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科技大學錄取名單110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高雄醫學大學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尤素芬所指導 許博軒的 專業價值與勞動權益:社工勞資爭議之行動歷程探討 (2019),提出慈濟科技大學錄取名單110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工、工會、勞資爭議、專業價值、勞動權益、社會工作師法、福利民營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江玉林所指導 林亮光的 藥師法執業處所管制之探討 (2014),提出因為有 藥師、711號解釋、執業處所、臨床藥師、藥事人力、親自執業、醫事人員、職業自由、公益原則、比例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慈濟科技大學錄取名單110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慈濟科技大學錄取名單110,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專業價值與勞動權益:社工勞資爭議之行動歷程探討

為了解決慈濟科技大學錄取名單110的問題,作者許博軒 這樣論述:

本研究自研究者於社工職場中經歷「利他價值」與「勞動權益」之衝突為起點,開啟社工專業化與勞權的對話。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福利立法的蓬勃發展,加上福利服務民營化的推動,帶動社工人力的成長與專業組織的興起。然而,「社會工作師法」的立法與推展,卻引發了「專業自主性喪失」與「證照造成社群隔閡」等議題。另一方面,在福利民營化之下,政府大量釋出之委託方案造成非營利組織對政府財源的依賴,以及由責信制度衍生的繁雜核銷工作等,而委託方案的經費不足也造成社工被要求回捐以共體時艱。隨著2009年社工被納入勞基法適用及2011年新勞動三法通過,社工開始組織職業工會,促成基層社工於既有的專業體制之外,出現集體爭取勞

動權益的可能性。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的方法,藉由深度訪談法探究社工進行勞資爭議之助/阻力與工會之勞權倡議策略。深度訪談的對象包括7位曾進行勞資爭議之社工,以及5位曾協助處理勞資爭議的社工工會幹部。其中,受訪社工發生之勞資爭議類型以「薪資回捐」為大宗,「契約變更」次之。根據受訪社工的經驗,勞資爭議之歷程包含五個階段:一、置身爭議情境;二、覺察爭議事實;三、抉擇是否進行爭議;四、形成行動策略;五、反思爭議造成的影響。至於工會則因應不同狀況採取多元的協助策略。本研究的主要發現為:一、阻礙社工進行勞資爭議的主要因素,包含遭雇主曲解的利他價值、缺乏勞權知識及職場黑名單文化。二、促成社工進行勞資爭議的動力,

源自於民營化下政府與雇主對於勞權的忽視,進而觸發社工藉由勞資爭議爭取勞權,並反思專業價值的意涵。四、因社工勞資爭議類型特殊,且政府方案委託監督機制失靈,工會藉由充權社工之勞權意識,以及倡導透明的政策溝通機制,形成以集體權倡議勞動政策之基礎。最後,本研究認為維護勞動權益的關鍵在於勞權意識的覺醒與社群的團結,因此,研究者建議社工的專業教育中應納入勞權教育,以強化社工之勞權意識與提升公民參與的層次。

藥師法執業處所管制之探討

為了解決慈濟科技大學錄取名單110的問題,作者林亮光 這樣論述:

民國102年7月31日司法院大法官711號解釋公布,宣告藥師法第11條規定「藥師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有關藥師執業處所限制,在憲法法庭審議期間,即有正、反意見團體立論紛呈。專業醫事人員團體例如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學界如台灣藥學會、台灣臨床藥學會,各自表述見解與立場。令人好奇的是,明明是藥師執業處所限制,為何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參與,表示意見?解除執業的限制通常是受專業團體的歡迎,但是在本案中卻是完全相反的態勢。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結合台灣藥學會與台灣臨床藥學會發表強烈聲明,堅決反對解除藥師執業處所限制。學者的問卷統計,卻

反應出藥師次級團體或個人的意見,又與公會、全聯會、學會相左,究竟事實是如何?我國醫藥發展,百年來只能用混亂一詞形容。以近百年來,由帝制轉變為民主、外國勢力干涉、中西醫之調合、醫藥法規不完整、藥學教育未能及早發展等各種原因,造成我國藥政管理直到近年才稱得上勉與國際水準接軌。這種現實上的困難,是單純由法律面向探討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時所欠缺的,也是無法完整表現本法修法的困難與未來應修正的方向。本文著眼於藥師執業處所限制之歷史因素、台灣目前藥事人力之品質與供需,參考日德加等外國現況及美國法,對修法後仍保有之限制與管制是否合憲為探討重點。作者身為執業藥師超過24年,且擁有製藥工廠、醫院及西藥販賣業管理經歷

,將由實務面、管理面、行政管制面到法制面,逐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