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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許育典所指導 李品磊的 大陸大學招生本地化的合憲性探討:大學入學請求權與大學自治的衝突 (2016),提出武漢大學 港澳 台招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學招生、本地化、平等權、受教育權、學術自由、大學自治、恣意禁止、法律保留原則、違憲審查。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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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ABC

為了解決武漢大學 港澳 台招生的問題,作者朱榮彬,陳正騰 這樣論述:

大陸大學招生本地化的合憲性探討:大學入學請求權與大學自治的衝突

為了解決武漢大學 港澳 台招生的問題,作者李品磊 這樣論述:

大學招生本地化一直是大陸社會輿論的焦點。從大學招生本地化的現象產生了兩個核心的憲法問題。第一,大學制定保護本地考生的招生指標是否有侵犯到外省考生的基本權利,該基本權利是什麼,大學制定具有差別待遇的招生指標是否已經違憲。第二,教育部每年頒布部門規章去干預大學制定招生指標,是否已經侵犯到了大學自治,而這種干預行為是否違憲。本論文通過對各大學的招生數據分析發現,各大學確實在差別的對待本省考生與外省考生的入學機會,將更多的招生指標分配給了本省的考生,客觀上侵犯了外省考生的權利。同時教育部頒布的部門規章對大學招生存在影響關係,即影響國家干預了大學自治。通過對受教育權以及平等權的研究與探討,可以知道考生

的大學入學請求權的憲法基本權基礎僅僅為平等權,并沒有受教育權。同時大學自治作為憲法位階的權利,實際上透過對大陸憲法第47條科學研究自由擴張而來的。釐清了大學與考生在憲法上的基本權以後,對大學侵犯考生平等權以及國家干預大學自治兩個問題進行合憲分析。最後得出兩個結論,第一,大學侵犯外省考生平等權在形式的規範面與實際的手段面都違憲。第二,國家干預大學自治雖然通過了實際的手段面的合憲性審查,但是由於沒有通過法律保留原則,所以在形式的規範面沒有通過合憲性審查,與大學侵犯外省考生平等權一樣違憲。