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假資遣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安胎假資遣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柏欽寫的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 和黃柏欽的 勞基法攻略:請假暨部分工時傳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員工懷孕請安胎假,未職一年要求老闆支付三個月資遣費也說明:還是要給三個月的資遣費,他可以直接離職! 目前遇到的問題,她因為懷孕的關係,請了一週跟一個月的安胎假,. 她上班我其實從一開始讓她做餐點,後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新學林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士豪所指導 林佳蓓的 我國懷孕受僱者勞動權益之保障-以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分析 (2020),提出安胎假資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性別歧視、懷孕歧視、解僱。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歐千妏的 我國母性保護法制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母性保護、懷孕歧視、產假的重點而找出了 安胎假資遣的解答。

最後網站安胎假扣全勤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台鐵車站資訊懶人包則補充:任職領航大健康公司的林姓女專案管理師,2017年4月間懷孕,7月至10月間以產檢和安胎為由陸續請假休養57日,公司先對她減薪1萬、接著資遣,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安胎假資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

為了解決安胎假資遣的問題,作者黃柏欽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基本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

者易懂、易學、易用。

安胎假資遣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台北一名林姓女業務,4年前任職醫療公司時因為懷孕不適,陸續請產檢和安胎假,先後被公司減薪資遣,申訴到勞動局後,依違反性平法開罰2萬元,資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日前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判決敗訴。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1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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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懷孕受僱者勞動權益之保障-以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分析

為了解決安胎假資遣的問題,作者林佳蓓 這樣論述: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已將近二十年載,女性勞動人口也隨之增加,然性別歧視案件仍層出不窮,其中懷孕歧視之案件在性別平等申訴案件佔據第二名,顯示當今職場中仍有許多女性受僱者會因為懷孕而遭受雇主差別待遇甚至解僱之不友善行為。復隨著性平別工作平等法制定以來,雇主給予歧視之手段也漸漸複雜化,本文即透過案例研究,整理我國訴願機關與法院對懷孕歧視相關之案例,加以分析歸納懷孕歧視之態樣與類型,將案件類型以性別工作平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等規定加以分類,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係最多之案件類型,探因我國勞動基準法係採解僱法定主義,雇主很容易假借合法之實,行懷孕歧視之嫌,如雇主常以勞

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二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第四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等事由解僱懷孕受僱者,其中不能勝任工作幾乎占據懷孕歧視類型的大宗,本文即透過個案分析,發掘我國訴願機關與法院,在勞資地位不平等之情況下,如何抽絲剝繭得出雇主有性別歧視之故意;並從案件爭議中,發覺雇主歧視之動機,係因聘僱懷孕受僱者,使雇主增加過多之成本,本文即透過此一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以此保障懷孕受僱者之勞動權益。

勞基法攻略:請假暨部分工時傳

為了解決安胎假資遣的問題,作者黃柏欽 這樣論述:

  本書以「請假」與「部分工時勞工」兩大主題為主,務實且實用。   「請假篇」部分,將勞工所有可請的假「婚假、喪假、普通傷病假、傷病留停、公傷病假、事假、公假、生理假、產假、安胎假、產檢假、陪產假、育嬰留停、育嬰留停期滿復職、哺(集)乳時間、工時減少及調整、家庭照顧假、謀職假、特別休假、請假手續及證明、天災停班、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等26個「請假類型」,逐一羅布及完整剖析。   「部分工時篇」部分,將易被忽視但卻為多數的部分工時勞工(俗稱PT(Part Time)人員)之「定義、常見型態、僱用、工作年資、工資、例假休息日、休假、特別休假、婚喪事病假、產假、安胎休養及

育嬰留停、產檢假、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哺(集)乳時間、資遣與退休、職災補償、工作規則、職工福利、勞保與就保、安全衛生、義務、勞動契約參考範本」等22種「PT勞動條件」,逐一陳列及深入解析。   每個單元不是只寫法條與理論,而是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為架構,「作者分享」為補充,用案例、圖表、函釋來使讀者易懂、易學、易用。

我國母性保護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安胎假資遣的問題,作者歐千妏 這樣論述:

隨著我國女性勞參率已突破五成,然女性勞動力投入過去以男為性多數的勞動市場,可能會因生理狀況而產生諸多的限制或阻礙,像是懷孕、生產、育兒或照顧家庭皆有可能中斷或離開職場,雖然女性可能自願回歸家庭,但仍不得不重視職場中對於女性存在著不友善的情況。 自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年施行至今,已將近20年,因此將透過蒐集我國相關判決,將爭議案件作類型化,除了檢視現有法規範得否保障懷孕受僱者權益外,也將參考相關國際公約及歐美各國有關母性保護或懷孕歧視之規定,可作為我國未來修正或建置母性保護制度之借鏡。 本文將探討母性保護制度之定義及內涵,以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範為主,分為產

前及產後,再以各該規定中在實務運作上會遇到的爭議問題加以評析。本文研究結果認為,我國法院對於懷孕歧視之爭議已有大致共通之見解,能使懷孕受僱者獲得該有的救濟,但是偏向事後賠償,勞資關係難以恢復,應提升我國性別平等之意識,才是防止性別歧視之一大重點;另,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之爭議問題,應配合生育責任公共化,重新思考責任配置及給付方式,以此完善我國母性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