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經濟模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平台經濟模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佳和,邱羽凡,張譯文,鍾秉正寫的 勞動保護的未來 和江雅綺的 數位平台經濟的法律挑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平台經濟模式:從啟動、獲利到成長的全方位攻略年中慶也說明:平台經濟模式 :從啟動、獲利到成長的全方位攻略年中慶每個有錢人都是靠著訓練自己學有錢人思考! 推薦平台經濟模式:從啟動、獲利到成長的全方位攻略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翰蘆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黃宏全所指導 謝宗霖的 網路餐點外送法律爭議之研究 (2021),提出平台經濟模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平台經濟、從屬性、AB5法案、無條件解約權、準勞工。

而第二篇論文元智大學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鄭雅穗所指導 吳承龍的 數位經濟下水電產業商業模式之創新 (2021),提出因為有 水電產業、批發業、商業模式、數位化、數位經濟的重點而找出了 平台經濟模式的解答。

最後網站平台經濟模式:從啟動、獲利到成長的全方位攻略 - Readmoo則補充:平台 商業是由平台提供開放式、參與式的基礎架構,並訂定規範,促成生產者與消費者雙方互動而創造價值的商業模式;平台模式的最高目標是媒合使用平台的生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平台經濟模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保護的未來

為了解決平台經濟模式的問題,作者林佳和,邱羽凡,張譯文,鍾秉正 這樣論述:

  數位平台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勞動關係的變化,因應社會多樣化的發展,邇來也產生了典型僱傭契約以外之多種勞動供給關係,臺灣以勞工/非勞工的二分法來處理勞動保護的方式,在數位時代面臨巨大的挑戰。本書收錄林佳和副教授、張譯文助理教授、邱羽凡副教授與鍾秉正教授之文章,由契約法上「定性」的基本問題切入,思考重新建構勞動契約之路徑,並批判式地解讀釋字第740號解釋,試圖回答勞工的定義,同時討論以「準勞工」方式為勞動保護的合適性,並分析社會保險之目標與社會風險之類型,以確保未來各類型工作者在勞動型態變遷下之勞動與社會安全,為國內第一本針對數位時代勞動保護議題之專書。

平台經濟模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我覺得這本書分析架構和描述方式都值得稱讚,也因為收穫實在太多,覺得自己不順道整理分享一下自己的讀後心得太對不起這本書的三位作者!

企業需要有平台經濟模式的 DNA 而這DNA就是:
用平台思維模式研究所屬產業,建立自己的價值創造生態系

記住這句話:
企業存在是為了媒合並促進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互動

最後、我個人的心得:
閱讀完這本書並不會讓你的企業變成獨角獸公司!
但它確實能讓你避免許多的錯誤也許因為這樣你會更接近成功!

平台經濟模式- 從啟動、獲利到成長的全方位攻略 這本真的很值得各行各業都認真組個讀書會研讀並分享彼此心得與交流,想想自己身處的產業該怎麼面對這巨大的影響和改變~

並且我自己也想試試看讀書心得是不是還可以用不同的表現方式呢? 所以我自己試著整理簡報、順邏輯、也進行一個不太長的線上影片錄製的方式,如果看不過癮~ 來聽聽我說書吧~~~

文字版本 請看這網頁
http://www.9i543.com/26381/book

網路餐點外送法律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平台經濟模式的問題,作者謝宗霖 這樣論述:

現如今為一網際網路高度發展的社會,人們使用電腦、手機與平板上網可謂稀鬆平常,平台經濟逐漸發展出來,外送平台為平台經濟整體的一環,平台業者藉由將資源整合加以利用,將效益達到最大化,提供平台當作媒介,使特定資源的供給者與需求者得以順利達到媒合,這類新型經濟型態運作下,勢必跳脫傳統經濟模式的框架下,那傳統上之法律關係是否仍有其適用?本文欲藉由此論文來加以深入平台模式下所會產生的各種民事法律關係。外送員是否為外送平台之勞工,這個問題因為前些時日發生的車禍問題逐漸浮出檯面,所有問題都牽涉於平台經濟這種經濟模式,傳統勞工之定義與勞動法規之保障是否對於外送員有相關之規範,平台經濟亦為從歐美許多國家先後發展

下,逐漸衍伸至全球,藉由比較法上研究美國法上勞動關係判斷方式與加州法上對於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AB5法案探討,佐以德國法上勞動關係之標準與因應此種外送平台模式中,創設出準勞工之立法模式加以規範,最後回到我國實務上與學說上對於勞動關係發展,並且是否對於我國法上有參考外國法上制度之必要來做檢討。最後針對外送平台經濟模式下,仍不失為我國消保法上規範的通訊交易,立法者保障消費者之方式不外乎為無條件解約權之行使與業者資訊提供義務,但於外送平台模式下須注意到主管機關有頒布通訊交易解除權例外規定與「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外有無排除無條件解約權和重要資訊提供之義務

數位平台經濟的法律挑戰

為了解決平台經濟模式的問題,作者江雅綺 這樣論述:

  著者之研究興趣,長期關注科技創新如何改變產業模式、繼而衝擊既有的法律。申請人試圖了解特定領域中科技、法律、產業之間的互動關係,最終想解答的研究問題則是:法律應如何因應科技創新,才能尋求產業發展、社會公益與個人權利保護的三贏。     科技發展固有不同領域,申請人最關注者則為數位科技的發展與應用,尤其針對數位平台經濟,可謂數位科技新興商業模式的創新典型。由於科技創新發展,往往是一個快速變化的過程,而難有既定的理論與架構可循。著者的研究方法,因此常以案例出發,梳理能力所及的國際經驗,並進而探討在本土脈絡中,如何尋求法律的策略。

數位經濟下水電產業商業模式之創新

為了解決平台經濟模式的問題,作者吳承龍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採用國內學術論文及透過網路平台蒐集各大電商的次級資料作為研究依據,先描述在數位經濟下的傳統水電產業中之B公司,探討現在的商業模式,如何透過數位化來因應同業或各大通路商的威脅,進行討論與個案研究。 在面對數位經濟、資訊透明化的時代,以個案B公司為主體,討論應採取何種商業模式,透過數位化來提高管理效率,結合現有產品創造出更有價值的商品和服務,如何利用現有科技更拉近與顧客的關係,藉此尋找傳統企業主較能接受的企業轉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