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定研習時數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高雄市立小港國民中學108學年度第3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記錄也說明:法定 課程研習:如性別平等教育、防災教育、環境教育、家庭教育、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教師需接受之研習,採線上研習;由教 ... 取得法定研習時數。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王能君所指導 陳姵諠的 我國教師團體協商事項研究-以公立中小學為例 (2015),提出教師法定研習時數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教師工會、團體協商、團體協約、團體協商事項、義務協商事項。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許福生所指導 陳廷民的 雲林縣警察局與教育單位執行在學學生藥物濫用 防制工作之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春暉專案、警察單位、教育單位、藥物濫用、毒品、在學學生、特定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教師法定研習時數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 ...則補充: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範及鼓勵校長及教師進修研 究,特訂定本要點。 ... 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且學校教學或業務仍須親授或自理,不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教師法定研習時數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教師團體協商事項研究-以公立中小學為例

為了解決教師法定研習時數規定的問題,作者陳姵諠 這樣論述:

新工會法於民國100年5月1日施行後,開放教師得依法組織及加入工會。而教師組織工會主要目的之一,乃是行使協商權,與雇主進行團體協商、簽訂團體協約。 惟新工會法施行迄今已5年多,我國教師工會成功簽訂團體協約案例寥寥可數,且觀察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受理案件且作成裁決決定者,其中有關教師工會部分,即占總裁決決定比例約11.5%,且多數為團體協商爭議,顯示我國教師工會在進行團體協商上仍有許多待解決爭議。因此,本文以研究我國教師團體協商之過程及分析團體協商事項為目的,試圖解決我國教師團體協商之問題,希冀對於未來教師團體協商之發展有所助益。 在此目標下,本文第二章首先探討教師勞動基本

權之演進、教師工會組織發展及探討團體協約法下公立學校教師之雇主,為後續討論建構起基本概念。第三章中,本文嘗試將團體協商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協商準備階段」、「協商進行階段」、「協商結果階段」,針對各階段較為爭議之議題進行探討與分析。並就教師工會團體協商之範圍與劃分標準進行討論,以作為第四章教師團體協商事項分析之基礎。在第四章中,本文嘗試蒐集並分析日前教師工會團體協商較為關心之事項內容,嘗試就各團體協商事項判斷何等雇主負有協商義務。最後,本於前幾章之探討與分析,第五章作出結論與建議,期能提供未來我國教師工會團體協商實務運作之參考。

雲林縣警察局與教育單位執行在學學生藥物濫用 防制工作之研究

為了解決教師法定研習時數規定的問題,作者陳廷民 這樣論述:

春暉專案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結合了警政、教育、社政、醫療、司法等體系共同執行,主要針對高關懷群及特定人員為目標,而在藥物濫用方面以K他命第3級毒品為重點項目。警察單位在藥物濫用防制工作的執行面,以查緝、著重績效為導向;而教育單位著重於學生輔導工作。警察單位與教育單位在藥物濫用防制工作之執行,二者實居不可或缺之重要地位。是以將警察單位與教育單位作為本研究之主體。本研究針對警察與教育單位之執行現況、所遇困境、合作方式與困境以及未來之期待,提出相關研究建議,期使能提供實務單位參考。本研究之資料蒐集採文獻探討法以及深度訪談法,前者蒐集相關文獻,作為研究基礎,後者選擇刑事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等警察單位

5名現職警察人員,及雲林縣政府、校外會、高中職學校等5名教育單位人員作為研究對象。研究發現如下:一、警察與教育單位均能依照法定程序或相關規定,執行在學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工作。二、警察單位所遇困境如下:流程面-警察單位查獲學生藥物濫用案件在發布新聞時,因學校被曝光,對學校的名譽會造成影響之困境;偵查面-欠缺學生的指證筆錄,很難進一步去聲請毒品來源對象電話之通訊監察;防制面-少年毒品業務承辦人又要兼任刑責區工作,也有刑事績效配分,造成常常更換承辦人之困境。三、教育單位所遇困境如下:流程面-導師主觀認定的態度,將影響特定人員是否提列,另外,也常遭受學生家長的質疑認定的法律依據;發覺面-藥物濫用的學生擅

長偽裝,平常在校表現正常,一時之間無法察覺有藥物濫用的情形;防制面-學校每學期向校外會申請兩個小時的反毒知能講習課程,訓練講習時數顯然不足。四、警察與教育單位,兩者合作方式有以下困境:情資交換、會同查察、強化通報、加強輔導。最後,提出研究建議,供警察與教育單位兩者合作機制之建議有「提升反毒知能」、「校外聯巡專責」、「督導機制建立」、「即時通報」、「達成共識」、「一人一卷宗模式」、「宮廟陣頭自律」、「介入、轉向輔導」、「發揮整合功能」等9項;僅供警察單位參考則是「精進少年業務」、「預防性採尿計畫」、「情資轉化處理」、「證人保密」等4項;而針對教育單位則是「增加專責人力」、「尿篩修法」、「重點學校

篩劑分配」、「名冊提供」等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