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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 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含碩專班) 葉雲卿所指導 徐立偉的 拒絕授權與反競爭法議題之研究-以美國、台灣高通案為例 (2021),提出彈指之間2019 pdf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拒絕授權、反托拉斯法、高通。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含碩專班) 王思原所指導 賴芃聿的 網路平臺業者之商標侵權責任—以通知/取下機制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網路平臺、商標侵權責任、輔助侵權、安全港、通知∕取下機制、知悉∕取下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彈指之間2019 pdf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彈指之間2019 pdf,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拒絕授權與反競爭法議題之研究-以美國、台灣高通案為例

為了解決彈指之間2019 pdf的問題,作者徐立偉 這樣論述:

專利是國家為鼓勵發展科技,促進社會進步,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技術或創造,給與該發明者或所有者一定程度的保護。和反托拉斯法的共同目的是:促進創新和提高消費者福利;為創新及其傳播和商業化提供激勵措施;為新產品和有用產品的創造者建立可強制執行的產權,更具效率的流程,以及原創性的表達作品。近年來網際網路發展迅速,從撥接上網到彈指間下載短片、串流媒體及虛擬會議等功能,國際大廠等無不卯足全力,其背後針對專利授權等,尤其是針對標準專利授權(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其商業競爭,均牽動數十億至百億美金之授權金;其中又以高通為其翹楚,其獨特之商業模式及完整的專利佈局,可謂橫掃市場且引

來各國之裁罰共計數十億美金 。本文透過文獻整理與案例說明將美國與我國專利授權與專利法與反托拉斯法之關聯性及以台、美高通一案之拒絕授權為中心,進行總結與整理。期能為業界或後續研究做為參考。關鍵字:拒絕授權、反托拉斯法、高通

網路平臺業者之商標侵權責任—以通知/取下機制為中心

為了解決彈指之間2019 pdf的問題,作者賴芃聿 這樣論述:

網路平臺提供的科技服務,為人們帶來方便的生活,也改變人們的行為模式。侵權行為從實體轉變到網路平臺,遊走在法規灰色地帶,經由網路快速傳輸,彈指間影響範圍已遍布全球。針對網路平臺所潛藏之侵權風險,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開創先例,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與錄音物條約」應對網路平臺著作權侵權議題,隨後各國紛紛響應,制定相關之新法。時光飛逝,上述兩條約已有26年之歷史,網路平臺著作權侵權責任已有長足發展,然而網路平臺商標侵權責任仍停留原地。一切在2010年有了轉變,美國Tiffany v. eBay案判決高度認可eBay所採取的通知∕取下機制,並給予eBay勝訴,至此,

通知∕取下機制似乎成為解決網路平臺商標侵權責任之良方。本文從美國Tiffany v. eBay案出發,探索通知∕取下機制於網路平臺商標侵權責任之適用,同時研究歐盟知悉∕取下機制於網路平臺商標侵權責任之適用。最後回到我國,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為基礎,比較美國與歐盟之立法,尋求最適合我國之方式,提供我國未來立法或修法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