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宗榮寫的 保險法:保險契約法暨保險業法(修訂五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d232 by 新保成出版社也說明:... 法(及其相關法規,例如監獄行刑法) 行政法(及其相關法規,例如國家賠償法、電信法、水利法等). 下列對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黃陽壽博士所指導 任憶嵐的 大陸隱名投資之研究-以參資企業為中心 (2015),提出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隱名投資、實際投資人、名義股東、股東資格、三資企業。

最後網站公平交易法法源及其適用關係則補充:根據一. 般法律適用理論同位階法源之適用關係,有二個基本原則,即「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原則及「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此二原則於公平法同位階法源間之適用關係,居. 於指導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保險契約法暨保險業法(修訂五版)

為了解決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的問題,作者劉宗榮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一、包括保險契約法及保險業法。   二、以保險法為基礎,參酌德國保險契約法及英美重要裁判,結構嚴謹,體用兼備。   三、配有多幅法律關係圖,幫助理解,便於記憶。   四、章節分明,標示重點,提高學習效率。   五、附有習題,進修、考試兩相宜。  

大陸隱名投資之研究-以參資企業為中心

為了解決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的問題,作者任憶嵐 這樣論述:

摘 要  對於隱名投資行為,中國大陸學界與實務界均一直存在著禁止或成立的兩種不同立場。但無論肯否,隱名投資這樣的一種投資方式已廣泛的深入大陸的各種企業形態。尤其在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以後,隱名投資更成為外資進入大陸市場極為常見的投資方法,對台商而言亦同。在這樣的現實狀況之下,因為隱名投資而發生的各類法律糾紛也日漸增加,成為司法實務上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  然而,目前中國大陸合同法及公司法均缺乏對於隱名投資行為的明確規定,僅《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法釋[2010〕9號)及《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法釋[2011〕3號)等兩號司法解釋

中涉及隱名投資的問題,前者適用於解決外商投資企業中的隱名投資,後者則主要適用於解決公司法中的隱名投資問題。上述兩部司法解釋雖然對隱名投資行為提供了一定的裁判標準,但因這兩部司法解釋均非針對隱名投資行為所做的規範性文件,故對於隱名投資問題缺乏整體性的架構與體系化的設計,因此不但規範上尚有許多疏漏之處,兩部司法解釋之間也互有矛盾與衝突。因此,無論從學理或實務來說,對隱名投資行為的法律規制進行較深入的研究仍存在客觀上的需要,並且對於與中國大陸商務往來頻繁的我國來說,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  故本文以三資企業為研究中心,共分六章,先討論隱名投資行為的內涵及定性,再討論外商在面臨隱名投資行為問題的法規

適用問題及隱名投資行為最常發生糾紛的股東身分認定問題。最後提出結論認為隱名投資行為作為一種無名契約,在定性上以借名登記說為當,參考我國有關借名登記之學術與實務見解,可以更有系統的補足目前中國大陸對於隱名投資行為無確定定性而造成裁判上歧異的問題。另外有關股東身分的認定,本文認為應採股東名冊一元論,並輔以惡意不保護原則以平衡各方利益。最後總結本文之論點並提出對中國大陸相關政策需要繼續補足之建議。關鍵字:隱名投資、實際投資人、名義股東、股東資格、三 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