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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婉如 基金會 律師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日本NHK特別採訪小組(NHK「女性の貧困」取材班)寫的 女性貧困:負貸、漂流、未婚單親,陷入惡性循環的貧困女子 和陳惠馨的 民法繼承編:理論與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廣邀婦女與性別倡議團體座談民主進步黨性別平等工作再精進也說明:王玥好執行長與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綠紅也贊同本黨在草案中納入受害者的社工支持 ... 民進黨成立2024大選律師團守護台灣的民主人權與法制社會.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瓶文化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央大學 產業經濟研究所 溫祖德、王明禮所指導 徐聖惠的 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研究--以犯罪被害人地位及權利為核心 (2021),提出彭婉如 基金會 律師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犯罪被害人、犯罪被害人地位、犯罪被害人權利、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日本被害者參加訴訟、美國被害人影響陳述、德國附加訴訟制度、公平審判、保障人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南大學 教育學系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呂明蓁所指導 許友鄉的 民代地方服務處女性助理職場性騷擾經歷之敘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民意代表、職場性騷擾、權力差距、性別平等教育的重點而找出了 彭婉如 基金會 律師的解答。

最後網站馬祖資訊網-則補充:師資:蔡雲璽律師☆學經歷:台灣大學法學士碩士現任:彭婉如文教基會彭婉如 ... 照護中心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扶助律師☆課程時間:99年9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彭婉如 基金會 律師,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女性貧困:負貸、漂流、未婚單親,陷入惡性循環的貧困女子

為了解決彭婉如 基金會 律師的問題,作者日本NHK特別採訪小組(NHK「女性の貧困」取材班) 這樣論述:

「我哪裡還有什麼理想啊……」 ──一個19歲女孩的心聲。 (父歿、母病,她打零工養活一家四口,借貸上學……)   大學一畢業,便負債二十年的學貸女孩;   深夜拖著行李箱,茫然無依的漂流少女;   半坪小窩,蝸居逾兩年,母女三人同為網咖難民;   單親媽媽最後的生存希望,是附設免費托兒的酒店……   這個社會,給了她們什麼樣的明天?   [缺乏家庭支持、缺少穩定工作、缺席的社會支援]   她們在人生起點就被剝奪了希望。   →「貧困」,不僅是沒有錢,更是指壓榨、漠視、孤立,以及教育、資訊等各項資源的匱乏──她們身處社會底層,儘管奮力掙扎,仍難以脫困。   這些女性,可能化妝精緻,或是

穿著普通學生服,不符一般對於貧窮的想像,但其實光是最低限度地「正常」活著,便耗盡力氣。然而,她們的聲音被僵固高牆隔絕,外界聽不到,便不去看見。   ‧十六歲的漂流少女:「能活到三十歲就知足了。」(遭繼父性虐待,離家後,以援交為生。)   ‧十九歲的網咖難民女孩:「無論對人生還是社會,我早已什麼也不期待了。」(母親離婚後崩潰,靠她打工養家,和同樣中輟的妹妹一天只吃一餐,寄居網咖。)   ‧二十七歲的八大女子:「店裡的人和客人,像家人一樣地關心我。」(國中畢業後離家,與再婚的母親從此失聯。)   ‧四十歲的單親媽媽:「我只能拿比自己慘的人來自我安慰。」(離開了家暴丈夫,獨力扶養兩個孩子,英語能力

強,卻只找得到約聘工作。)   日本平均每三名單身女性,就有一人深陷貧困。而在臺灣,女性戶長的「家戶貧窮率」高於男性戶長,女性的平均薪資卻只有男性的八成六。   這是沒有終點的惡性連鎖:家庭關係斷裂、社會資源潰敗、穩定工作無望,年輕的單親媽媽孤立無援,或是投靠更邊緣的性產業;而她們的小孩長大之後,又繼承新的貧困家庭……   我們真的可以將所有責任都推卸給   這些默默努力的人嗎?   ◎【鏡頭之外,報導團隊的嘆息】   (摘自《女性貧困》內文)   ‧單親媽媽在經濟支援不足的情況下,會將貧困傳給下一代。貧困出身的孩子剛踏入社會,就已經輸在人生的起點,所以有人無論如何掙扎,也擺脫不了窮

困。──戶來久雄(NHK報導局科學文化部副部長)   ‧原本應該是最發光的年紀,卻在人生的起點,就已被剝奪了「夢想」與「希望」。──三村忠史(NHK報導局社會節目部總製片人)   ‧家庭不穩定的女性容易早婚、早生小孩,而且早婚的人離婚率很高。她們缺乏在社會上通用的技能,要找工作也更困難。──村石多佳子(記者)   ‧大街上隨處可見拖著行李箱的少女,背後竟是貧困的淒慘現實。她們奮力想掙脫,然而垂死掙扎的結果,卻是「漂流」在這社會上。──板倉弘政(記者)   ‧單親媽媽的存在,正是女性貧困的象徵。──丸山健司(導播)   ‧我無法對一個已經非常努力的人說加油。我甚至想說「你已經不用再努力

了」。──宮崎亮希(導播) 本書特色   ◎社會記者第一手深度採訪紀實,日本亞馬遜網路書店4.5星讀者淚評。   ◎貧困不只是沒有錢,更是教育、資訊等資源的匱乏。   ◎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女性貧困》書中採訪報導的內容,不僅在日本,臺灣其實也真實發生著,是勵馨無數服務對象的寫照。」   ◎林立青(《做工的人》作者‧工地監工):「看完這本書以後,令我更加難過的是這本書完成於二○一四年,卻完全可以預言到臺灣現在的二○二一。」   ◎張烽益(臺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臺灣也需要一本臺灣版的《女性貧困》,來引發社會輿論的重視,這樣對於陷入貧窮流沙的女性,才會有重見希望與光明

