大致體弱多病,而科學底醫師尚大感缺乏,是以有鑒於此,本人將歷年奮鬥積聚而來之資金創立李樹芬醫學基金以促進醫學教育,以及從事醫學的精深研究和培植醫學人才,希望同胞共同努力以臻強身強種之境。現在尚未達到目的,希望同志同道有如國父之遺囑其中所云:「……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仍須努力……」。   此外,本書特以我國為背景,祈望我國與西

方得以互相了解,此乃現代世界和平之最大關鍵。   我寫作這本書時,自身恍惚如重溫舊夢,希望,讀者們能共享我的回憶。   李樹芬 一九六五年一月十四日  

被告偵查中受律師協助權--以歐洲比較法與證據禁止為中心

為了解決委任狀英文版的問題,作者林萱恩 這樣論述:

受律師協助權為我國備受探討之議題,無論是實務裁判抑或學界論著,皆經常圍繞著被告之受律師協助權進行論述,至於在立法層面上,最近一次與受律師協助權相關之修法,則是2017年針對偵查中羈押審查階段作出之變革──主要包括卷證獲知權以及強制辯護。然而,儘管我國於法制上一再加強被告受律師協助權之保障,與國際趨勢相比,仍存在許多不足;此外,針對違反受律師協助權保障規定之情況,實務於證據能力判斷之運作上亦顯得形式化。相較之下,歐洲法──包括《歐洲人權公約》、《歐盟刑事程序告知與通知權利指令》以及《歐盟刑事程序及歐盟逮捕令執行程序之律師協助權、剝奪人身自由時第三方告知權和剝奪人身自由期間與第三方及領事機關溝通

權指令》──與德國法,在法制層面或證據能力判斷上,皆有值得我國借鏡之處。《歐盟刑事程序及歐盟逮捕令執行程序之律師協助權、剝奪人身自由時第三方告知權和剝奪人身自由期間與第三方及領事機關溝通權指令》明確規定限制被告受律師協助權之條件以及限制期間對被告之保障,相對於我國模糊之規範模式,顯得清晰且細緻。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多次針對偵查人員違反被告受律師協助權之情況,作出與證據能力相關之裁判,法院論述多以被告程序地位以及規範保障目的是否受影響為主軸,與我國流於形式之權衡手法大相逕庭,值得我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