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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獨居老人安置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許詩典李淑芳連世昌寫的 0負擔的照護:給父母最體貼的幫助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常見問答-獨居老人照顧服務提供之項目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也說明:本市相關福利及法律諮詢 2.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服務 3.營養餐飲服務 4.日間照顧服務 5.居家服務 6.文康休閒活動安排 7.機構安置服務 8.老人保護服務 9.緊急救援系統

輔仁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王潔媛所指導 林資靜的 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者僱傭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決策歷程 (2021),提出新北市獨居老人安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者、外籍家庭看護工、決策歷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跨專業長期照顧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李玉春所指導 鄭智陽的 社會福利機構介入失能老人財產安全保障可行性之質性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失能老人、財產安全保障、監護、信託、社會福利機構、輔助決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獨居老人安置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北市低收入戶老人機構安置補助暨老人保護安置合約機構名冊則補充:新北市 政府社會局提供的新北市低收入戶老人機構安置補助暨老人保護安置合約機構名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獨居老人安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0負擔的照護:給父母最體貼的幫助

為了解決新北市獨居老人安置的問題,作者許詩典李淑芳連世昌 這樣論述:

講了幾百次,都不聽…… 為了她們身體好,都不做…… 一天到晚亂吃藥,勸不聽…… 其實爸媽不是「老番顛」他們也有難言之隱, 上了年紀之後,很多行動能力都不如前了, 如果我們可以更多的理解,老爸老媽也沒有那麼難搞定!!   「善解」,照顧才會更自在   由於整個社會結構的改變,現在的老人不像以前的老人家,身邊圍繞著一群子女承歡膝下,享受含頤弄孫的樂趣。孩子長大了,有自己的一片天空,那麼在家裡的老人又該何去何從?生活重心又在哪裡?   老並不可怕,它只是一種狀態,就像秋天一到,葉子就會枯黃;季節過了,花朵就會凋零,但並不代表結束。活到老,也可以活得好。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後,老人可以為自己安排活動

,讓自己的生活更有品質、更精彩!年輕時為了家庭打拼,老了的時候,可以把責任卸下,過自己想過的生活。老人家要懂得「樂活」。樂活是一種提升生活品質的態度,以健康、正向、活躍和成功老化模式的策略,達成老年身、心、社會和人生意義的生活目標。 本書特色   § 內附適合老年人舒活筋骨的運動+長護機構建議+遺囑與財產之規劃   § 以故事為敘述方式,針對老年人的身體、心理需求以及社交問題娓娓道來。   § 本書告訴您即將面對的機能老化和生活上的轉變,以及如何面對臨終時的正面心態。   § 本書由法學博士教你如何處置身外物與法定遺囑,無憾而自在地面對最後的時光。 專業推薦(推薦人依姓氏筆畫排序)  

 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理事長  李孟智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執行長  林依瑩   聯新國際醫療集團總執行長  張煥禎   前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理事長  陳慶餘   台灣健康醫院學會理事長  黃暉庭   作者簡介 許詩典   學歷:   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碩士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醫學士   現任:   聯新尼泊爾期望醫療中心 院長   聯新國際醫療集團 資訊執行長   壢新醫院 資深副院長   壢新醫院桃園國際機場醫療中心 主任   壢新醫院胸腔內科 主治醫師   台灣內科、胸腔科、老年醫學科及職業醫學科 專科醫師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醫療領域 常務評鑑委員

  台灣健康醫院學會 常務理事   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 理事 連世昌   學歷:   中國北京對外經貿大學法學博士   東吳碩專班財經法律組   輔大法學碩士   現任:   執業律師   東吳民商法講師   新北市政府勞資調解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 李淑芳   學歷:   開南大學EMBA碩士   中山醫學大學復健醫學系物理治療組學士   現任:   壢新醫院復健治療科 技術主任   桃園縣身心障礙學童鑑定輔導委員會 委員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臨床指導老師   輔英科技大學 臨床指導老師   仁德醫護專科學校 臨床指導老師  

叢書序:守護健康  守護愛 推薦序: 樂齡自主、健康有品質的老年 許自己一個幸福的晚年生活 前言 第一章:外出旅遊大不便? ●身體機能的老化 ●如廁空間的改善 ●飲食習慣大改變 ●建立高齡友善都市 ●多多善用備忘錄 ●健康旅遊的規劃 ●讓旅遊更輕盈 第二章:健康過好每一天 ●保健食品的盛行 ●保健食品的輔助 ●不要自己當醫生 ●維持體適能的健全 ●腦部活化新刺激 第三章:假性獨居的隱憂 ●環境中的潛在危機 ●讓聽力更清晰 ●傾聽內在的聲音 ●一輩子的「支撐」──骨質疏鬆 ●霧裡看花不看診 ●心病還需心藥醫 第四章:三代要不要同堂? ●疼孫容易帶孫難 ●隔代如隔山,教

