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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都市計畫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邱煌傑寫的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 和黃健彰的 不動產登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土地資源概論 - 第 38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表 74 -民國 101 年臺灣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超過 10 人的縣市一覽表(五都升格後) D 縣市 ... 又按我國營建署的統計,臺閩地區都市計畫實施概況,截至民國 100 年年底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遠東科技大學 創新商品設計與創業管理系碩士班 汪明傑、余國訓所指導 許鳳嬌的 導入地理資訊系統於房屋稅清查管理之研究 (2021),提出新竹縣都市計畫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房屋稅、地理資訊系統、逃漏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竹縣都市計畫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竹市區域計畫 - Brada則補充:unde. 新竹縣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新竹縣都市計畫網.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竹縣都市計畫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

為了解決新竹縣都市計畫查詢的問題,作者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邱煌傑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公共工程或是民間的建案,都被廣泛的使用。作者之前已經以實際爭議案例中法院判決的角度出發,針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進行整理解析,現在再就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服務廠商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加以剖析。本書配合工程會所出版的「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一起閱讀,是對於工程相關法律議題有興趣的讀者、或是在履約爭議十字路口的機構法人,絕對不可錯過的一本實務工具書!

導入地理資訊系統於房屋稅清查管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竹縣都市計畫查詢的問題,作者許鳳嬌 這樣論述:

近來資訊科技的進步、稅務違章層出不窮及稅務人力的不足,如何激發創意,擺脫傳統束縛,構思新的作業流程來協助稅務稽查更具效率是努力的目標,因而本研究探討導入地理資訊系統並採質性系統分析、系統設計及系統測試與評估方式應用於房屋稅清查管理,研究結果發現,運用地理資訊系統功能連結相關開放圖資及結合房屋稅籍資料,最後透過Google街景影像篩選出需實地勘察的對象,讓服務區人員更容易掌握清查的標的,有效降低逃漏稅情形,維護租稅公平正義,並提高清查效率。

不動產登記

為了解決新竹縣都市計畫查詢的問題,作者黃健彰 這樣論述:

  本書以比較法與法律經濟分析法研究不動產登記的重要議題,探討時結合民法與行政法,以台灣法為中心,尚一併論及澳洲、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已將國內外最新法令、理論與實務納入研究,包含近年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動的不動產網實(網路實體系統)服務、2020年申辦不動產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澳洲維多利亞州2019年8月起幾近全面性的電子化申辦土地移轉登記;日本2020年4月施行的民法修正條文(債權法改正);中國大陸將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   過去土地登記的書多僅整理法令,少有理論、最新判決與比較法的探討,本書則可彌補該空白,書末尚有索引,以方

便讀者依關鍵詞查找本書內容。本書可供學術界、地政實務、法院審判與立法院立法或修法時參考。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新竹縣都市計畫查詢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