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附近那裡買和營業時間的推薦產品

核准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信章寫的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王安祥所指導 何明鴻的 我國危險性及勞力性工作降低法定退休年齡之制度探析—以公共醫療院所醫師為例 (2018),提出核准退休時之平均工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危險性與勞力性、受僱醫師、提早退休、社會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張昌吉所指導 陳鈺賢的 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之研究 (2007),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經紀人、勞工權益、工時、工資的重點而找出了 核准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核准退休時之平均工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為了解決核准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18年1月31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

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我國危險性及勞力性工作降低法定退休年齡之制度探析—以公共醫療院所醫師為例

為了解決核准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的問題,作者何明鴻 這樣論述:

我國於2018年正式成為高齡社會國家,為因應人口老化的衝擊,我國的勞動市場政策朝延緩退休年齡的方向修正,然而從事危險性與勞力性工作的勞工能否隨著年紀增長而維持勞動力是相關政策必須考量的,本研究選擇勞動條件在近年來受到高度關注的醫師作為主要研究對象,討論醫師是否具備危勞工作的條件以及是否應被涵蓋在提早退休的政策中,並檢視提早退休我國相關政策是否能夠保障醫師權益。本研究整理國內外相關政策,發現我國在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後對其有訂定較為完整的制度,一般勞工則未制定明確的認定標準;而在國外文獻中,以歐洲國家的相關政策較為完整,其中波蘭認定外科醫師為危勞工作並給予提早退休的優惠待遇。本研究以深度訪談的方式

,探索醫師作為危勞工作者的可能,訪談樣態相對危勞的大型醫院受僱醫師10位。訪談結果發現我國醫師符合危險性與勞力性的條件,部分醫師確實可能也應被涵蓋在提早退休的制度中,然而該政策卻未必能保障大多數醫師的權益。本研究建議未來應針對分科進行更細緻的研究,若確認制度的適用則應擬定相關配套措施。

勞動法隨觀

為了解決核准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針對2018年1月31日公布施行的勞動基準法修法所寫的「勞動法實用專書」!   1.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應該是國內針對2018年1月31日總統所公佈的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法而特別寫成的「第一本、最齊全」的「勞動法實用工具書」。作者蔡信章是知名律師,勞工所碩士,擔任多家上市公司和產業工會的法律顧問,對於勞資問題有最深入的研究與處理,因此本書能從各種角度切入勞動實務的核心,所以特別定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勞資爭議參考與國考研修使用。   2.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蔡信章律師以2018年頒布施行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並以法

律條文的立法理由、勞動部的函示,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做為本書論述的依據。   3.本書特別針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YR)和一般大眾的需求,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法(原名: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加以解說,同時方便非法律背景的讀者也能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的相關重點,因為內容齊全,實為國內最充實的「勞動法大全」,可做為實務運用與個人參考,尤其適用於工會組織的使用。   4.蔡信章律師所寫的這本

「勞動法隨觀」,以具體的案例,簡潔、扼要地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很適合多面向讀者的閱讀與深入研修。  

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核准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的問題,作者陳鈺賢 這樣論述:

民國60年間,房地產介紹人開始出現不動產交易市場上,民國73年經濟部開放房屋介紹公司辦理登記。「經紀」即一般大眾所稱之仲介,「仲介」一詞係太平洋房屋引入日本三井公司的制度與技術後,才開始在國內被沿用。民國77年將不動產經紀業劃歸內政部地政司管理,同時經濟部也在民國76年修訂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列房屋仲介商業,並核准設立公會。不動產經紀業自民國73年4月經濟部正式開放登記以來,成為一項人力密集且專業走向的典型服務業。依照統計報告指出,從91年至95年中,國內許多企業雇員減少的情況下,卻有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投入不動產經紀業。可瞭解近年來不動產經紀業需要大量勞力投入,而91至94年不動產及租賃業勞動

者之平均工時增加,至95年下降,工資為逐年下降。顯示出雖然勞動條件不斷的降低,從業人員卻不斷的增加;工時與工資對勞動者來說是最重要的勞動條件,勞動者更是賴工資以生存,故此,本文欲深入瞭解國內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之現況,瞭解其中之原因,願能對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之勞動現況有更深入的瞭解。整體而言,我國不動產經紀人在勞基法的適用上尚有許多仍待調整的地方,而不動產經紀人之勞動權益也待改進,若法令難以彈性化,企業主則必須以其他手段來改善其適法之困難。如以商業保險來加強職業災害補償之不足。而政府之方面,由於在立法上難以同一法令適用於勞動型態繁雜之服務業,而若以特別立法之手段來因應服務業之各樣態則在程序上

必須花費許多時間而無法及時的解決問題,因此,以加強集體協商之方式交由勞工群體與雇主團體自行協商或許可在制度繁雜的不動產經紀業中找到一個可統一的大方向,也可讓勞工與雇主不再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