養觀念大不同 ●家庭教育往下紮根 ●真正的「尊重」才能溝通 ●老年生活不設限 ●老人的「第二春」 第五章:迎接最後的時光 ●誰來照顧老人家? ●因應需求而起的養老機構 ●老人機構──另一個生活重心 ●終身住宅 ●老人周全性評估(CGA) ●正面迎接最後一刻 ●放棄急救同意書 第六章:為人生畫下圓滿句點 ●生前給,不要死後給 ●最美好的安排 ●成年人監護採二級制度 ●財產規劃及安排 ●未來展望 附錄一:適合老年人的運動 附錄二:長期照護相關機構   序   現代的人都很長壽,除了醫療進步,也越來越懂得如何養生,透過飲食、藥物,延續我們的生命。   生命是延長了,但是生活品質呢?尤其

年長之後,已呈現退休狀態,加上體能的改變,許多事情都停滯下來,無法像年輕時盡興。而整個社會結構的改變,現在的老人不像以前的老人家,身邊圍繞著一群子女承歡膝下,享受含頤弄孫的樂趣,孩子長大了,有自己的一片天空,那在家裡的老人又何去何從?生活重心又在哪裡?   姑且不講臥病在床的老人,光是健康的老人的安置,也讓老人和子女傷腦筋。因為私人或經濟的種種考量因素,而決定了老人家的去留,同時老人家的觀念,也常常和子女的想法或衝突或契合,而衍生其他的問題。   人活在這個社會上,適應著這個社會,而老人與社會之間的互動,卻是得靠大家一起關切。我們每個人都會邁向「老」的地步,大家都會面對老化,也希望大家重視

這個議題。   老並不可怕,它只是一種狀態,就像秋天一到,葉子就會枯黃;季節過了,花朵就會凋零,但並不代表結束。   活得老,也可以活得好。在法定退休年紀之後,老人可以為自己安排活動,讓自己的生活更有品質、更精彩。年輕時為了家庭打拼,老了的時候,可以把責任卸下,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老人家要懂得「樂活」,樂活是一種提昇生活品質的態度,以健康、正向、活躍和成功老化模式的策略,達成老年身、心、社會和人生意義的生活目標。  

新北市獨居老人安置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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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今天有一起引人注意的社會案件、是兩名大約八十歲的老太太、同時被發現陳屍在住家;她們是一對姐妹、生前跟75歲、疑似患有失智症的弟弟同住。幾位老人家平常靠著退休金和殘障補助金維生、由弟弟負責買食物,但是警方調查發現、他上一次出門已經是一個月前的事,懷疑姐妹倆可能因為沒東西吃、不幸餓死。這三姐弟住在一起、不算是獨居老人、卻變成了社會局列管服務的死角。

兩位年過八十歲的曾姓老婦人,遺體就在這一棟大樓裡被發現。警方調查,兩名死者是姐妹、生前和75歲的弟弟同住,三姊弟靠大姊的退休金,二姐的殘障補助金維生,平常就由弟弟負責買吃的,但他上一次出門買食物已經是一個月前的事,警方研判兩位姐姐疑似是餓死。

高齡長者無人照顧,釀成悲劇,當地里長透露曾經詢問三人是否需要援助卻被拒絕。而台北市社會局也表示,三位長者都不在社會局列冊、需要照顧的的獨居老人名單當中,事發之後,由於警消調查發現75歲的曾姓男子,疑似患有失智症,社會局已經接手,將進行安置,如果曾姓男子不願意離家,也會定期進行訪視。

目前台北市社會局列冊的獨居老人一共有四千多名,社工會提供定期訪視,以及急難救住的服務,也會視個案情況提供物資,不過列冊的名單如何決定?還是要靠當地里長,或是居民進行通報,社會局也坦承,因為社工人力有限,不可能挨家挨戶訪查,不過為了避免悲劇重演,將緊密結合里鄰系統,全面清查轄區內65歲以上的獨居長者,進一步評估是否提供關懷服務。"

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者僱傭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決策歷程

為了解決新北市獨居老人安置的問題,作者林資靜 這樣論述:

臺灣邁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比率上升,在疾病與老化的雙重影響下,日常生活仰賴他人提供照顧,然家庭照顧者無法長期回應此密集性需求,選擇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協助分擔家內照顧成為首要選擇。本研究即探討失能長者之家庭照顧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決策過程與動機,採取質化研究,以半結構問卷進行訪談,訪談宜蘭地區曾考慮僱傭及已僱傭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失能老人家庭,共有17位失能老人之家庭成員,探討影響失能老人家庭決策與僱傭外籍家庭看護工歷程,及僱傭後對家庭互動關係之變化。 本研究發現,失能老人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為回應家中長者因疾病導致失能後需要密集性照顧,加上居住型態改變,多數長者與成年

