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教育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以就讀大學做為請求扶養費之理由也說明:對於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是否須先召開. 親屬會議之疑問,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號研討結果認. 為,若是因民法第1055條 ...

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陳鋕雄所指導 林欣頤的 計畫外生育民事賠償責任研析與實證研究 (2009),提出扶養費教育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計畫外生育、錯誤生育、產前檢查、告知義務、生育自主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許澍林所指導 樓旭望的 離婚後子女親權行使負擔之兩岸法制比較 (2009),提出因為有 離婚後兩岸親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扶養費教育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有趣問題則補充:... 教育消費」、「餐廳及旅館」、「什項消費」,你認爲你家的未成年子女消費會包含菸草等物品嗎? 當然不會,所以理論上在計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扶養費教育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計畫外生育民事賠償責任研析與實證研究

為了解決扶養費教育費的問題,作者林欣頤 這樣論述:

科技發展及時代進步帶來了計畫外生育。因產前檢查結果錯誤而生下殘疾嬰兒的父母,對於醫生是否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成為爭議問題。嬰兒的殘疾乃先天發生,並非產前檢查行為所致,若父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則其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為何?本文探討計畫外生育中的民事賠償責任,分就契約之債務不履行責任及侵權行為責任之歸責要件、類型及損害賠償義務人與權利人進行討論。若醫生或醫療機構需為計畫外生育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文探討具體的損害賠償範圍為何。損害賠償範圍是否包括醫療費用、人力照護費用、特殊教育費用、扶養費用等財產上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及範圍如何。另外,可否請求慰撫金等精神上損害賠償。此外,本文透過判決分析介紹國內計畫外生

育訴訟的實務現況,並透過訪談觀察目前產前檢查實務上醫師與孕婦互動之情形。由於產前檢查之特殊性,本文將論述重點放在醫生於產前檢查中之告知義務。由產檢契約之具體內容導出醫師有告知孕婦精密檢驗技術存在之義務,並由計畫外生育之結果迴避義務導出醫師有告知孕婦產前檢查技術侷限性之義務。若醫生未盡到此二告知義務,即使其醫療給付符合醫療常規或受制於現行技術水準,仍屬於債之履行有過失或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為計畫外生育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離婚後子女親權行使負擔之兩岸法制比較

為了解決扶養費教育費的問題,作者樓旭望 這樣論述:

本文論述的重點在於兩岸親權制度中,關於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負擔之比較,並以先進大陸法系國家離婚後親權之法規制度,展開對離婚後親權行使負擔之探討。由於子女最佳利益為國際間親子法所恪遵的最高立法原則,此不但是我國或中國,甚至世界各國皆可以此為修法之依據。第一章為親權之概要,第二章為我國親權與中共親權之介紹,第三章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制定與頒行,使兒童作為獨立的權利主體,享有權利並得到保護的重要里程碑。更參考德國、瑞士、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之立法例中關於離婚後親權之規定,並供我國立法參考之處。在第四章,以我國現行離婚後親權行使負擔之法律規定,為體系之評析;並於第五章以中國現行離婚後親權行使負

擔之法律規定為評析,並分析其衍生的法律問題及其法律缺失和不足之處。在第六章及最後之結論,就兩岸離婚後親權行使負擔之法制作出相同處與不同處之比較,提出我國親權法之發展方向及提供中國日後修法之建議,並作為未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