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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資遣費計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豐賓,劉邦棟寫的 勞動基準法論(修訂十二版) 和黃柏欽的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詩淳所指導 潘彥錡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分配範圍研究:以退休金為中心 (2020),提出新制資遣費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老年經濟安全、社會保險、國民年金、年金改革、離婚退休金分配。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陳怡如的 台中市私立幼兒園勞資爭議判決之實務分析 (2018),提出因為有 勞資爭議、勞動契約、損害賠償、雇傭關係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制資遣費計算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制資遣費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論(修訂十二版)

為了解決新制資遣費計算的問題,作者林豐賓,劉邦棟 這樣論述:

  只要人們出社會找工作,「勞動基準法」就如影隨形,從工資、休假到退休,處處規範民眾的勞資關係。因此,不僅小職員要懂法,大老闆也要守法。就單一法律而言,與民眾如此切身,影響如此普遍且深遠的,目前還沒有其他可比擬。     勞動基準法不像憲法是基本而空泛的大法,也不像刑法、民法是有些人在某些時候才用得上,它是一部關係千萬人在工作職場上的法律。對於一部這樣重要的法律,坊間縱有許許多多研究文獻充斥,總還是不夠,而且現有的相關書籍,或求實用,或講法理,很難滿足大眾需求。本書作者長期服務於公職及學界,以其法律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勞工行政經歷,兼顧法理與實務,撰寫這本《勞動基準法論》,希望能讓有心鑽研這部

實用法者,不論是為準備考試、實務運用或學科研習,都可從中獲益,收事半功倍之效。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分配範圍研究:以退休金為中心

為了解決新制資遣費計算的問題,作者潘彥錡 這樣論述: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制度目的為肯定家務勞動之貢獻、落實夫妻財產權之保障,並保障婚姻中經經濟弱勢之一方得以共享共同勞力之成果,其中又以「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金」為大略之分配範圍。然實務適用法規,如佚脫文意之範圍,將如何劃分夫妻財產之範圍?在不影響法條文義之下,是否有其判斷標準?本文針對夫妻間的債務、財產增值、夫妻保證及勞動力減喪之損害賠償,以及老年安全制度下的各項保險與退休金分別臚列解析,以剩餘財產分配的意旨為依歸,探討夫妻間應如何分配上開財產,並在年金改革後所制定的離婚退休金分配下,實務上的進程為何,是否符合當初設立之期待,期冀研究成果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首先,

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立法沿革與目的出法,以確立劃分分配範圍之標準,觀察各項法未明文規定的婚後財產中,諸如「夫妻間債務」、「勞動力減喪之損害賠償」、「老人退休金」等議題,發現實務過度便宜解釋,恐未能妥適地分配夫妻財產,亦致分配標準趨於模糊。有鑑於台灣即將步入超高齡化社會,延續上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圍,特別進一步探討老年安全制度的剩餘財產分配,蒐羅有關社會保險、退休金、國民年金等之實務裁判,發現:在社會保險及雇主責任下之退休金的部分,目前似有認「非無償取得」而得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一致見解,然對於「現存」財產之認定仍未統一,另有實務進一步將夫妻協力之程度納入是否分配之考量。至於國民年金是否為剩

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目前實務尚未有定論。最後,本文以民國106年的年金改革切入,評析目前離婚退休金分配制度之實務運作可能產生的困難,分別從體系、條文規範、事後衍生之問題與比較法上探討,並參酌日本法之相關規定,為上開問題提出相應的處理。基於上述觀察結論,本文建議將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退休金分配制度有效的調和,並整合離婚退休金分配之規定,使法院不再困惑,可以更清楚並公正地分配夫妻財產,保障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的財產利益。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

為了解決新制資遣費計算的問題,作者黃柏欽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基本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

者易懂、易學、易用。

台中市私立幼兒園勞資爭議判決之實務分析

為了解決新制資遣費計算的問題,作者陳怡如 這樣論述:

私立幼兒園的勞資爭議,幾乎都是肇因於園方及教保人員對勞動契約的認知不一致,無論是對於勞動契約的成立與終止、工時及加班費的計算、勞動條件等的構成要件,都反應出私立幼兒園特有的生態,及工作性質,舉凡中午午休兩小時算不算工時、夜間及假日加班費如何計算、代為餵藥有沒有違法、薪資回捐等,以及許多工作生態現象,都容易讓教保人員以及幼兒園園方產生是否合理合法疑慮,在在都是勞資爭議的導火線。本研究透過描述三個私立幼兒園勞資爭議的法院判決,將發生在私立幼兒園勞資爭議部分生態呈現在讀者面前,並且描述相關的爭點如何發生,當事人雙方的主張,以及法院的判決為何,讓有興趣的讀者,能夠更加了解私立幼兒園相關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