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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支票差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棋許,武羿的 2022司律第一試綜合法學:七小科立大功-極重點整理+經典題演練(保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借錢要寫借據好還是本票好 - 聯邦應收帳款部-合法討債公司也說明:借據和本票事實上都是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明,二者之間並沒有效力高低的問題,只存在法律追討的程序有所差異。 接下來概述借據與本票的差異點供有借貸證明民眾參考:.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劉明生所指導 陳雄榮的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及相關救濟程序之研究-以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之均衡保障為中心 (2019),提出本票支票差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古典非訟事件、交錯論、形式審查原則、救濟手段。

而第二篇論文玄奘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施建州所指導 劉冠汝的 我國票據電子化之研究-由我國電子票據法制看美國21世紀支票交換法 (2013),提出因為有 電子票據、電子簽章法、美國二十一世紀支票交換法、支票截收、替代支票的重點而找出了 本票支票差異的解答。

最後網站主題1 票據之種類則補充:本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 第2條(匯票之意義). 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 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本票支票差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本票支票差異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及相關救濟程序之研究-以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之均衡保障為中心

為了解決本票支票差異的問題,作者陳雄榮 這樣論述:

現代利益法學的觀念中,一種利益的實現總是以犧牲其他利益為代價;惟強制執行攸關債權人及債務人權益,執行程序應兼顧雙方利益之均衡保障。票據法第123條立法目的係為迅速化保障債權人權益,對於債務人權益之保護,相對不周全,加上不法之徒利用票據法第123條的簡易性及便利性,反始法院淪為其犯罪工具,造成部分民眾財產權重大侵害,因而引發本論文研究之動機。職是之故,本論文擬以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作為研究客體。首先,從票據法第123條與非訟事件法第194條及第195條之立法歷程疏理其立法目的,探討其相關法律是否仍符合現行社會需求,抑或需要加以適度修改;再者,探討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在非訟事件中的法理及屬性,以

及目前法院審理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時,所採取的審理原則及程序是否合理,進而觀察及發掘現行非訟程序及法院裁判,對債務人的權益保護是否有改善空間;繼之,研究現行救濟手段對債務人是否已具完備,以及綜合研究及比較不同的救濟手段,探討其對於債務人所造成不同的法律效果,期待提供債務人在選擇不同救濟手段時參考,以及對現行救濟手段不足之處提出建議。最後,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造成部分民眾財產權鉅額之侵害,致立法者相繼提出修法要求及建議,本論文將對立法者所提出之修法草案提出質疑及批評;同時,本論文擬訂具體建議修正條文,供主管機關及立法機關參考,期盼因應現行法制朝向相對權利的概念下,能兼顧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利益均衡保

障。

2022司律第一試綜合法學:七小科立大功-極重點整理+經典題演練(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本票支票差異的問題,作者棋許,武羿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官、律師之考生     使用功效   1.短時間掌握司律一試七小科命題重點   2.透過考題分布圖、重點整理、解題分析,讓你知道重點在哪、順利拿分   3.以攻略秘笈的方式,用最短的時間,獲得最大的投資報酬率,讓考試能夠輕鬆過關     改版差異   1.新增109年司律一試最新試題暨解析   2.新增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之重要期日與判決整理   3.文字修正   書籍特色     一、短時間掌握小科命題重點   針對司律一試的七小科,法律倫理/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票據法/保險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採用大數據的概念集結成冊。讓你能專注以大科重點準備二試

的目標下,考前快速取得更多一試過關的保險分數     二、快速學習   透過命題趨勢、重點整理、解題分析,讓你知道重點在哪及常考範圍,並得以合理分配時間在這些科目的準備與複習上,順利拿分     三、攻略秘笈 以攻略秘笈的方式,用最短的時間,獲得最大的投資報酬率,讓考試能夠輕鬆過關

我國票據電子化之研究-由我國電子票據法制看美國21世紀支票交換法

為了解決本票支票差異的問題,作者劉冠汝 這樣論述:

我國中央銀行於西元(下同)2000年提報「發展電子支票計畫」,且於2003年正式啟用「電子票據系統」推出「電子票據」,此乃無實體型態之票據,全然以電子方式發行並流通。 電子票據性質屬電子文件,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使用上需事先獲得相對人之同意,始得以電子方式為表示方法。其次,除獲得相對人同意外,亦須構成電子簽章法其他規定,始能滿足票據法之要求。而電子簽章法僅就單純的技術面做規範,規定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於何等條件下等同傳統紙本票據,未觸及適用法規之實質事項。因此,有關電子票據的種類、票據行為、票據權利義務關係等事項,原則上應回歸適用票據法相關規定。然現行電子票據制度實質內容,事實上不乏

異於票據法規定之處,其中差異例如集中登錄保管制度及針對發票、背書等票據行為的限制,均為票據法所無規定之事項。另一方面,由於我國電子票據制度,係以電子簽章法作為制度之法源依據,於此一適用前提下,電子票據之制度規範,能否異於既有票據法之規定,則有詳加探究之必要。 本文另一研究重點在於,美國2003年所制定之二十一世紀支票交換法(The Check Clearing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Check 21 Act)。此法除強調實體支票的電子化作業外,更導入「替代支票(substitute check) 」的重要概念。該法實施後,美國金融機構間的票據交換作業,無須將實體

支票移轉,而以原有支票正反面影像及票載資訊傳送給對方即完成交換程序,並賦予等同原始支票之效力;此舉大大解決美國實體支票長期因交通運送耗費時力的問題。 觀諸我國電子票據系統,使用者加入電子票據系統前需設置電子載具並負擔電子憑證費用;簽發電子票據後,另需負擔金融業者及票交所之交換費用等,相較其他電子支付工具而言,因成本考量,自無法提高使用意願。另就金融業者而言,因加入電子票據系統之相關軟硬體設備建置成本過高,再者因使用者過少,參加效益過低,不符合規模經濟利益,自系統開辦以來,加入電子票據的銀行業者僅有9家行庫,市場使用率低,推廣作業不敷成本,發展遠景不明,推動結果顯無成效。因此票交所於2011

年5月18日為電子票據業務「暫時停辦」公告。 反觀美國二十一世紀支票交換法,使用者無須改變任何簽發方式或購置任何軟硬體設備;而金融業者方面,僅需建置類似掃描功能之相關軟硬體設備即可,以成本考量而言,無須花費高額的相關軟硬體設備建置成本,又可加速票據交換之效率並降低人事時地成本。以我國電子票據系統之作業模式及前述成本考量之觀點而言,若能參考美國二十一世紀支票交換法之「支票截收」方式,期能提高我國使用者及金融業者的使用意願,並借鏡美國支票相關法規及成效,以作為我國繼續發展電子票據法制規範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