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文化資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新北市文化資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志宇等14人寫的 臺灣史研究名家論集(共十四冊)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函 - 高雄大學也說明:主旨:函轉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文化資產導覽系統推廣體驗. 活動」簡章1份,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踴躍. 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 ...

開南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學系 張執中所指導 何姿儀的 從公私協力觀點探討新北市三鶯宴與地方文化產業推動 (2021),提出新北市文化資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私協力、地方文化產業、地方創生、社會網絡、夥伴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 張震鐘所指導 陳書敏的 影響建築類文化資產的開發行為課題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建築、文化資產、開發行為、新北市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文化資產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北市文化資產 - SheetHub.com則補充:name affection category rank date twd97X twd97Y wgs84... 22040534 滬尾小學校禮堂 古蹟 其他 市定 95.8.11 294298.60 2784995.20 121.4... 22040535 新莊水道記碑 古蹟 碑碣 市定 95.9.13 22040536 金瓜石太子賓館 古蹟 宅第 市定 96.3.14 330500.00 2779060.00 121.7...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文化資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史研究名家論集(共十四冊)

為了解決新北市文化資產的問題,作者王志宇等14人 這樣論述:

  這套叢書是十四位名家半生著述精華所在,精采可期,將是臺灣史研究的一座豐功碑及里程碑,可以藏諸名山,垂範後世,開啓門徑,臺灣史的未來新方向即孕育在這套叢書中。展視書稿,披卷流連,略綴數語以說明叢刊的成書經過,及對臺灣史的一些想法,期待與焦慮。

新北市文化資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老屋新生,靜心古蹟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南港這裡有個秘密空間,靜心苑的前身是日治時期所建「松山療養所所長宿舍」,經過了八十多年的歷史變遷,還是保有濃厚的日式風情。

一間間老房子,應該都有說不完的故事,尤其在象徵現代、科技的南港,有這樣的文化資產更是難得。文化局推動的「老房子文化運動」,靜心苑也成是其中一員。

經過大家的努力,現在的靜心苑保留了日式的建築和造景,偷偷在告訴大家一個秘密,這裡其實是個特色食堂,用最樸實的料理和恬淡的氣氛,讓所有人都能在這裡放鬆兼放空。

最近,靜心苑對面的藝文空間也要對外開放了,第一個展覽就是「台灣特色口罩展」,未來,在遵守防疫規定下,歡迎大家來走走逛逛!

#台北市 #副市長 #黃珊珊
#靜心苑 #松山療養所所長宿舍
#老屋新生 #老房子文化運動

從公私協力觀點探討新北市三鶯宴與地方文化產業推動

為了解決新北市文化資產的問題,作者何姿儀 這樣論述:

公私協力模式已成為各國政府治理的重要策略之一,透過水平雙向互動模式取代傳統由上而下指揮鏈關係,共同合作形成政府與民間組織投入公共事務正向循環的夥伴關係。再者,我國正面臨高齡化社會與城鄉落差問題,政府以地方創生政策試圖促進在地文化產業發展及延續,改善人口結構的問題。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以新北市三峽地區為研究範圍,藉由「三鶯.宴」個案,探討民間組織和公部之間相互協力運作情形和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以及對地方文化產業延續和技術傳承的影響。本研究透過共同分擔、溝通協調、互相信任、共同目標願景四個面向指標,分別與受訪者進行訪談,瞭解實際運作情形。研究發現,政府如同治理理論中的是「領航」(steerin

g)的決策角色,藉由地方創生引進民間的專業,以標案、補助形式共同合作,減輕政府行政的負擔,也讓社區及公民力量引入公共事務的投入,產官學攜手解決社會問題,建立雙贏或多贏局面。在政策面的轉變,加強民間組織了解策略內涵更為重要。以本研究個案而言,其推廣期程較短,短期合作關係容易陷入不穩定的狀態,文化產業傳承難以延續。意謂公私協力和民間組織之間的信任來源,是建立在協力行動者過去合作經驗之正面肯定的行為。文化傳承將文化與教育結合,可以從教育開始讓孩子知道自己故鄉的資源,文化紮根教育與培育人才。此外,創造地方「工作」與「人」的良性循環,像是外地的年輕人,因讀書、工作關係與在地產生連結,不僅僅是吸引當地人回

家鄉,對凝聚共同目標,產生命運共同體,永續發展都能有所助益。

影響建築類文化資產的開發行為課題探討

為了解決新北市文化資產的問題,作者陳書敏 這樣論述:

一般文化資產面臨開發行為時,往往受到直接或間接的各種課題之影響。所以在《文化產保存法》條文內容即有針對開發行為可能損害文化資產的保存,明確訂立法令條文作為依循之規範。此最常被引用來探討及實務執行者,多以文化產保存法》第34條為依據。依《文化產保存法》第34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故文化資產保存範圍或周邊土地倘有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依該規定提送文資審議通過後方可進行後續開發

行為,以保存維護文化資產。本論文之研究主旨即以新北市所轄幾處建築物類文化資產保存之個案,其面臨開發行為影響文資保存課題之因應處理模式,探討這些個案面對開發之課題及因應解決方式,輔以國外文化資產相類似議題的處理機制及案例,檢視《文化產保存法》之相關立法精神與實務執行面的適切性,期能提供文化資產面臨開發行為時,法令規範及開發行為執行者避免發生危害文化資產的各種課題,對涉及影響的文化資產之保存與維護更為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