子女並未同住,家庭照顧分工不易,面臨工作、家庭與子女分工等諸多限制。另有高齡配偶擔任家庭主要照顧者,皆為家庭向外尋求照顧服務資源之肇因。其次,失能老人家庭聘僱的決策過程中,遵循著「長幼有序」、「男性決策為主」之文化規範,以及「主要照顧者具有經濟決策權」的模式進行照顧資源的選擇。在現有各項長照服務資源中,家屬選擇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考量分別為「照顧安全性」、「照顧連續性」、「照顧可負擔性」、「申請服務的可近性」,其中又以「照顧安全性」、「連續性照顧」為關鍵之因素,認為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特質最貼近照顧需求。 外籍家庭看護工在進入失能老人家庭後,即與失能老人及家庭照顧者形成三角的互動關係,與老

人逐漸發展類家人的信任與家屬的僱傭關係,隨不同角色與關係,發展出三角制衡關係。失能老人與家屬皆認為在僱傭外籍家庭看護工後,在照顧品質及家人間的生活品質皆有改善,然仍需回應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化飲食習慣」、「語言溝通障礙」、「執行照顧工作的異質性」等現況,指出雇主端需有意識的融合外籍家庭看護工文化差異。另外,首次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已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年兩者相較,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品質的穩定性」與「長期支出照顧費用的經濟壓力」之感受差異性最大。 為穩定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品質,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溝通與培訓之質與量最為關鍵。同時,在媒合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失能老人過程中,雇主須敏感家庭看護

工文化差異與需求,能有助於外籍看護工執行照顧工作的穩定性。研究建議家屬可結合社區端現有的資源網絡,由外籍家庭看護工陪同失能老人參與社區活動,有助於雙方的社會參與及對文化差異的了解,重視外籍看護工在家庭與社區的融合。政府在積極發展長照政策之際,回應失能家庭照顧者主觀性需求,增加服務資源的連續性與可及性,回應失能老人與家庭長期面臨之多元負荷,維持家庭的穩定性。

社會福利機構介入失能老人財產安全保障可行性之質性研究

為了解決新北市獨居老人安置的問題,作者鄭智陽 這樣論述:

人口結構的變遷與獨居、未婚、無子女老人的增加,未來將導致家庭支持系統功能的弱化,社會支持系統介入之需求將與日俱增。一般非弱勢老人或略有資力之老人,未來如果在欠缺家庭支持系統情 形下失能,為確保其財產安全,需要社會支持系統之介入與服務。就此,除政府主管機關外,相較於營利性組織,非營利之社會福利機構(下稱「社福機構」)可能比較適合扮演介入與提供服務之角色。但社福機構現以弱勢老人為服務對象之服務模式,並無法因應前述社會變遷衍生之服務需求。監護輔助宣告及信託制度是直接涉及老人財產安全保障的預設制度。本研究首先透過文獻探討,釐清在我國現行法令與制度架構下,社福機構得就老人監護輔助宣告以及老人安養信託

提供之服務,以及可能遇到之制度規範上問題;另一方面,檢視外國相關制度之發展趨勢與服務經驗,探究其值得借鏡之處。再進一步藉由質性研究,透過經由深度訪談,以立意取樣方式,訪談民意代表、學者專家、社福機構人員與金融相關機構人員等共七位,瞭解社福機構就監護輔助宣告制度與老人安養信託相關服務之實際操作模式與狀況,暨其遭遇之主要問題。訪談前,會先提供訪談大綱予受訪者並據此進行訪談;訪談後,會依錄音製作訪談紀錄,就受訪人員予以編碼、去識別化。之後,再比對訪談大綱,就訪談紀錄內容進行分類整理與摘要,並參考文獻探討時所得問題,就進行分類與摘要後之訪談紀錄內容進行分析與闡釋。依研究結果發現,現行法令制度業已允許社

福機構提供相關服務,但社福機構提供之相關服務甚為有限,並欠缺對於財產管理之專業能力。就監護輔助宣告部分,多限於和地方政府合作提供服務予弱勢老人;就老人安養信託部分,與受託銀行合作擔任信託監察人之情形亦屬有限。為便社福機構介入提供老人財產安全保障之相關服務,本研究有如下建議:1.建議地方政府改採特約與支付方式,協助社福機構調整服務模式,以利老人財產安全保障服務之提供。2.在提供監護輔助相關服務時,應在維護服務對象利益前提下,儘可能尊重個人意願與偏好,以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之精神。3.建議社福機構強化機構人員之跨專業能力。為此,並建議主管機關放寬社福機構服務人員(個案管

理員與社工督導等)之資格限制,以便社福機構依服務需求引進不同專業人員提供服務。4.建議社福機構之服務應有詳細之規劃與紀錄,以強化作業程序之監督,提升服務計畫品質。5.相關法令之修訂建議:包括將監護人執行職務時之行為基準予以明確化(最佳利益或個人意願與偏好),強化監護輔助職務之監督以及諮詢,介入監護與信託制度之整合,放寬社福機構服務人員資格限制,以及於老人福利法增訂相關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