的一天。」 名人推薦   20位重量發聲,齊心推薦   ──別以為「與我無關」,社會是相通相連的   (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林立青(《做工的人》作者‧工地監工)   張烽益(臺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強力推薦】   大師兄(《比句點更悲傷》作者)   王婉諭(立法委員)   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王慧珠(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朱剛勇(人生百味共同創辦人)   何素秋(家扶基金會執行長)   呂秋遠(律師)   李佳庭(芒草心慈善協會社工)   杜瑛秋(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

基金會執行長)   范國勇(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   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   賀照緹(導演)   馮燕(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黃克先(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鄭國威(NPOst公益交流站共同創辦人)   鄭麗珍(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研究--以犯罪被害人地位及權利為核心

為了解決彭婉如 基金會 律師的問題,作者徐聖惠 這樣論述:

我國過往刑事訴訟體系中,多以被告之地位及權利為討論中心,犯罪被害人因不具訴訟主體地位,而在程序上受有「資訊不全」、「參與不足」、「保護不周」三大困境。為提升犯罪被害人於刑事訴訟體系之地位,並使其享有一定程度之權利,我國於2019年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中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制度草案,並於隔年施行之。自此,犯罪被害人得依法於特定或重大案件中提出聲請,以訴訟參與人之身份參與訴訟,並可享有如「選任代理人之權、卷證資訊獲知權、受通知及在場權、證據辯論意見陳述權,以及科刑意見陳述權」等。同時,續修定同法第163條第4項、第289條第2項,更於國民法官法將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相關權利納入其中,以期

全面解決犯罪被害人長期以來所面臨之困境,並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惟,上開制度是否能為犯罪被害人帶來預期助益,或恐因修法尚有不全之處,所衍生之問題及影響。本文即藉由研究日本被害者參加訴訟制度、美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制,以及德國附加訴訟制度為比較借鏡,重新檢視我國法制可能疏漏之處,並提出建言及未來修法方向,嘗試畫出最適合我國之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藍圖,使在解決犯罪被害人困境及提升權益之同時,亦不破壞既有之訴訟平衡,更保障被告受有公平審判之權利,進而達到刑事訴訟法「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之立法意旨。

民法繼承編: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彭婉如 基金會 律師的問題,作者陳惠馨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兩編:第一編總論,主要探討民法繼承編之規範與沿革(第1章),比較法視野下之繼承法(第2章),民法繼承編之教學、國家考試與研究成果(第3章)及民法繼承編與生活的關係,主要從司法實務與個案角度分析(第4章)。第二編本論,分析民法繼承編各章之結構與司法實務審判情形,共有6章,分別探討民法繼承編有關遺產繼承人之規定(第5章),繼承之效力(第6章),遺產之分割(第7章),拋棄繼承(第8章),無人承認之繼承(第9章)及遺囑(第10章)。   除了分析民法繼承編之結構與具體條文外,並針對各級法院判決及學說加以討論。第一編總論分析臺灣及傳統中國社會有關繼承法規範及其變遷;比

較臺灣、德國及日本繼承法相關規定;探討臺灣民法繼承編之教學與國家考試,並從臺灣重要企業家之繼承案件說明繼承編在臺灣社會的運作狀況。讀者除了認識民法繼承編之體系與條文外,並可以理解實務之運作與反思民法繼承編對於家庭關係之影響。

民代地方服務處女性助理職場性騷擾經歷之敘事研究

為了解決彭婉如 基金會 律師的問題,作者許友鄉 這樣論述:

自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後,職場性騷擾的受害人有了正式的保障申訴管道,但在工作上遭遇到性騷擾的受害人對於自己在工作職場受到的性別歧視或偏見,會如何因應?他們會站起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嗎?本研究以地方服務處,需要大量參與人際互動之女性助理作為主要研究對象,使用敘事研究(Narrative Research),探討其遭逢職場性騷擾經歷的處境與對策。本研究採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邀請五位在求學或校外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後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且於民代的地方服務處任職的女性助理暢談他們的職場性騷擾經歷與生命故事,與其一同察觀性騷擾事件的歷程,了解作為雇主的民代對助理反應遭遇性騷擾時的態度與作法與面對性騷擾事

件的反應及後續。本研究之發現如下:一、 女性助理易於參加餐會的行程遭遇性騷擾;其行為態樣有三種,以「性攻擊」的強迫、逕自、忽視被騷擾者意願的強行觸碰身體為最主要的類型,例如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等身體穩私部位;次之則為「性挑逗」的詢聊性事、暗喻穿著引人遐思,再次之則是因對女性的刻板印象及歧視產生的啐罵或批評等的「性別騷擾」。二、 女性助理傾向願意告知雇主遭遇職場性騷擾事件,儘管雇主知情後的主要態度仍為息事寧人,應對及處理的方式對女性助理的保護不足。三、 女性助理受制於組織權力結構與面對政治生態的環境運作,致使職場性騷擾發生,因擔心拒絕性騷擾遭受報復或影響日後生活,所以她們會選擇隱忍、

避而遠之,甚因工作需要與性騷擾者保持互動的正向關係。四、 女性助理肯定學校教師在性別意識的正確認知有助於學生增進性別平等意識,但也認為性別平等教育還能做的更好。關鍵字:民意代表、職場性騷擾、權力差距、性別平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