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區重大建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松山區重大建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龔怡文,劉季宇,簡文郁,鍾立來,葉錦勳,張宜君,陳慈忻,陳淑惠,陳亮全,周偉賢,曾裕淇,林冠慧,林宗弘,林沛暘,邱聰智,李俊穎,寫的 巨震創生:九二一震災的風險分析與制度韌性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王鴻濬所指導 鄭瑀謙的 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之研究 (2020),提出松山區重大建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政策網絡、採購評選委員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張秀慈所指導 周孝宇的 從開發案霸權競合觀點分析臺南市住宅大樓私有公共開放空間設計品質之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開發案霸權、權益關係人、設計品質、私有公共開放空間、設計審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松山區重大建設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松山區重大建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巨震創生:九二一震災的風險分析與制度韌性

為了解決松山區重大建設的問題,作者龔怡文,劉季宇,簡文郁,鍾立來,葉錦勳,張宜君,陳慈忻,陳淑惠,陳亮全,周偉賢,曾裕淇,林冠慧,林宗弘,林沛暘,邱聰智,李俊穎, 這樣論述:

  九二一震災是臺灣災害科學發展與政策改革的里程碑,為什麼有些地方的災損較嚴重?為什麼有些受災社區能夠成功復興?本書為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中央研究院、國立臺灣大學與師範大學等學者合作的成果,回顧臺灣地震科學,特別是九二一地震之後的研究發展。   全書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震災風險研究導論,介紹資料來源與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解構震前風險,介紹危害度、暴露度與脆弱度等概念與其對九二一震災的分析結果,提出「樞紐城鎮」(nexus township)的概念,認為介於都會區與麓山帶之間的中小型交通樞紐城鎮,是社會脆弱之所在。第三部分介紹韌性的概念、探討九二一震災後的房屋重建、社區

重建、校園重建以及心理重建;第四部分「面對下一場巨震」探討臺灣防救災制度變遷,並提供未來改革建議。巨災不僅留下傷痛,也帶來公民參與改革的機會之窗,這是臺灣民主對抗災害風險的「制度韌性」優勢。

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之研究

為了解決松山區重大建設的問題,作者鄭瑀謙 這樣論述:

本研究係觀察我國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自政府採購法實施20多年以來,期間母法經過六次修法及其他子法多次的修訂,最近一次大幅修法在2019年,此次共修訂二十一條。由於以往政府採購制度的研究多以探討法制面、行為面或政治經濟面為主,本研究從政策變遷觀點及倡導聯盟架構分析影響採購制度政策變遷的因素,並透過政策網絡分析,探討政府採購制度政策變遷過程及採購評選制度中行動者間的互動關係。從研究結果得知在採購制度政策變遷的過程,以內部因素-政策次級系統內的影響因素較大,在幾次修法過程,都能看到兩大聯盟「政策維持聯盟」及「政策挑戰聯盟」相互拉扯,而政策挑戰聯盟以營造公會力量最為顯著;另外在外在影響因素部分則以執政者

信念為主要影響政策改變的因素,在採購招決標制度部分能見到因為執政者信念的不同而對政策所產生的影響。在政策變遷網絡中,位於核心網絡的政策社群成員主要為工程會與立法委員,外圍網絡係以社會團體與採購機關所形成的專業網絡,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行政機關及具有專業知能的社會團體依據他們在政策執行或參與過程中遭遇的狀況適時反映給工程會;最外層的邊陲網絡,由媒體與廠商形成的議題網絡,透過行動者間集結與結盟,得到政策資源,網絡成員間因為沒有共同的信念或目標存在,水平間的意見沒有整合,結構較為鬆散。採購評選制度由招、決標政策擬定的開始至決標,評選委員與採購機關在採購評選制度中的關係相當密切,屬於核心網絡中的政策社

