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組織法三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另外網站以數位彌平台灣城鄉差距-爭取行政院數位發展部來雲林也說明: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1.07.12. 立法院去(110)年12 月28 日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拍板定案行政院下新設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部主要是整體規劃國家數位發展 ...

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莊晏詞所指導 許賀晴的 網路直播之法律風險研究 (2021),提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三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直播、法律風險、平台責任。

最後網站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所有條文 · 一、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之擬訂及執行。 · 二、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之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 · 三、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之建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數位發展部組織法三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網路直播之法律風險研究

為了解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三讀的問題,作者許賀晴 這樣論述:

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網路直播成為最受歡迎的新興產業,並且迅速發展,直播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時下年輕人亦紛紛投身於網路直播行業中。儘管網紅經濟及直播產業持續成長,然而直播產業具有發展快速與即時的特性,其複雜的程度亦衍生諸多的法律風險問題。直播產業中所涉及的法問題,包括不當直播內容,可能侵害著作權也可能涉及色情猥褻等。因此,應釐清直播平台的法律義務與責任等問題,且促進平台發展自律規則使平台能呈現適當的內容。此外,直播主亦應承擔其責任義務,並遵守自律行為規範,同時認識法律權利與責任,藉此才能使產業內法律問題得以減少並有效的控制。本研究從直播內容可能涉及之法律風險進行探討,再透過訪談行業內直播主來

認識目前所面臨的實務議題,以直播主視角面臨之法律風險問題來進行研究分析,並找尋法律風險之解決辦法。本研究認為,直播因其產業特性,若僅依法律進行約束,其適用性及是否能加以明確規範之程度仍有待探討,且亦應促進平台與直播主等遵守自律規範以約束自身行為及平台內容的呈現,藉此達到「他律」與「自律」之公私協力動態平衡,使直播產業走向更穩健、正向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