群;另外工程會因為採購政策訂定或解釋函的發佈間接影響採購機關辦理採購的決策考量,並提供採購機關專業的諮詢,屬於外圍網絡中的專業網絡:而廠商在網絡中依其意願配合機關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有自由決定是否投標的自主性,在網絡關係中屬於較鬆散的成員,屬最外圍邊陲網絡中的議題網絡。

從開發案霸權競合觀點分析臺南市住宅大樓私有公共開放空間設計品質之研究

為了解決松山區重大建設的問題,作者周孝宇 這樣論述:

都市設計的品質對於都市中的經濟、社會、環境層面都有重大的影響,而都市設計落實到現實場域時往往透過開發案的形式來實現,在開發案中最重要的三個角色是建築師、開發商以及公部門,其競合的關係會影響設計品質的優劣,若競合關係是「具生產力的談判」會形成優良的設計品質,反之則會造成「次等的設計品質」。故本研究在探討開發案中三股霸權(建築師、開發商、公部門)的競合關係對於設計品質的影響,而以臺南市住宅大樓開發案的私有開放空間(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s,以下簡稱POPS)為研究對象。為了要了解三者的競合關係,首先要了解三者對於POPS整體關注的設計品質面向為何?接著要探討三者

競合的正式場域: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造執照預審(兩者統稱為設計審議)中審議委員(公部門)對於POPS所關注的面向、三方的競和過程以及是否能有效提升POPS的設計品質?最後要針對臺南市提升POPS設計品質給予改善建議。研究實證首先藉由文獻建立POPS設計品質指標,然後根據此指標分析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築執照預審會議記錄,了解審議委員(公部門)對於POPS所關注的設計品質面向為何,接著為了深入了解三方對於POPS所關注的面向、設計審議的競合過程以及設計審議是否能有效提升POPS設計品質,將分別訪談建築師、開發商以及公部門代表。最後選定兩個個案進行研究,將分別詢問建築師、開發商對於個案設計審

議過程及結果的看法,更進一步了解三方競合過程以及對於設計審議用以提升POPS設計品質的看法。根據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造執照預審內容分析發現,審議委員(公部門)對於POPS設計品質關注的面向依序是使用品質、美學品質、場所品質;而根據訪談發現建築師基於設計目標以及開發商基於商業目標故對於美學品質、使用品質比較關注,而對於場所品質較不關注,而公部門基於政策目標而對於使用品質、場所品質較為關注,但對於美學品質較不關注。根據本研究訪談發現,臺南市設計審議文化較其他縣市來的平和,三方極少在審議時有難以解決的意見衝突,建築師以及開發商在設計審議場域中對大多數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的委員意見皆持正面態度(不論

是美學品質、使用品質或場所品質),但對某些類型的意見也確實形成衝突與妥協,主要可歸納為兩點:POPS的開放性與私密性的衝突以及公益性設施,多數開發商以及半數建築師認為POPS應某種程度上保有私密性以及不應該要求開發商提供公益型設施。但在個案分析中的兩個個案中,個案一的建築師在設計審議時對於不認同的委員意見會當下反應,而個案二的建築師則選擇妥協,這也反映出設計審議以協商取代明文規定,會讓建築師或開發商代表個人的表達能力或是臨場反應成為最終決議的因素之一,而非單純取決於設計品質。根據文獻回顧以及訪談發現若要提升POPS設計品質,其關鍵是政府的法令以及管理而非POPS的建築師或開發商個人的努力,然而

目前臺南市對於POPS設計品質的把關的機制主要是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造執照預審這兩個以協商代替明文規範的裁量式設計審議。故本研究結論建議臺南市制定或修訂涵蓋面向更廣、更細緻、可量化的POPS相關法規,而裁量式設計審議應僅限於輔助法規以及行政審查所無法涵蓋的設計品質面向。另外由於在開發案中各個不同的權益關係人會本能上對都市設計產生不同的目標,故臺南市在制定或是修訂POPS相關法規時,應該納入開發案中不同權益關係人的意見,以減少衝突與妥協區域、增加具生產力的談判空間,進而提升設計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